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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后劲,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同时,激发全员潜能和创造力,为每位员工实现自我价值提供平台。经集团研究决定,设立“创新奖”(以下简称“本奖项”)。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创新,是指个体或团队在工作过程中通过独立思考,对工作条件、工作手段、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等的更新、改变和创造,并以此获得有益效果,是对已有事物进行重新的排列组合。第三条本奖项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及合作单位,奖励在各岗位上用创新为公司创造一定经济效益或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本奖项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制度、管理、技术、服务、创意、企业文化等方面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特定实用价值、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的创新成果。第五条根据创新性质分别设立以下奖励类别:(一)技术创新奖:指为了提升各专项技术能力、技术水平、缩短工期、节约了成本、降低施工难度等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的创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针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设备改造、工艺改进、材料替代等,提出优化措施或办法获得采纳;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模式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创造2了新的经济效益;3.依据对专业的熟悉,提出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以达成目的的方式,通过技术处理化解工作难题,获得良好的效益;4.推广利用科技成果或实用技术,对已有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解决技术难题或工作难题,以此节约费用或获得效益;5.为企业申请专利提供构思、技术方案或完成设计,具有实用价值和获得效益等。(二)管理创新奖:指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而提出的建议、方案的创新,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对企业长远发展、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明显作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流程再造、人事重组”:提出组织结构调整或工作流程改造的措施和办法,经过实践获得成功并节约费用;2.“管理升级,制度改进”:提出新的管理模式或方法,完善符合企业发展的制度和体系,具有创新性或独创性;3.“改进服务或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提出行业领先的措施或手段改进服务,或是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等。(三)经营创新奖:指改善经营和提升业绩的方法、措施以及争取国家相关政策(金融、税务、工商、社保等)的创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无中生有,创新经营”:即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突破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2.“创造条件,争取政策”:即通过自身努力和积极争取,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或投资;3.“捕捉信息,争取政策”:即通过了解国家金融、税收、社保等相关政策,并因此获得专项资金补贴等。3(四)其它创新奖:指不属于以上创新类别但与创新相关的意见、建议、措施等并获得明显成效的创新,如创意点子等等。第六条根据不同的创新类别,分别给予以下奖励:(一)对政府已有政策或法规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公司可以对接的方式或途径而获得政策性补贴或其它经济收益的,给予已发生或当年可预计增加收入或减少费用支出的1%-3%奖励。在集团公司内部,同一政策争取的补贴或收益,后获得的单位按第一个获得单位的奖励比例的60%执行。(二)利用现有条件、现有资源,通过创新想法,对现有条件进行重新排列组合,找到增收节支的新方法、新手段,达到增加收益的,给予已发生或当年可预计增加收入或减少费用支出的3%-5%的奖励。(三)没有现成政策、没有条件、没有先例,创造性地开拓新领域、新项目的,给予已发生或当年可预计增加收入或减少费用支出的5%-10%的奖励。(四)以上奖励可以是个人或集体。若个人和团队共同完成,则按照各自贡献的大小按比例共享。奖金分配比例按下述原则进行:1.完全是创新人自己的想法,不依靠外力的创新点子,且自己能落实执行,不依靠外力(公司以外力量)实现创收的,创意点子提出人的奖励占应得奖金的50%-70%(视具体情况而定),执行团队占应得奖金的30%-50%。2.借助外力或其它条件实现的创新点子,创新点子提出人的奖励占应得奖金的30%-50%(视具体情况而定),执行或协助团队的奖励占应得奖金的50%-70%。(五)难以进行收入量化的,视其所创造的无形资产及社会效益,参照相应创新类别及奖励标准进行评定。第七条以下情形不予评定创新奖:4(一)已获得创新奖的创意或争取的政策,重复使用的;(二)对口职能部门对合作单位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三)合作单位在合作范围之内,按工作规范及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的;(四)具有创新性质,但不具备创新运用或未产生效益的;(五)评审小组认定不予评定创新奖的。第三章奖励申报及评审第八条创新奖申报要求:(一)本奖项实行自主申报的原则。个人成果需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核实后填写《创新奖申报表》并附创新项目详细情况介绍,由单位或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二)若由跨部门或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专项创新成果,由主导此项工作的部门或单位申报。(三)申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假行为,除取消评选资格外,还须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四)创新奖涉及争议纠纷或不确定性或无法判定明确结果时,不得申报。第九条本奖项申报不设时限,实行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集团审批一个表彰一个;集团收到各单位和部门创新奖申报资料后,原则上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和审批。第十条对以下情形的处理:(一)对申报创新项目的界定有明显争议或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不予评奖。(二)在评审或公示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记过以上严厉处分。5(三)若发放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奖励,奖金退回并处以所获得奖金的两倍罚款,同时,将视情节轻重对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记过以上严厉处分。(四)上级主管部门通过评审已形成定论的成果,下属单位或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较大缺陷的,根据公司奖惩办法,对下属单位或部门给予奖励,对上级主管部门按奖励金额的50%-100%给予处罚;若在执行中提出更优方案的,则可申报创新奖,获得批准的给予奖励。第十一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会审与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创新奖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初步复核。(二)对通过复核的申报材料上报集团由董事长主持专题会议进行评审。(三)通过审议的拟授奖名单在正式文件下发前,在集团QQ群及相关平台公示3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全员监督。1.公示期有异议者用书面报告或短信、邮件、微信等形式实名向集团监控中心反馈;2.对存有异议的奖项,由集团监控中心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董事长批准;3.存有异议的项目在未完成调查前,暂不参与评选。(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发文予以表彰奖励。(五)凡参加评审的人员,若涉及本人有关奖项时,实行回避制度。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凡经公司采纳的发明类创新奖项,均属于职务发明,本集团拥有完全知识产权。6第十三条创新奖是集团为鼓励全员创新设立的专项奖励,除获得奖金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奖励。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制度或条款以本办法为准。附:《创新奖申报表》重庆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五月六日7创新奖申报表创新类别□技术□管理□经营□其它:创新奖名称申报人申报日期申报单位所在部门具体创新内容及成果(创新项目详细情况另附)申报奖励金额及单位意见签字/盖章: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意见财务管理中心复核行政管理中心复核评审小组意见评审人:董事长批示注:批准日期为董事长签字同意之日。
本文标题:创新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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