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墟市、宗族与地方政治——以明代至民国时期闽西四保为中心作者:刘永华施坚雅(G.W.Skinner)研究中国市场体系得出的最为重要的结论之一,就是市场行为在型塑乡村社会文化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他提出的模式中,地方市场体系共有三个等级,标准市场(standardmarket)是其中最低的一级。在标准市场服务的区域,不仅存在密集的经济互动,同时也有密集的社会文化互动。结果,这一区域不仅是商业交换的基本单位,也成为“小传统”的基本载体,是复合宗族、秘密社会、宗教组织、方言、庇护—被庇护关系、媒婆活动的基层空间。在这种意义上,这个地区构成一个“共同体”(community)。毫无疑问,这个模式为我们讨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出发点。它让我们注意到,市场行为在影响乡村社会上起了何种重要作用,市场因素又是经由何种方式与其他社会文化因素互相纠结在一起的。不过,施坚雅将乡民的市场行为摆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上,而其他因素在他看来毋宁说都是衍生性或第二位的,这个观点已遭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与批评。他们认为,施氏的市场体系理论,存在将复杂的历史主体化约为“经济人”的弊病,事实上,市场因素与社会文化因素的关系,比施氏当初观察到的要远为复杂得多。施氏本人也已基本上接受了这些批评。有鉴于此,杜赞奇声称施氏有关标准市场共同体的主要结论已成“死马”。在探索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等问题时,傅衣凌对传统中国墟市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提出了一套与施坚雅颇为不同的看法。他的理论要旨,在于证明中国资本主义之所以得不到发展,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得以长期延续,根本原因在于乡族势力的制约。他认为,“墟市中的一切活动,象度量衡制、商品种类、贸易习惯以及运输权等,差不多都受到乡族势力的严格控制,而不得独立、自由的发展。”我们未必要同意傅氏讨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基本结论,但是,他对乡族势力与墟市关系的观察,却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因为它让我们注意到两者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篇论文的目的,当然不是要批评施坚雅的理论。笔者的意图,毋宁是以施坚雅与傅衣凌的讨论为出发点,从正面进一步厘清市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文章将以闽西四保墟市的发展为中心,从两个方面讨论这一关系:一方面,明清以来的中国墟市经历了何种发展,这种发展对于乡村社会又有哪些影响;另一方面,社会结构与地方政治对于理解墟市发展有何重要意义。文章认为,明清以来中国墟市的发展及其对乡村社会的深入影响,从总体上说乃是个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在对市场进行任何有说服力的讨论之时,都不应将市场从当地的社会文化结构中剥离出来,因为脱离了这些社会文化结构,我们也许根本无法理解一些墟市的运作与发展逻辑。本文所依据的资料,除了地方志、族谱、文集等地方文献之外,还有来自作者在四保进行长期田野调查搜集到的口述资料。另外,在当地数十次赴墟的亲身体验,对笔者思考墟市也有不小的帮助。一、南宋以来闽西墟市的发展本文所说的闽西,指的是福建的汀州府。在明代中叶以前,它包括长汀、宁化、清流、上杭、武平、连城六县。明中叶后,在此新设永定(置于成化六年[1470年])、归化(置于成化十四年[1478年])两县,与原有六县合称“汀属八县”,这种格局一直维持到民国时期。虽然闽西境内山岭纵横,地理条件十分复杂,但是,墟市的发育在宋代即已达到一定水平。根据南宋开庆元年(1259年)所修的《临汀志》,府属长汀县有市三墟七,宁化县有市一墟五,清流县有市一墟六,莲城县(即后来的连城县)有市一墟二,上杭县有市墟各一,武平县有市一墟二。