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一)以下两个案例,可选择或比较。案例1:某地有一外资企业,是生产洗涤产品的,他们生产的无磷、无铝、无毒的“绵羊牌”洗衣粉不污染环境,不危害身体,并且有抑菌作用。该厂经过宣传推广,该洗衣粉在市场上销量迅速提高,对邻省洗涤剂厂家的生产、经营形成很大的冲击。2006年9月,邻省的省技术监督局根据该省洗涤厂的反映,召集了某市技术监督局、洗涤剂厂家和肥皂厂家等许多单位在省技术监督局开会。会上由主持人作了如下布置:先由某洗涤剂厂向某市技术监督局正式投诉,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投诉的材料对“绵羊牌”洗衣粉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出“质量问题”,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协同他们工作。9月25日,市技术监督局拿来了“样品”,交给省质检中心。质检中心出具了四份检验报告,以去污力、聚磷酸含量两项指标未达标为由宣布“绵羊牌”洗衣粉为不合格产品,不能在本省进行销售。某市技术监督局即将各销售点的“绵羊牌”洗衣粉查封。11月,某市技术监督局对销售“绵羊牌”洗衣粉的几个主要商场作出处罚决定,(一)罚款1000元;(二)限期追回已经售出的洗衣粉;(三)通知厂方更换使用说明,并在包装上注明“处理品”字样。案例2:费列罗公司主要通过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的寄售业务,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FERREROROCHER系列巧克力。该产品包装上使用金莎商标(包括中文字样及图形),但未在中国商标局注册。FERREROROCHER系列巧克力产品包装、装潢的主要特征是:1、每一粒球状巧克力用金色纸质包装;2、在金色球状包装上配以印有FERREROROCHER商标的椭圆形金边标签作为装潢;3、每一粒金球状巧克力均有咖啡色纸质底托作为装潢;4、若干形状的塑料透明包装,以呈现金球状内包装;5、在塑料透明包装上使用椭圆形金边图案作为装潢,椭圆形内配有产品图案和商标,并由商标处延伸出红金颜色的绶带状图案。其中8粒、16粒、24粒和30粒立体包装于1984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为立体商标。被上诉人蒙特莎公司于1991年12月成立,为江苏省张家港市乳品一厂与比利时费塔代尔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生产销售花色巧克力食品。此前,张家港市乳品一厂自1990年开始生产巧克力食品,使用汉字金莎商标,并获得注册,其产品包装、装潢与上诉人费列罗公司的FERREROROCHER巧克力产品包装、装潢主要特征相同。
本文标题: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一)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6545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