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基于国际比较分析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研究(录用稿)-杨名
1基于国际比较分析的中国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研究杨名王多祥(北京大学,北京100871)摘要:基于构建中国自主创新体系,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发展,增强国际科技竞争力的需要,文章系统分析和研究了美国、日本和德国等高科技国家创新体系的结构和主要特征,并结合中国创新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中国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策略。关键词:科技管理;自主创新;创新体系;创新主体中图分类号:F20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StudyontheDevelopmentofChineseIndependentInnovationSystemBasedonInternationalComparisonanalysisYANGMingWANGDuoxiang(PekingUniversity,Beijing100871,China)Abstract:concerningtheconstructionofChineseindependentinnovationsystem,itcontainthefollowingitems:enhancethenationalindependentinnovationcapacity,promote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innovationandhigh-techindustrializationdevelopment,enhancetheinternationalcompetitionabil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thearticlesystematicallystudiesthestructureofnationalinnovationsystemandthemainfeaturesofUnitedStates,JapanandGermany,takentheChineseactualsituationofinnovationanddevelopmentintoconsideration,andproposedthedevelopmentstrategyofChineseindependentinnovationsystem.Keywords:Scienceandtechnologymanagement;Independentinnovation;Innovationsystem;Innovationsubjects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不断提升。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改善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制度环境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面对的重要课题。相关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高新科技产业化已经成为一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国家整体竞争优势提升的关键影响因素,而构建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培养自主创新能力能够促进科学研究和提升技术实力。[1]因此,借鉴科技发达国家自主创新体系构建的先进经验,研究和构建适合中国当前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的自主创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一)国家创新体系研究创新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即新产品、新工艺、新市场、新的原材料和新组织[2],是任何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和产出效率的新活动,创新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根源。创新是活动2主体在已有知识积累基础上的智慧创造,是对传统观念、理论、体制、技术等进行革命性扬弃的过程,是在获取原有思想理论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求得新发展的过程[3]。创新体系是整合创新要素组成的制度框架和社会网络,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种制度安排。[4]创新体系的概念最早是由弗里曼1987年在其著作《技术政策与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中明确提出的,但弗里曼明确地把这个概念的起源归功于李斯特。李斯特虽然没有从理论上对创新体系的机制给予说明,但他强调科学技术、教育和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强调经济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以及制度等因素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这些思想成为现代创新体系概念的最终起源。[5]现有的创新体系理论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相对区域创新体系并存的一个较为宏观的创新体系层面。其中,区域创新体系是微观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和社会活动过程中涉及到大学、研究院(所、中心)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当这些机构或部门在一个区域内形成频繁的互动时,一个区域创新体系就形成了。[6]而国家创新体系则是在一个相对更为宏观,参与机构或部门更加广泛,运行机制更加复杂,甚至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国家层面的创新体系设计或安排。(二)高科技国家自主创新体系比较分析1.美国自主创新体系美国是世界上自主创新体系最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最强,高技术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主要包括由政府主导立法并明确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制定旨在鼓励创新的政府采购和税收政策法规,并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立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美国是当今世界上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开展最活跃、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完备的中介组织,提供面向企业的贷款担保和投资等金融支持,并且制定了企业自主创新相关法律法规,有力推动了企业自主创新发展。[7]早在1953年,美国就制定了《小企业法》,在此之后,分别于1958年制定了《小企业投资法》,1980年制定了《小企业经济政策法》,1982年制定了《小企业发展创新法》,1992年制定了《加强小企业研究与发展法》和《减税法》,[8]2000年制定和通过了《小企业再投资法案》,逐渐确立和强化了中小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的地位。采购与税收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创新。美国政府是世界上采购规模最大的政府,其政府采购规模约占国家GDP的20%。近年来,美国各级政府年度采购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每年发布采购信息达50多万条,在采购过程中,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合同办公室来监督和促进政府采购订单中至少有23%的份额由中小企业获得,甚至有些订单还注明了“妇女、少数民族企业可获此订单”。同时,在税收方面采取针对中小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实施中小企业累进税制,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率下调至25%,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率参3照个人所得税率缴纳,以及6个月的中小企业纳税宽限期等。