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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清洁制度1、环境整洁、有序。2、每日定时通风,开诊前打开门窗及排风扇。3、每日对诊后器械清洗消毒,工作区域进行清洁消毒。4、操作中发生意外污染时,随时进行消毒处理。5、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穿白大衣、戴口罩、帽子。6、每周定期进行彻底的清洁。无菌器械、无菌溶液、无菌溶器、无菌敷料定期更换制度1、严格执行消毒制度规定。2、所有消毒器械溶液敷料溶器有明显的消毒日期标识。3、按消毒常规定期更换。注射输液室工作制度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过敏试验。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报告医师。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制度,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时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器械保养专消制度1、工作人员应掌握器械保养专消的基础理论知识。2、根据不同种类器械的保养特点,认真执行消毒器械的保养。3、按照要求对器械使用2%强化戊二醛浸泡30分钟,再用超声波震荡清洗。用专用润滑剂清洁手机、上油、封袋包装后高温高压蒸汽消毒灭菌备用。4、各种器械应贴消毒指示卡,标注消毒日期。5、消毒完的各类器械应放放专用柜中备用。一次性注射器管理制度为了杜绝废弃注射器再次注入市场,防止疾病的传播,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严格按照卫生局、环保局要求进行消毒、毁形处理。一、用过的注射器,无论是否接触患者,必须毁形,针头装入专用收集盒内,其余部分装入固定的专用袋。二、专用收集袋或盒存入于医用垃圾专用存放处。不得与其他垃圾混放。三、一次性医用垃圾经毁形定期由卫生局指定回收单位回收。四、索取回收单位单据,集中保存。五、每次回收后详细记录日期、回收量,经手人双方签名。六、护士每日对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工作进行检查,每月对回收处理进行检查。紫外线空气消毒制度1、按要求根据面积安装配置紫外线。2、每天1小时紫外线消毒,每天有记录和累计记录。3、每周定期使用95%酒精探试灯管,每天有记录。4、定期邀请疾控中心进行灯管强度监测。5、紫外线距消毒物距离符合1米的要求。6、石膏模型应放入方盘中,在紫外线下消毒1小时,有记录。医疗废物处理制度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与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废物回收机构签订回收协议。2、按要求将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垃圾袋;医用垃圾使用黄色垃圾袋分开放置。3、使用过的针头放在利器盒中,集中收走。4、每次医疗废物回收有回收机构的签字回收凭证,并附有销毁记录。门诊感染管理制度一、设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二、保持室内清洁每日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三、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必要时配戴防护镜。四、器械消毒灭菌应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进行。五、凡接触病人伤口和血液的器械(如手机、车针、扩大针、拔牙钳、梃子、凿子、手术刀、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敷料等)每人用后均应灭菌;常用口腔科检查器、充填器、托盘等每人用后均应消毒。六、器械尽量采用物理灭菌法灭菌,有条件的医院町配备快速压力蒸汽火菌器;如使用化学灭菌剂,每日必须进行有效浓度的测定。七、一麻药应注明启用日期与时间,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现用现抽,尽量使用小包装。八、用后的敷料等医用垃圾按本院《医用垃圾处理制度》统一处理。消毒管理制度一.建立本单位的消毒管理组织,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消毒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二、须开展有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工作,压力灭菌按锅次检测,自配化学消毒剂应每日进行有效浓度的测定。三、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时,对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器械或物品随时消毒,在患者离开后对其接触过的物品,污染的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四、医务人员在开展诊疗活动时段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戴防护手套及防护镜。设有流水洗手设备,接触病人前后应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被污染物品后应进行消毒。五、凡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服务器必须达到无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器具和服务器必须消毒;使用后的诊疗器械按照预消毒处理:浸泡、清洗、干燥、消毒或灭菌程序处理。六、治疗室、处置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明确,标志清楚;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物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随时进行毁形、消毒,再集中无害化处理。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装,医疗废弃物应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集中焚烧处理,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须有明显标识,密闭、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八、每日于诊疗工作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配药室、处置室工作间的空气及物体表面的常规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消毒工作完成后填写各项消毒记录,包括:紫外线灯使用记录,化学消毒剂配制使用记录,压力灭菌记录,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消毒、毁形处理记录。九、采购消毒产品时,应索取该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十、实行消毒产品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对每次购进消毒产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备案凭证号或卫生许可批件号及证件有效期、进货数量、规格、供货单位、进货日期设专用登记本记录。十一、购进消毒产品生产日期或批号在证件的有效许可期限内。十二、消毒产品包装应标明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号、生产日期等项目,进货时应检查产品是否超过保质期,产品包装应完整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十三、购进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命名应符合卫生部有关规定,标签、说明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十四、对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有疑议时,应索取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预检分诊制度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本文标题:医院卫生清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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