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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200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一、关于劳模模范、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一)表彰名额:1、劳动模范30名;2、先进单位130个;3、先进集体500个(含车间、科室、班组、门店、队组、村、屯等);4、先进生产(工作)者2000名。(二)推荐办法劳动模范在各单位、系统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考核组考核,由市评先委员会综合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各县区、行业(系统)按分配的名额比例和条件推荐。二、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范围、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和规定(一)、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2008年度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贸、金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财税、新闻、出版、机关等行业的工人、农民、农民工、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二)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2件1、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管理,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富于开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职工整体素质良好。积极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工作常抓不懈,职工的法制意识、大局观念、职业道德、技能水平有较大提高。(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以人为本理念,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企、校、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年内无集体上访事件。(4)完成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劳动竞赛开展得深入扎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科教兴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壮大,农民增收减负。(6)科研、教育、卫生、文化、政法、机关、团体等部门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在为经济、社会服务,促进科技进步,发展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加强民主法制,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方面成绩显著。2、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件(1)在深化企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经营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招商引资、开拓市场、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2)在完成我市重大工程建设、为民办实事、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显著成绩的;3(3)在人口控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4)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生活服务等方面工作效能高、成绩显著的;(5)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6)关心爱护员工、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经济效益好、社会声誉良好、为扩大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7)在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成绩优异的;(8)在其他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较大贡献的。(三)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名额分配原则1、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名额按基层单位数、集体数和职工(县区还含农民)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名额情况见《南宁市2008年先代会名额分配表》。2、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比例,农民代表占15%,企事业单位一线员工代表占30%,企业经营者占15%,专业技术人员占15%,其他人员代表占25%。企事业单位党政工领导不占用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名额,由县、区、行业、系统从所分配的名额中留出10%作为上述人员的评选名额。要注意评选一定数量的非公企业、少数民族和妇女代表。3、工业、交通、商贸、建设等行业的企事业一线职工必须占本系统名额比例的50%。建设系统先进生产(工作)者名额中的农民工10名。县区评选农民工各5名,评选下岗再就业人员各2名,评选个体经营户各2名。4、工业、交通、建设、商贸企业(含县、区和乡镇企业)的先进单位,原则上在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4动竞赛获奖单位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优胜企业中评选。5、要注意对非公企业和市直企业改制后划归城区管理单位的评选工作。要留出一定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名额用于这些企业的评选。6、市直机关部委办局及县区一级建制单位不参加先进单位评选。7、县区及市直机关副处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四)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和申报审批的工作程序1、各县、区、行业、系统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名额由市评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制定分配方案,向各县、区、行业、系统和有关单位下达。2、各县、区、行业、系统要根据市评先办分配的名额,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经同级党政同意后组织实施。3、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必须经过基层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社区经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征求同级党组织同意,并将推荐评选人选在相应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选程序规定上报。所在企业无党组织的单位,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党委或企业所在区县党委同意。4、各县、区、行业、系统将基层推荐上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经同级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市评先办公室。各县、区、行业、系统推荐经营管理者必须经过当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审查结果随推荐材料一并上报。55、市评先办公室将全市各县、区、行业、系统推荐上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提请市评先委员会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6、报市委会审定。(五)各类评先项目一票否决的规定1、在税收、财务、审计、物价、质量等方面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和重大交通、质量、设备事故的;3、年度经营性亏损的;4、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5、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的;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7、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三、关于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范围、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和注意事项(一)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范围(与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范围相同)(二)劳动模范评先推荐条件1、必须具备先进生产(工作)者条件,并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争创一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2、历年获得市级以上的“优秀公务员”、“科技带头人”、“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以及南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优先推荐。3、推荐企、事业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为劳动模范候选人的,必须在本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并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工6会法》等法律法规,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成绩显著。(三)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1、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比例:农民代表占15%,企事业单位一线员工代表占30%,企业经营者占15%,专业技术人员占15%,其他人员代表占25%。2、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1)每个县区负责推荐5名候选人,其中农民1人、一线员工1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国有(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的领导1人,非公企业经营者1人。(2)政法委负责推荐4名候选人,其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系统各推荐1人。(3)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推荐4名候选人。(4)国资委负责推荐15名候选人。其中一线员工5人、专业技术人员5人、企业经营管理者5人。(5)市经委、建委、供销、二轻、教育、卫生、宣传、园林、市政、规划、房产、交通、民政、劳动、高新区、经开区、东盟园区、青秀山区、相思湖区、大明山区、昆仑关区等行业系统各负责推荐1名候选人。(四)劳动模范评选推荐程序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行业和社会各个阶层,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工作人员。1、基层单位推荐。单位工会(村委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单位职代会(联席会议)或职工大会(村民经村民委员会;街道经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2、主管部门审查。县区、行业、系统组织考核组对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评议并经纪检、监督部门审查签7署意见后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同时上报考核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二十五份)。3、市评先办公室复审。市评先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相关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市评先委员会评审。4、市评先委员会评审。市评先委员会对被推荐人进行集体研究,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委审定。5、市委审批。市委对初评意见进行研究,将确定的人选在媒体进行公示后,由政府命名表彰。(五)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注意事项:1、凡不按规定名额推荐劳模候选人的县、区、行业、系统,市评先办将不对该县、区、行业、系统拟推荐的其他劳模候选人进行复审。2、各县推荐评选的公、检、法、司、教育、卫生等系统劳动模范候选人还需征得市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意见,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随推荐材料一并上报。3、各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条件,坚持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原则,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办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为加强对评先的社会监督,特设全市推荐评先工作举报电话2805708(兼传真)、2825819。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一)评审推荐的行业(系统)划分1、市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评选推荐工作;2、市政法委负责市直和城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系统所属单位评选推荐工作;3、国资委、经委、建委、二轻、供销、教育、民政、8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卫生、规划、市政、房产、园林、交通等系统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4、“双管”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1)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企业调查队的评选推荐工作;(2)市经委负责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广西移动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市邮政局、南宁供电局的评选推荐工作;(3)市建委负责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施工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的评选推荐工作。5、改制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在党组织所在县区评选推荐。(二)、人员结构划分(从其所在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方式进行)1、农民。指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农民、农村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村镇(乡)企业经营者。2、农民工。指属于农民身份(户口在农村)进城务工一年以上的人员;3、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指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直接从事具体操作性劳动来实现其工作目标的在岗人员。如企业生产工人(包括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工程项目经理)、司售人员、售货员、营业员、业务员、办公室科员等;4、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科技活动、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通过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科学知识和技术运用来实现其工作目标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卫生技术人员、高校教学人员、会计人员、统9计人员、律师、教师、医护人员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对待;5、经营管理者。指有法人资质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党政正副职领导。如厂长、经理、校长、院长等。凡企事业法人代表,包括委托法人,不论实际任何职,均按经营管理者条件进行评选和推荐,并履行相应的审查手续;6、其他人员。指金融、文化、民政、体育、政法、财税、新闻、出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工商等各行业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三)单位和集体的界定1、单位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企事业;(
本文标题:南宁市200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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