《临汀志》所列六县墟市中,以处于府辖北部地区的长汀、宁化、清流三县比较突出,墟市数量较多;其余各县,则诚如《临汀志》所言,尚是“境旷山辽,聚落星散”。元代闽西墟市的发展情形,由于资料缺乏,目前已很难搞清楚。估计在宋元之际战乱的影响下,当地的墟市可能一直没能恢复到南宋开庆元年前后的水平。元末明初,汀州成为陈友定的重要势力范围,他先是与陈友谅在汀州争夺地盘,后来又对抗朱元彰部队的攻击,战火连年不断,汀州城乡备受蹂躏。而境内罗天麟、陈积万等人的叛乱,让境内民生雪上加霜,志称经过罗、陈叛乱,“六县皆为残破”。在这种情况下,明初汀州墟市的状况是可想而知的。上杭县西小街阳明门内的灵显庙,据说建于南宋嘉定间(1208-1224年),至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知县秦斌以“县境故僻,商货罕通”,“于灵显庙为会,招集远近商旅,各以方物至,与民贸易。市既成,会亦旋罢。”这表明,经过战乱,闽西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即使县城也难以成市,地方官不得不以庙会的形式,招徕客商。至明代中叶,情况有了不少变化。据嘉靖六年(1527年)刊《汀州府志》所载,当时长汀县有市五墟一,宁化县有市一墟八,清流县有市四墟十三会一,上杭县有市一,武平县有市一墟二,连城县有市一墟二会一,归化县有市二墟六,永定县则因开县甚迟,当时尚无墟市。不难看出,嘉靖六年前后汀州的墟市,较之明初可能有了不少发展。但是,与开庆年间墟市相比,在数量上则没有多少增长,长汀县墟市的数量还减少了。增长较多的是清流县,该县开庆元年有市一墟六,嘉靖六年增长到市四墟八会一,至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当地墟数增至十一个,会也增加两个。不过,数量上的相同,并不应让我们忽视明中叶墟市的一些新特点。比方说,尽管长汀的墟市数减少了,但墟市本身的专业化发展则已达到一定规模。该县的店头市,位于镇南外直街河侧,“盐铁、蓝靛、杂货于此贸易”;五通庙前市,在丽春门外,“四方货物辏集于此”;水东街市,在济川桥左侧,“江广货物贸易于此”。又如清流的樊公会,成为华南数省具有一定重要性的一个贸易中心。嘉靖志载其盛况云:每岁八月二十八日,相传樊公诞辰,邑人每岁于是日迎神赛会。先期八月初,直隶、江、浙、闽、广各处客商,俱赍其土所有货物集于县中。至期,各以财货互相贸易。四方人欲市货者,俱如期至会。至九月间,方散。继樊公会之后,九月重阳日四保里有转水会,十月初一日梦溪里有余朋会,均交易数日。总之,明代中叶是明清闽西墟市发展的第一个重要时期。闽西墟市发展的第二期,发生在清代中叶。此期墟市的发展,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已大大超过了南宋与明代中叶。根据乾隆十七年(1752年)修成的《汀州府志》,此时长汀县有市五墟八,宁化县有市一墟十二,清流县有市四墟十一,归化县有市三墟十一,连城县有市一墟五,上杭县有市一,武平县有市一墟三,永定县无墟市。必须指出,上引《汀州府志》对上杭、永定的记载是不准确的。根据乾隆十八年(1753年)刊《上杭县志》记载,上杭一县墟市多达二十五个。永定县没有墟市,也是不尽正常的现象,事实当不至此。从数量上看,长汀墟市增加七个,超出了开庆元年的水平;宁化与归化墟市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连城与上杭墟市数量有大幅度的增加;武平墟市数维持不变;清流墟市数减少了。总的说来,汀州北部的宁化、清流、归化三县墟市增幅不大,甚或减少;而汀州南部上杭、连城的墟市数则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这与明中叶以后汀南地区经济的逐渐发展应有一定关系。晚清至民国时期,为闽西墟市发展的第三期。此期长汀县墟市的数量增至二十五个,清流县墟市增至十六个,连城墟市增至十四个,上杭墟市增至四十五个,武平墟市增至二十七个,永定墟市有二十五个,宁化墟市数量保持不变,归化墟市减至九个。可见,汀州八县中,除归化墟市减少,宁化墟市保持不变外,其余六县墟市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增幅最大的有长汀、连城、上杭与武平四县,这与第二期墟市增长的地域分布大致相同。此期市场网络的扩展,不仅体现在市场数目的增加,而且表现为交易日期密度的提高上。以连城县的情况为例:“山下墟旧市六日,今以一、七日为墟期;朋口墟旧以八日,今以二、六日为墟期;新泉墟旧以三日,今以三、七日为墟期;姑田墟旧以十日,今以五、十日为墟期”。