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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屏村村规民约为了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本村村规民约,每个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并受其约束。第一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第二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第三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对计划外生育的当事人终身不享受村任何优惠政策。对当年应上环的育龄妇女,未及时上环的或者拒绝上环的,当事人不享受当年的旅游分红。第五条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第六条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七条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第八条每个村民都应保护环境卫生,各户实行“门前三包”,积极配合村清卫队搞好村环境卫生,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坚决杜绝垃圾乱倒的现象。实行垃圾袋袋化。第九条不参加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第十条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如发现有破坏者,轻者批评教育,差价赔偿,重者进行处罚。第十一条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第十二条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第十四条加强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反对个人决断事务。持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及时公开村务财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五条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工作,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第十六条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南屏村村委会2011年9月20日
本文标题:南屏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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