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南开大学金融学(保险学系)2003年研究生考研考试真题
南开大学金融学(保险学系)2003年研究生考研考试真题考试科目:专业基础(保险学)专业:金融学(保险学系考生)第二部分保险学原理(共5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计12分)1.信有风险2.确认保证3.变额年金4.雇主责任保险5.不可抗辨条款6.共命运条款二、简答题(共计38分)1.试比较保险、保险基金、保险合同的概念。(8分)2.试述保险合同属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为什么?3.国际上的保险监管方式通常有哪几种,结合我国保险实践及未来发展,你认为我国应采用哪一种保险监管方式,为什么?(8分)4.试述你对我国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及股份制改造模式选择的认识。(14分)答案部分南开大学金融学(保险学系)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专业基础(保险学)考试科目:专业基础(保险学)专业:金融学(保险学系考生)第二部分保险学原理(共5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计12分)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广义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方违约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它不仅存在于贷款中,还存在于其他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中。信用风险属于非系统风险。2.确认保证:属于保证的一种。保证是被保险人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关于某种事实的确认或作为与不作为的许诺。确认保证只保证过去或现在的情况,并不涉及将来的情况。承诺保证是指某一事项现在如此,将来亦必继续如此。违反确认保证,将使保险人有权自始取消合同,因为违反这种保证的行为或状态,必然在合同开始时即产生或存在。3.变额年金:指为了防范通货膨胀对个人储蓄退休金的影响而开发的年金与变额寿险结合的产品,其现金价值和年金给付额都随投资状况波动。变额年金是年金与变额人寿保险相结合的产品,其现金价值和年金给付额都随投资状况波动,其中最常见的是“延期变额年金”。在缴费期内,每期进入独立账户的保费,按当期的基金价值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称为“累积基金单位”。在领取期开始日,客户拥有的累积基金单位的总价值,可用于购买新的基金单位(称为年金基金单位)作为今后年金给付的来源。每期年金给付额都等于客户的年金基金单位数量乘以给付当期的基金价格,因此,年金给付额随着年金基金单位的资产价值波动而变化。4.雇主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5.不可抗辨条款:指对不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时限,是对告知义务的规定。我国没有约定时限,保险公司只要发现有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均可解除合同。这就表示,实际上在关于告知义务的不可抗辨制度在我国尚未确立,主要因为我国的保险业还处于发展之中。其实,通过不可抗辨条款,对保险公司的解除权进行限制,这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但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一整套严格、有效的运营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6.共命运条款:指凡属合同约定的任何事宜,再保险人在其利害关系范围内,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其具体内容是:凡有关原保险合同保费费率的厘定和收取、赔款给付、受损标的施救、向第三者追偿以及接受和解或提起诉讼等事项,均由原保险人为维护共同利益做出决定,再保险人应接受原保险人的处理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承担相应责任。再保险合同以基础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为基础,该原则即体现了这一特点,毕竟直接与原被保险人打交道的是原保险人,如果再保险人事事干预、处处质疑,再保险就无法继续下去。二、简答题(共计38分)1.试比较保险、保险基金、保险合同的概念。(8分)答:(1)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以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起来的损失补偿基金,专门用于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补偿。保险基金的形成方式和保险基金的使用方法,使得保险成为一种社会互助的损失补偿方式,或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法》第九条)。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投保人承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拥有请求补偿风险损失的权利;保险人享有依据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等。(4)关系:保险是商业运作,保险合同是在确定保险关系时的合约,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试述保险合同属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为什么?答:(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法》第九条)。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投保人承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拥有请求补偿风险损失的权利;保险人享有依据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等。(2)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3)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这些书面形式包括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应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合同约定的内容。3.国际上的保险监管方式通常有哪几种,结合我国保险实践及未来发展,你认为我国应采用哪一种保险监管方式,为什么?(8分)答:(1)保险监管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严格监管方式,另一种是松散监管方式。前者强调对费率和偿付能力实行双重监管,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所有的保险活动都受到全面监管,包括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对保险产品质量即条款和费率的管理、对保险资金运用及准备金比率的管制等;后者则只对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放松对保险产品、保险业务甚至市场准入条件的约束,因而采取的主要是控制财政资金的监管手段,并且要求具备完善的会计规范评估原则和详尽的财会报告制度。(2)由于中国保险市场尚未成熟,保险业的自律监管尚不完善,尤其是缺乏实行松散监管的财会条件,我国目前保险公司采用的仍是费率与偿付能力并重的严格监管方式。构筑起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监测的两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通过预警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态和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对指标超过正常范围的个数达到4个以上的公司,保监会将要求公司进行解释、提交改进报告,或者实施进一步的检查以评估其偿付能力。