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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为确保即墨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环保局各部门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参与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环境污染,根据国家和省、青岛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即墨市政府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青岛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制定本预案。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和强化全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2、工作原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2—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3、编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即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4、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含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电磁辐射及放射性泄漏等污染事故。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可能波及本区域时的应急处置行为。6、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即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领导环境监察应急分队、监测及辐射应急分队和危废管理应急分队进行现场处置。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6.1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附件1)。发生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局应—3—急领导小组转为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控制等任务。主要职责为:6.1.1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以及青岛市环保局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6.1.2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领导系统内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6.1.3批准启动本预案,批准应急状态结束,对外发布污染事故信息;6.2环保局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简称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主任由分管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监察大队及各监察中队、环境监测站、局办公室、业务科、法制科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应急办公室为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6.2.1执行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即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6.2.2接收上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命令、指示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污染情况报告,发现或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确认后,及时报告青岛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6.2.3提出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建议,为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指挥出谋划策;—4—6.2.4负责与市政府各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综合协调局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接收各应急分队应急处置报告,组织、指导各应急分队的应急处置工作;6.2.5定期组织修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本预案,指导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编写和修改;6.2.6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即墨市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6.2.7组织、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预案演习工作;6.2.8负责应急处置过程记录,应急处置行动评价,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及上报工作。6.3环境监察应急分队由市环境监察大队及各监察中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6.3.1本辖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处置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青岛市环境监察应急分队做好监督消毒去污工作;6.3.2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6.3.2做好污染事故隐患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6.3.3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5—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6.3.4提供环境污染应急处理信息;6.3.5就事故的性质、原因进行分析和提出处理建议;6.3.6对肇事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和依法处罚,监督其消除污染。6.3.7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6.4环境监测及辐射应急分队由即墨市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6.4.1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环境污染监测数据;6.4.2配合青岛市环境监测站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进行监测,确定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范围,指导放射性污染去除工作;6.4.3及时报告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预测环境事故的污染范围和发展趋势,提供决策依据。6.4.4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6.5危废管理应急分队由环境监察大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6.5.1配合青岛固体废物中心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危险废物的鉴别鉴定;—6—6.5.2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6.5.3参与对受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的消毒去污及对危险废物的善后处理、处置工作;6.5.4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6.7有关处室职责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局各有关科室应根据需要,配合各应急分队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6.7.1业务科负责接警和通知等应急值班工作;6.7.2局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各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综合协调局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统一审核、报送环境污染事故报告。6.7.4法制科负责指导环境监察和危废管理应急分队的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资料收集等工作;6.7.5局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办公室、机关各处室使用车辆的调度,协助作好应急过程中的物品、食品和医药等物资供应和保障。7、基本应急响应程序7.1接警和通知局应急值班电话为88513528。应急值班人员接到污染事故报—7—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通知发生事故地的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时向应急办公室主任报告,并按其指令通知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应急办公室成员待命或集结。值班接警人员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以下内容: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等(附件2)。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确认后,首先要派出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视现场状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迅速报告青岛市局应急值班室。8、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8.1局各有关应急分队接到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立即集结应急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8.2各应急分队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任务分配和现场指挥的要求,按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措施,各负其责、协同有序的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具体程序见附件5、6、7)。8.3各应急分队在进行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监测及辐射分队应及时报告污染的动态发展情况和预测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8.4各应急分队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准确及时地—8—记录应急过程。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交局应急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归档。8.5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经市政府同意后,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9、扩大应急各有关应急分队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及时向即墨市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青岛市局应急办公室发出请求。在相应的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10、应急结束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的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各应急分队向应急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建议,由应急办公室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或青岛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11、报告与总结—9—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各单位应在发现事故1小时内向即墨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境应急办公室报告,由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向青岛市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在发现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是否可控等初步情况(附件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分队要及时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将有关情况汇总后,经应急办公室审核后报青岛局应急办公室。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总结报告方法依照《即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12、各种保障—10—应急办公室应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对公众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宣传环境污染事故预防、避险、报警、减灾等常识,增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应组织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人员定期接受污染事故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应组织一次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应急责任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事故抢险调查过程中的各物资器材由各应急分队准备。应急过程中物品、食品和医药物资以及机关各处室、单位的车辆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保障。负责信访的科室要加强日常和应急处置期间值班工作的管理,24小时值班,不得出现缺岗现象。13、预案的发布和修订本预案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应急分队应建立各自的应急预案作为此预案的附件。当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即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修订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局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11—附件:1.即墨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2.事故报告表3.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框图4.应急工作流程图5.即墨市环保局应急处置相关人员通讯联络表6.环境监察应急分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7.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分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8.危废管理应急分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2—附件1:即墨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
本文标题:即墨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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