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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修改单(第1号,对2004年8月第1版的修改)序号修改条款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1第二条(第1页第6行)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2第十七条第(二)项(第8页第9行)(二)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能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也可以延长3年:(1)连续2次的运行检查,所用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六条(五)2中所列的任何问题;(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3)使用单位建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报警装置。7.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超压报警装置;8.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3第十七条第(三)、(四)项(第8页第15行)(三)满足本条(一)款中1、3、4、5、和(二)款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四)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二)满足本条(一)项中1.、3.、4.、5.、7.、8.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三)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序号修改条款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4第二十九条的[σ]t有关内容(第17页第18行)[σ]t-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σ]t-最高工作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5附件一,第二(二十)项(第31页第16行)(二十)罐车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验的有关规定做出检验结论,出具检验报告。(二十)罐车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验的有关规定做出检验结论,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格式参照本规则附录1。6附件一,第三(七)项(第32页倒数第3行)(七)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检验结果,按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评定罐车的安全状况及下次全面检验的周期,出具检验报告。(七)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检验结果,按本规则的规定,评定罐车的安全状况及下次全面检验的周期,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附录2的要求。7附件二,第二(二)3.项(第35页第4行)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3.医用氧舱的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8附件二,第二(三)5.项(第35页第17行)5.操舱、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性;5.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性;9附表2-1,《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结论报告》表格(第41页第5格)4操舱、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0附录2,《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目录》(第57页)16耐压试验报告17气密性试验报告18附加检查、检测报告16气密性试验报告17附加检查、检测报告另,附录3:《耐压试验报告》(第75页)最后一栏修改为:检验:日期:检验机构核准证号:(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年月日审批:日期:
本文标题: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修改单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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