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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河南省鑫中联建工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嵖岈山天磨湖度假村二期工程1#、2#、3#、5#、6#、7#、8#、9#、10#、11#、12#、13#、15#、16#、17#、18#楼。工程地点:遂平县嵖岈山天磨湖度假村工程内容:土建、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8349.79米2(蓝图上的标注面积)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除土方开挖外运、二次精装修、空调工程外的所有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预算编制说明)。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个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佰壹拾捌万肆仟柒佰陆拾玖元整(人民币),最终以本合同补充条款确定后的本合同固定总价款+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所核算的结算价为准,结算面积按设计院调整过的蓝图上标注面积为准。¥:9184769.00元整(1100.00元/m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含合同附件及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3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嵖岈山天磨湖度假村。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以下空白)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含本合同附件及施工过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商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1本项目的预算编制说明如下6.1.1编制依据6.1.1.1本预算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定额计价(2008)及相关配套的文件编制。6.1.1.2本预算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的答疑解释文件编制。6.1.2编制说明6.1.2.1人工费单价按53元/工日调整。6.1.2.2材料价格依据2010年驻马店市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信息指导价执行。6.1.2.3安全文明施工费仅计入基本费,考评费及奖励费未计5取;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足额计取。6.1.2.4建筑面积按蓝图面积计算。6.1.2.5电气工程进线预埋算至室外台阶处。6.1.2.6排水管出口算至图示处。6.1.2.7建筑物接地从四角引出接地扁钢4处×2米=8米,进入预算。6.1.2.8给水管室内算至分支管阀门处,阀门计入。6.1.2.9给水及热水管算至水表井处。6.1.2.10强弱电工程只计预埋、配管、线盒,穿线、配电箱、开关插座面板及灯具等未计入;弱电箱预埋壳体计入预算。6.1.2.11土建工程甲供材:屋面瓦,外墙面砖。6.1.2.12商品砼不计运距。6.1.2.13土方工程不计入预算,以现场签证为准决算。6.1.2.14因本工程需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应把如下工程作为甩项工程并单独列出:1、门、窗工程;2.内外涂料;3.楼梯栏杆,铁艺栏杆扶手;4.地板砖;5.内墙砖;6.石材;7.室内地面找平层8.装饰花架;9.GRC装饰配件;10.室内天棚面;11.空调工程(主体做配合线管、线盒、留洞)12强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13.洁具、支管、阀门;以上二次安装施工时,由发包方给予承包方另行核算施工价款。7、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7.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67.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等7.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效标准规范和标准和技术规程。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高红伟_职务:_监理工程师_电话:13949133648。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职权:执行通用条款。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执行通用条款。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总经理职权:执行通用条款2、项目经理2.1、姓名:;职务: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常务经理项目经理的合同责任以及发包人对项目经理的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职务。73、发包人工作3.1、发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一周内。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一周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一周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日内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五日内提供。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五日施工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五日。(并向承包方提供八套施工蓝图。)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另行协商。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应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并交纳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用。84、承包人工作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一周内。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五日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当月25日报下月计划及当月完成情况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报当季度施工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4.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现场办公室叁间。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移交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工程全部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已完工程品受到破坏,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保护,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有)承包人提出保护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该工程的垃圾由承包人清运出现场。垃圾地点及费用承包人自理。9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成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日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计划文件14日内。1.2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另行协商。2、工期延误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四、质量与验收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基础至±0.00,2.主体结构完,3.各种隐蔽工程。2、工程试车2.1试车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五、安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六、合同价款及支付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施工图不变的情况下,工程总价不变。2.合同价款计算确定(1)工程的计量:计量方式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本合同预算编制10说明要求,根据2008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定额计价》相关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2)采用定额: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采用2008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定额计价》及其综合解释和相关政府文件。(3)工程总造价确定:人工费用按照53元/工日调整。材料基准价格按照《驻马店市2010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信息指导价》中相应材料价格计算。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已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最终确定优惠下浮至1100元/平方米。施工过程中预算工程量不变,总造价不变。(4)发包人分包工程若与总包施工同步进行可按分包总价的2%计取配合费。(5)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签证及新增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编制依据及相应调整办法调整,材料调差按施工当期《驻马店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调整,不执行合同优惠进行决算。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部分累计超过合同总价+1%(不含本数)以外的部分,可按照乙方投标费用标准据实结算。设计变更部分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1%(不含本数)以内的部分不予结算。4、主材调差施工期间若五大主材(钢材、混凝土、水泥、砌块、砂子)的价格变动超过(含)+5%时,发包方应给予调整。115、工程量确认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付款节点要求提供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报告时间为相应计量节点时间结束后七日内。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6.1工程款支付: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提交等额税务发票,每个节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本工程进度款按主体工程阶段和装饰安装工程阶段考虑划分,具体付款节点划分如下:6.1.1主体工程阶段:基础地下室按分栋±0.000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随后主体工程按分栋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6.1.2装饰、安装工程完成后,支付已完总工程量的80%。6.1.3五大责任主体验收通过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已完总工作量85%;交工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0%;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结算要求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竣工备案后,双方在3个月内完成最终结算,结算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项目结算工程款总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6.1.4质保金的退付:竣工满1年后14个工作日内,退付全部质保金的70%;满2年后14个工作日内,退付原全部质保金的20%,满5年后14个工作日内,剩余10%质保金无息退付完毕。12七、材料设备供应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拨款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材料预算价。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发包方指定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可指定品牌、供应厂家和标准,所购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若无发包人认可的材料必须无条件退场,不准使用。2.2乙方对设备材料及时提交详细的材料清单及购货合同、证件、检验报告等资料并由甲方留存复印件,乙方保证前述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甲方的监督或指定并不影响乙方的质量责任。132.3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的,甲方经合法机构鉴定后即可要求乙方全部清理退场并重新购进合格材料与设备。八、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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