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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高头窑煤矿筹备处单体液压支柱及π型梁技术协议甲方: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高头窑煤矿筹备处乙方:常州中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高头窑煤矿技术协议-1-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高头窑煤矿筹备处单体液压支柱及π型梁技术协议甲方: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高头窑煤矿筹备处乙方:常州中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高头窑煤矿筹备处(以下简称甲方)与常州中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综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一、设计、制造标准及安全要求制造验收按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执行。所供产品包括配套件凡是在国家指定范围内需要办理煤安证的必须具有安全标志,凡是在国家指定范围内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凡是在国家指定范围内需要办理强制认证的必须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若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或资质证明不完整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由此引起的有关政府部门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相关费用。制造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炭行业有关标准;满足《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中有关要求;单体液压支柱MT112.1-2006、Q/ZK01-2007《临时支护用单体液压支柱》、π型梁采用GB/T3077及GBT2101-2008标准,有中国国家煤矿安全标志证书。乙方可采用高于或相当于上述中国及国际标准的各国的国家标准、规范。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均应是生产前一个月的有效版本。二、设计与环境条件(1)高头窑煤矿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主井为斜井,坡度12°;副井为斜井,坡度5.5°,风井为立井,井径6.0米。位于东胜煤田的北部,构造形态表现为一简单的单斜构造。地层走向北西,倾向S25°W~S30°W。区内岩煤层产状近于水平,倾角一般小于3°。(2)煤层顶、底板强度及稳定性井田内可采煤顶、底板岩石主要为砂质泥岩及泥岩,局部为粗砂岩及细砂岩。根据钻孔岩石力学试验结果,各可采煤层顶、底板抗压强度在8.6~29.0MPa之间;各可采煤层抗压强度在3.3~13.6MPa之间,平均为7.2MPa,抗压强度较低。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高头窑煤矿技术协议-2-(3)水文地质条件本井田主要开采煤层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附近无大的地表水体,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浅部第四系松散层分布极不均匀,厚度为0~44.70m,一般为15m,主要为透水不含水层,在地势平坦开阔的河谷地带,含有孔隙潜水。深部煤系地层岩石裂隙不发育,地下水补给条件差,地下水以静储量为主。矿床直接充水含水层单位涌水量小于0.01L/s•m,含水层富水性较弱。水文地质类型为二类二型。使用地点:煤矿井下三、主要技术参数一、主要技术参数(一)单体液压支柱参数设备型号数量(根)额定工作阻力(kN)额定工作液压(MPa)最大高度(mm)最小高度(mm)工作行程(mm)缸径(mm)重量(kg)工作介质回柱方式DW45-250/110XL(G)10025028.345002520198011097乳化液远距离和近距离DW40-250/110XL(G)60025028.340002250175011089DW35-350/110X8035036.835001980152011080DW28-250/100X1025034.628001600120010059DW18-300/100X1030041.51800103576510041.5(二)π型梁参数表名称规格(mm)单位数量材质许用载荷许用弯矩强度π型梁HDC-40004000根24027SiMn>3000kN>52.2kN·m焊缝符合抗拉强度四、技术要求4.1、悬浮式单体液压支柱由顶盖、密封端盖、活柱、手把体、油缸、底座、复位弹簧及密封组件组成。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高头窑煤矿技术协议-3-4.2、撑力大,抗偏载,采用柱塞悬浮式技术原理,支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好,支柱的支撑高度承载能力和抗偏载能力高。4.3无焊缝,在立柱上不再设有工艺难以保证的圆弧焊缝,提高立柱的强度和可靠性,避免因焊缝断裂而造成的冒顶等事故隐患,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4.4悬浮式单体液压支柱工作行程大,一种规格可替代其他支柱2~5个规格,从而减少支柱规格,4.5无内漏,更安全:该支柱无内泄漏,可用肉眼直观检查支柱泄漏情况,一旦泄漏可及时发现,及时更换。避免支柱因泄漏而造成的支柱虚顶和繁琐的检测工作,使用更安全。4.6操作便利:悬浮式单体支柱三用阀设计在手把体上,注液时三用阀不随活柱升高,操作方便。4.7油缸、活柱材质采用27SiMn无缝钢管。4.8所有支柱均配装好三用阀,配套用三用阀应有安全标志,三用阀厂家为江都时代机械厂产品,π型梁为徐州矿安煤矿支护设备有限公司。4.93.8米以上支柱三用阀装配在油缸上,注液高度为1.2m。4.10回柱方式均为远距离和近距离两种操作方式五、乙方供货设备及随机配件表序号部件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备注1单体液压支柱DW45-200/110XL(G)100常州/常州中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2单体液压支柱DW40-250/110XL(G)600常州/常州中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单体液压支柱DW35-350/110X80常州/常州中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单体液压支柱DW28-250/100X10常州/常州中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单体液压支柱DW18-300/100X10常州/常州中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π型梁HDC-4000240徐州/徐州矿安煤矿支护设备有限公司7三用阀DBF.OOB800江苏镇江/江都时代机械厂与支柱配套使用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高头窑煤矿技术协议-4-六、设备安装1.乙方在设备到货时应向甲方提交设备的各种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2.单体液压安装时,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指导调试。3.支柱出厂集中发运时,应在明显部位标出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必带下列文件:a.支柱、三用阀及π型梁的合格证;b.支柱使用维护说明书;c.出厂检验报告。七、质量保证1.设备因设计或制造出现质量问题时,影响甲方生产的损失有乙方来承担。2.制造厂必须拥有质量保证体系。本设备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的检验、试验程序说明书和质量保证计划及验收合格标准。3.供货设备及附件必须结构合理、技术先进、操作性能良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4、自到货之日起12个月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出现损坏由乙方更换。八、验收及售后服务1.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2.在使用中遇到技术问题或其他与相关产品的问题,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乙方派人到达产品使用地进行售后服务。3.乙方应保证长期以最优惠的价格供给易损件和备件。如果备件发生设计变更,应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甲方。5、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支柱的蓝图、图纸和规格。九、技术资料9.1乙方提供全面的、详细的技术资料,包括各种设备使用手册、证书、合格证。所有资料提供一套,技术资料随货物一同发货。9.2到货应随机提供出厂检验报告。9.4乙方在产品制造中外购厂家的产品规格型号、厂家名称均应提供给甲方。十、其它事项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高头窑煤矿技术协议-5-1.本协议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在本协议中未说明而在招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乙方要严格遵照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本协议为合同附件,双方代表签字后,与合同一起生效。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3.设备验收时如有不符合本协议时甲方有权退货及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以下无正文)甲方: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高头窑煤矿筹备处乙方:常州中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单体液压支柱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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