综合上述讨论,我们将南宋至民国时期闽西墟市的发展情况归纳为表一。表一南宋至民国汀州府属各县墟市数量变化表[单位:个]县份开庆元年(1259)嘉靖六年(1527)乾隆十七年(1752)民国时期长汀县1061325宁化县691313清流县7181516连城县31614上杭232545县武平县34427归化县-8149永定县-0?25南宋以来闽西墟市的发展,尤其是明中叶以来的发展,与该区乡村经济的商业化应该说是密切相关的。明中叶以来闽西乡村经济的商业化主要有以下几个表现。首先,是经济作物的大量种植,这些经济作物包括烟草、蓝靛、杉木、油茶等,其中以烟草与蓝靛最为突出。清代资料显示,汀州种烟最盛之时,面积约达耕地总数的百分之三、四十,所产烟丝行销全国。汀人种蓝靛者亦多,他们集中于浙南,据说获利难以枚数。其次,是手工业的发展,其中最为有名的是造纸业的发展。闽西各县都有造纸业,据说清中叶上杭从事这个行业的在万户以上,光是所用水碓,就在五百处以上。汀州人在外开设会馆的商人当中,最为活跃的就是纸商。最后,是商人集团的出现。在明清时期的福建商人中,汀州商人占有一席之地,值得一提的有永定烟商、上杭靛商、长汀四保书商、连城木商以及各县纸商。这些商人集团的活跃程度,在上杭蓝靛商人身上体现无遗。据说他们一度曾控制全国蓝靛贸易,因此,江西、浙江、广东及上海、佛山、汉口等处,除了省郡总会馆(即福建会馆与汀州会馆)之外,又专门建立上杭会馆。四保书商的活动范围也很广。光绪五年(1879年)刊《长汀县志》称:“长邑四保乡以书版为产业,刷就发贩,几半天下。”无论如何,乡村经济的商业化对于市场网络扩张的促进作用是不容置疑的。施坚雅将市场的发展与商业化联系起来,大体上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假如没有商业化,墟市的发展根本无从谈起。从这种意义上说,乡村经济的商业化,乃是墟市发展的必要条件。二、四保的墟市与赴墟习俗从墟市发展的密度来看,四保似乎是个比较特别的例子。在明代中叶,四保全境只有一个墟、一个市、一个会,到了民国时期,境内墟市数量增加至九个。在数十公里的地区之内,有如此密集的墟市,即使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平原地区,也是比较突出的。“四保”一词所指涉的,是个地理上相当松散的村落群。根据当地人士的说法,它包括了今天长汀、连城、清流、宁化四县毗邻地区的数十个村落,东抵山,西至长汀馆前、童坊,北达清流里田与宁化俞坊,南及连城北团。自南宋至明清两代,长汀县和清流县均各置有四保里。直至今日,无论在经济流通还是在社会交往方面,四保所指涉的地区,尤其是连城县与清流县所属部分,都有相当密切的联系。而且,每当向当地人问起“你是哪里人”这类问题时,通常得到的答案是“我是四保人”,而不是“我是清流人”或“我是连城人”。这说明,在地域认同上,四保是个相对独立的单位。从开庆《临汀志》看来,南宋时期四保境内并无墟市。不过,在四保周边,有四个墟市。西部有长汀县的归仁墟(今馆前),东北部有宁化县的安乐墟与滑石墟,南部有莲城县的北团墟。至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前后,四保北部出现了三个市场:一是位于清流与长汀县交界处的赖家墟,一是位于清流县长校村的长校市,一是长校以北数华里处的转水会。这三个市场中,赖家墟是定期市,墟期一直以来就是逢旧历五、九日。长校市是日日都可交易的集市,转水会则至每年重阳节前后才进行贸易,性质与庙会相似(不过,集会期间是否有礼拜神明的行为,则不得而知,这个会在何时消失,也不可考)。这种市场格局维持到清乾隆年间。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在赖家墟以南约五华里的雾阁村,开辟一处新墟,号称“公平墟”,俗称“新墟”,墟期逢五、九日,与赖家墟完全相同(详见下文)。大约在清代中叶,清流四保里北部出现了草坪市,地点在今清流县里田乡境内。清末至民国时期,是四保墟市发展最盛的时期。同治五年(1866年),在雾阁村以南十华里处大桐桥地方,又开辟一处新墟,亦称“公平墟”,墟期逢三、八日(详下)。此期赖家墟也进行了改建,在光绪年间移至新址,改称“扶风墟”(扶风为控制这一墟市的马氏宗族的郡望)。长校市大约也是在这个时期改建成墟的,最初,墟场设于本乡牛栏里,墟期逢四、八日。至民国十七年(1928年),移至老冈上,改墟期为三、八日。民国十年(1921年)前后,介于长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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