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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发〔2011〕35号中共甘谷县委办公室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甘谷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2-甘谷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打造良好宜居环境,提高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按照全市“三城联创”活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强化基础、建立机制、优化环境”的要求,遵循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着眼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切实整治全县城乡环境,推动城乡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和优化,进一步改善全县人民的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力争建成环境优美、清洁文明、整洁有序的最佳宜居县。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达到“一树一改两加强三提升”的目标,“一树”即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讲卫生、勤清洁、重环保的理念;“一改”即彻底改变城乡环境脏、乱、差的面貌;“两加强”即加强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加强城乡专业清扫队伍建设;“三提升”即全-3-县广大群众环境意识显著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面貌整体形象显著提升,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环境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三、重点工作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和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求,以县城中心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城中村以及乡镇镇区、村庄、公路、河流沿线环境整治为重点,实施六大综合整治工程。1、城市环境提升工程。把城乡环境整治作为改善县城面貌的有效手段,切实抓好以居民小区、机关单位、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为重点的区域环境整治,消除死角,清除盲点,真正做到全天候保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八乱”现象的治理力度,清理不规范广告牌匾、门头字号和沿街广告,加大对城市“牛皮癣”打击清理力度,及时拆除、维修、更换有碍市容市貌的违章构建和破损的公共设施;加强宠物管理,重点对无证饲养犬类、违规遛犬、放纵犬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户外排泄粪便、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进行整治,治理公共场所犬类危害;对各类洗车店、防盗网焊接喷漆点、车辆维修点、饮食加工点、街头烧烤点以及餐饮、住宿、-4-美容理发等“五小”行业门店进行规范和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县城环境污染,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2、乡村环境清洁工程。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以“一创四清”(一创即创建卫生村,四清即清垃圾、清占路堆放、清占道经营、清危墙残壁)为主要内容,以村为单位,以“三渠”(排洪、排污、灌溉渠),“四线”(铁路、公路、河道、通村道路沿线),“五片”(村庄周边、房前屋后、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村庄出入口)等为重点区域,开展“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主题活动,综合整治乡村环境,进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白色污染和柴草堆垛等的集中清理,努力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解决秸秆杂物乱堆乱放、排污不畅、乱搭乱建、随意围占等现象。每个村应合理规划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堆放点,建立垃圾池,以方便群众集中倾倒和统一转运处理,要逐步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分区包干”等长效保洁机制,定期对垃圾池进行处理,运送至集中填埋点进行填埋处理,防止垃圾外溢和造成环境污染;要依托农村改厕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厕所改造,提高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和粪便危害化处理率。实现村庄无-5-暴露垃圾,无散养家畜家禽,渠道无杂草漂浮,房前屋后无杂物,村内无露天粪坑,巷道无积水污泥,全村无卫生死角,树立村容整洁新形象。3、市场秩序及环境改善工程。着力抓好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便民市场的整治,对各类早市、夜市、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或取缔,对市场内外的环境要进行集中清理与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家禽宰杀和水产品摊位的审批办理和卫生管理,努力做到行商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要做到定时清扫、清运,全天候保洁,做到卫生整洁,商品摆放有序,垃圾容器配备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通畅,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要求,防蚊、蝇、鼠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市场管理,整顿交易秩序,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环境和经营秩序。4、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工程。把规范县城秩序作为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措施,综合执法、交警、运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从严整治交通秩序,严格落实交通法律法规,做到车容整洁卫生、经营文明规范;合理规划设置机动和非机动车泊位和出租-6-车停车位,加强对商场、酒店门前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完善城区道路禁停标志标牌;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取缔“三无”车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车辆在泊位内有序停放,彻底解决车辆停放无序、违章占道等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集中对机动车乱鸣喇叭、随意掉头、逆行、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5、城乡绿化美化生态工程。要高度重视城乡绿化美化工作,抓好城市公共绿化、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城市街道和高速公路沿线特别是出入口的绿化,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各乡镇、村委要积极引导群众在房前屋后和“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空闲地带栽植花卉树木,在村庄主要巷道和通村道路两旁进行植树绿化,要对毗邻景区连接景点道路绿化进行规划,在栽植适宜季节进行绿化,全面提高城乡绿化率。6、旅游景区环境优美工程。要加强旅游景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美化,坚决整治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要进一步强化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景区卫生及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7-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公交站点、商场等涉及旅游产业发展的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安全检查和整治,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安全卫生的公共环境。