同时,还对中小企业实施科技税收优惠政策,针对R&D投入减免税收,以此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扩大和完善专利保护制度。1980年代以来,美国对本国专利保护采取了一系列的创新性和制度性安排,设立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为专利诉讼的全国性、专门化上诉法院,管辖全国地方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提高了专利审判标准的一致性和专利法维护的权威性。同时,美国还不断拓展专利制度所提供的客体保护范围,为更多的知识创新和新技术成果提供专利权保护。而且,美国将有关专利权的内容按美国标准纳入TRIPS协议,使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必须接受和实施TRIPS协议所允许的最低保护标准,使美国的专利权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从而提高了产业竞争力。[9]成熟完善的产学研合作体系。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产学研合作的国家之一,也是应用最成功的国家。迄今为止,美国产学研合作已有近200年的历史,并在实践中探索出合作教育、合作研发与合作产业化三大模式。[10]美国创新体系的成功正是得益于其成熟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也得益于完善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图1美国创新体系结构2.日本自主创新体系二战后,日本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究其原因,相关研究认为是日本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结合本国的自主技术开发,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和提高,并逐渐形成了以民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强制度保障与计划推进。日本一贯注重产业和技术立国,并以法律法规引领相关产业政策,产业立法有效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保证了日本在产业和技术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11]而且,在日本各地联合实施“产业集群计划”和“知识集群计划”,充分发挥了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创新的支柱作用。在人才培养方面,日本政府非常注重产学研合作组织政府搭建平台中小企业管理局法规和政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专利保护制度相关企业立法政府采购政策国家税收政策大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4的人才培养,并根据研究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政策与技术政策的融合,推进产学研合作的需要,整合了部分研究机构。发展创意设计促进自主创新。日本政府将创意设计作为促进自主创新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持续实施“G”标识(GoodDesign)制度等奖励表彰措施以及实施“感性价值创造”国家战略和全民运动、支持中小企业采用创意设计和立法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设计知识产权等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日本企业自主品牌的培育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12]多种形式的产学官合作。在日本常用的术语是“产学合作”或“产学官合作”,这里的“产”是指产业界,“学”是指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官”是指政府,“合作”是指在科研方面的合作。[13]日本“产学官合作”的迅速发展源于1995年制定的《科学技术基本法》和1996年制定的《第1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随后逐渐形成共同研究、委托研究、派遣委托研究员和接受社会资助等多种合作形式。并根据合作需要设立了共同研究中心、大学知识财产本部、技术转移组织等机构,派遣具有专门知识和实务经验的人才协助大学在合作研究的策划和涉外等方面的活动。图2日本创新体系结构3.德国自主创新体系德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包括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三足鼎立的研究开发体系,鼓励创新的法律机制,机构资助与项目资助相结合的创新资助方式,全程跟踪的科研质量保障体系,以及精简高效的项目管理模式等。[14]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在德国的技术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特征是基于宽松环境保障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多方投入民间企业为主体国外技术引进大学和研究院本国自主研发大学知识财产本部技术转移组织共同研究中心专业协调员政府消化、吸收、改进、提高机构整合制度保障计划推进人才培养5科技创新体系。宽松的研发环境。德国在技术创新方面创造了相对较为宽松的研究环境,以此促进技术创新的顺利实现,这主要是指给予研发人员相对宽松的研究开发工作时间,使研究人员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程度的调动研发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明确的市场导向。德国的创新活动导向性的突出特点是以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此,要求创新活动必须围绕企业发展需要,同时要求有明确的目的性。联邦政府主导组建了“经济界科研联盟——面向未来市场的科技研发”,负责“高科技战略”的具体实施和发展规划,同时在跨部门沟通基础上听取和处理来自不同行业对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和措施。[15]多方多层次投入。德国的创新投入以政府和企业为主,大学和研究院(所、中心)为辅,各有分工。德国政府构建了涵盖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垂直负责和指导体系,协助企业、大学和研究院(所、中心)的技术创新工作。完善的制度保障。德国构建了包括组织机构、服务管理、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的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创新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宏观社会环境和制度性保障措施。产学研有机结合。德国在自主创新完善过程中,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以市场为导向的,从以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主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到以企业为主的产品研发和推广的创新链,使产学研有机结合。图3德国创新体系结构宽松的社会环境和企业环境政府大学基础研究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研究院(所、中心)应用研究企业产品开发和推广市场资金投入政策保障服务管理组织机构6(三)中国自主创新体系发展战略1.确立和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目前,中国80%的企业创新活动以自主研发为主,在大中型创新企业中,本企业自主研发的占70.9%;在小型创新企业中,本企业自主研发的占75.3%。[16]高科技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企业在技术创新和高新科技产业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技术价值实现的产品开发和推广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本文标题:基于国际比较分析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研究(录用稿)-杨名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7451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