第二道防线是强制性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凡是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保监会将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责令提出整改方案、责令分保、限制经营费用规模、责令拍卖不良资产、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直至责令停止新业务和依法接管等措施。保监会还将把对保险公司的产品、业务范围、增设分支机构、资金运用渠道等审批事项与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挂钩,将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作为一项基本条件。4.试述你对我国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及股份制改造模式选择的认识。(14分)答:(1)我国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股份制改造可以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既可以扩大保源,也可以促进工业发展,最终也为混业经营奠定良好的资本基础。中国的国有保险公司与国外大公司相比,资产规模存在明显差距。尽管WTO允许我们有保护性地开放市场,但这种保护时间不会太长,中国的保险企业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发展壮大自己。而从现有的国家财政状况看,国有独资寿险公司依靠财政拨款补充资本金绝无可能,因而,实现股份制改造是国有独资寿险公司扩大实力的惟一选择。(2)股份制改造模式选择问题1)中国保险市场模式的选择是基于以下依据:①入世承诺。中国的保险入世承诺中,只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条件作出了规定,而加入时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或执照数量限制。这就决定了将会有大量的外国和本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未来中国保险市场将呈现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局面。②由于竞争可以促进产品的创新、服务的改善、费用的降低,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因此,要求有一定程度的竞争,这就要求具有一定的保险公司数量。③规模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垄断。由于一定经济规模可以降低费用率,因此,由于规模经济的要求,促使保险公司向一定的规模化经营,从而促使一定程度的垄断。④保险公司自身特点需要一定的垄断。由于保险公司是风险管理企业,只有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才能在其他小型保险公司破产时有大型保险公司接管,从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险保障;否则,如果都是小型公司,一旦某保险公司破产,则没有保险公司具有接管的能力,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本身就不保险了,被保险人也就缺乏保险保障,从而会带来社会问题。⑤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需要打造保险“航空母舰”。由于经济全球化,带来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竞争,各国为了提高本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在产业组织上将会注重打造民族保险业的保险“航空母舰”;同时,保险公司为了提高本公司的竞争力,也将通过公司的股份化改造、购并来增加其资本量,通过打造保险航空母舰来提高其竞争力。⑥中国国情。由于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国保险业发展也不平衡:广东、上海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市场供给主体多、需求量大,竞争也激烈;而中西部地区,保险需求量相对较小,其保险业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因而有必要加快东部发展,同时,扶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开发保源。为此,在进行模式选择中,我们要作到:①加速保险市场主体的培育。包括:培育原保险市场主体,有步骤地增设保险公司,形成多主体的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加速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的培育,发挥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在市场上的传导作用;完善再保险市场主体,要构架具有再保险集团为主体的、多主体的再保险市场体系,发挥再保险市场在保险业中分散风险的作用。②打造中国保险“航空母舰”。为此,应当: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化改造,以提高企业向社会融资的能力和企业机制能力;对原有的股份公司应当逐步增资扩股,以增加资本量、提高其偿付能力和竞争能力;应增加保险公司的数量,同时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进保险公司的购并,在股份制企业制度下逐步打造民族保险业的保险“航空母舰”,以提高保险业抗风险的能力。③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以保险法为核心的配套的法律和法规,形成以保险法为核心、以保险法实施细则和各种保险法规相配套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国际保险市场变化趋势和世贸组织的规则,结合本国的国情,修订《保险法》。主要包括:应将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列入产寿险公司均可经营的业务范围;应逐步试行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制度;应适当放松投资方式、严格控制投资比例;应逐步形成以股份保险公司为主体,国有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相结合的多种保险组织形式。④实现保险监管职能和方式转变。保险监管职能在于从宏观方面监管、抓方针政策,保证市场稳定;在监管方式方面,从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并重逐步转变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⑤完善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制度。完善的行业自律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中国保险的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各种规章制度和检查监督机制。在保险公司内控制度方面,应当按《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保险公司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明确分工,保证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
本文标题:南开大学金融学(保险学系)2003年研究生考研考试真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0840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