四、保洁队伍建设(一)保洁队伍岗位设置。保洁队伍由保洁员、清运员、义务监督员“三支队伍”组成。保洁员岗位设置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市场等处的保洁、清运人员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乡镇政府在分配的名额内调剂解决。城镇保洁员岗位设置按实际需要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农村保洁员岗位按每百户人一名设置,清运员的设置由乡镇政府和社保局研究确定,实行“三定”,即定保洁员、定清运员、定报酬(川区保洁员每人每月300元,山区每人每月200元;清运员报酬从社保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解决),保证卫生清扫彻底,清运及时。人员不足100户的自然村,按需要由乡镇政府核定,每个自然村确定一名环境义务监督员,原则上从本村党员中聘用,“三支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8-比。(二)保洁员选用办法。保洁人员按岗位需要由各单位、乡镇、社区、村委根据相关政策采取定人、公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等程序就地择优选聘。(三)保洁员清运员报酬资金筹集渠道及发放办法。1、筹集渠道:①社保就业再就业资金;②企业和单位收缴卫生费;③群众交费;④村级其他经营性收入;⑤县财政补助。2、发放办法:①就业再就业岗位工资报酬由县人社局按保洁员岗位编制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②城市和农村保洁员清运员补助,由住建局、乡镇、社区、村委、环境监督员按考核情况审定后发放,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保洁员、清运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调整。③社区、村委自筹资金和向单位、企业收取的卫生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所在社区、村委决定使用。④环卫设施、公厕等部分费用由县财政补助。五、实施步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反复性的工作,必须根据整治任务和重点,坚持长年治理与开展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专业清扫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群众自律与督促-9-检查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力求取得实效。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明确任务(2011年4月16日—5月15日)。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要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等,使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第二阶段:配备完善设施、集中开展活动、进行综合整治(2011年5月16日—11月30日)。各乡镇要组织辖区内各有关单位集中力量,加大投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配备和建设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民参与的集中整治活动,集中人力、物力,清除积存垃圾,打扫卫生死角,确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集贸市场、公路沿线、沟渠河道等垃圾堆积比较严重的区域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彻底清除脏、乱、差现象,大力改善城乡环境状况。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2011-10-年12月)。各乡镇、各单位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对辖区内整治活动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县上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县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补课。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的整治目标,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拓宽环卫投入渠道,建立城乡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把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六、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体制建设,制定阶段性计划和开展监督考核。主要职责: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2、制定阶段性计划,负责起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面的材料;3、监督检查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4、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工作信息;5、对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6、认真办理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投诉和其他日常工作。-11-(二)住建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设置建立城区环卫设施;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保洁员岗位设置和保洁员招聘、管理及垃圾清运。主要职责:1、合理设置垃圾堆放点、公厕等卫生设施;2、加强城区绿化建设,实施美化亮化工程;3、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内垃圾的清扫清运(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之外的“城中村”巷道垃圾清扫清运、清渠清淤工作由大像山、新兴镇负责);4、加强保洁人员管理,将保洁人员按区段包干到人,制定保洁标准,及时清扫,保证路面、墙体、市政设施等清洁;5、加强对县城区环境卫生、建筑施工区域和园林、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三)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污染控制、环境治理监督管理。主要职责:1、对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综合治理;2、加强城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3、对城乡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按期达标;4、对城区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噪声排放加强监督。-12-(四)卫生局:负责对“创卫”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及改厕工程。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创卫”工作,全面落实目标任务;2、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的专项整治;3、加强对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监督检查;4、加强健康卫生知识的教育宣传。(五)食药监局: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职责:1、开展食品、药品卫生专项整治;2、加强餐饮食品销售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3、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和管理。(六)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及重点乡镇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及有集贸市场的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和环境秩序管理。主要职责:1、加强对城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对各中队管理区域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各中队负责监管,分队
本文标题: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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