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12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促进研究生培养全面发展,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14年10月10日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在校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新生,可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均可申请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第三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确保质量。第二章优秀奖学金设置第四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学术“创优”奖学金等。其中: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延长学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1、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是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奖励名额3-5名,奖励标准为在享受其它奖励基础上,每人奖励1万元。2、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3、优秀博士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获奖比例只设上限,不设下限,最高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0%,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4、社会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或学院捐助设立,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研究生。奖励标准和名额按出资方的要求执行。5、学术“创优”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具有突出科研成果,达到毕业条件但为取得更高水平创新成果而自愿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名额只设上限,不设下限,可以空缺,每年最多为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万元。第五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三章申请条件和评选办法第六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取得研究生学籍,按时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第七条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分学科专业,实行院(系)党政负责人联名实名推荐制度,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中择优推荐,通过全校公开答辩、择优遴选。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优秀博士奖学金。优秀博士奖学金按照标准从严、宁缺毋滥的原则,博士生本人应作为第一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下同))已在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根据博士研究生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积累情况,各年级评选条件不同,评选条件为:1、二年级博士生,在读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已在本专业EI收录源上的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2、三年级博士生,应已完成文献综述及论文开题报告,在读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已在本专业SCI(SSCI)、EI收录源上的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其中至少有1篇是SCI(SSCI)收录期刊;3、四年级博士生,在读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已在本专业SCI(SSCI)、EI收录源上的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6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其中至少有2篇是SCI(SSCI)收录期刊。第十条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进行遴选。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社会奖学金。第十一条学术“创优”奖学金。学术“创优”奖学金不分学科专业,实行院(系)学术组织评审推荐、学校研究生重大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制度。科研成果突出、已达到毕业条件但为取得更高水平创新成果而自愿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上一学年优秀博士奖学金获得者),经导师同意后向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学术组织评审通过后向学校推荐,学校通过组织申请人公开答辩、专家委员会审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过半数以上并按得票多少为序评定。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系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组成,负责学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重大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学校资深教授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奖学金、学术“创优”奖学金等重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第十四条院(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院系研究生主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评等工作。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五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院系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的意见。第十六条工作启动时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于每年9月启动,研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于每年3月启动。第十七条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初评和推荐,并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和推荐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第十八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请学校研究生重大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定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审批。第十九条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六章发放与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除学术“创优”奖学金外)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术“创优”奖学金在当年9月起,按每月8000元标准,分十个月按月发放,2月和8月不安排发放。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将研究生获得优秀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二十一条学术“创优”奖学金实行中期评估制度。学校研究生重大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于学期中适时组织中期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受资助的博士生及时安排学位论文答辩,并于次年3月起终止资助。第二十二条各院系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第二十三条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的优秀奖学金评审资格。各级管理部门和个人如有违反原则、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9124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