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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廉政建设着力提升监狱警察拒腐防变能力研究摘要:监狱是国家的暴力机关之一,其主要功能是“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1]。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实现监狱功能的主要执行者,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全面工作,承担着惩罚和教育改造罪犯的重任。因此,加强廉政建设,着力提升监狱警察拒腐防变能力,直接关系到监狱警察公正、公平、文明执法,关系到监狱功能的有效实现,关系到全社会的文明、进步与长治久安关键词:腐败廉政建设拒腐防变监狱警察监狱的腐败现象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自从上古的夏、商、周时期出现了“圜土”、“囹圄”,高墙铁栅之内的腐败就一直伴随着监狱体制的发展[2]。近些年来,我省监狱系统的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的蔓延趋势,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杜绝这一丑恶现象。监狱警察腐败的重案、要案时有发生,在刑罚执行、改造、减刑、保外就医、假释、监狱经济生产等各个具体环节,依然滋生着腐败的气息。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法律权威、社会公正最后一道屏障的守护者,必须充分保证其主体的纯洁性,才能有效扼杀腐败的毒瘤。一、监狱警察腐败的主要形式笔者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2005年至2012年省内贪腐案件的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我省贪腐案件数目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如下图所示)。2005年至2012年省内贪腐案件数量折线图单位:起2数据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2年期间我省监狱系统内的腐败案件也多达20余起[3]。由此可见,抑制贪腐刻不容缓,对于我监狱系统来说更加如是。由于监狱自身的封闭性,监狱人民警察的队伍中还存在着部分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少数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罪犯界限不清、有法不依、滥用司法权力,在经济生产中违规操作、非法获利,以索贿、受贿、贪污为主要内容的贪腐案件时有发生。伴随监狱体制的不断发展,监狱警察队伍中产生的种种腐败现象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权力腐败监狱的权力运行是一项特殊的国家公权力运行形式,它既有一般公权力的法定性、公开性、权威性特点,又有监狱特有的专有性、强制性和特殊性特点[4]。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监狱权力的具体执行与实施者,一旦出现权力腐败,其直接危害到的是国家司法体系运行的公信基础。权力腐败的核心问题是以权谋私,笔者根据实际调研发现权力腐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少数监狱警察背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力与罪犯进行“权钱交易”,比如少数监狱警察在办理罪犯劳动工种、评估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离监探亲、下达考核分等诸多方面徇私枉法、收受罪犯及家属的贿赂与馈赠;第二,利用权力在人事调动、晋升上,搞“暗箱操作”,以个人好恶、情感因素论干部优劣,使一些素质低下的民警掌握了权力,在用人上任人唯亲、徇亲用人;第三,少数监狱警察利用手中的权力、所处的职位和工作关系,3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途径假借监狱工作岗位之名与社会的其他人员大搞第二职业,谋取不合法利益或者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属经营;第四,少数监狱警察利用行政后勤职权以及管理罪犯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职权,乱扣、乱发、任意截留、动用公款建立“小金库”,谋取个人私利。(二)经济腐败“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政策,从经济上看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5]监狱企业是适应罪犯劳动改造的需要而产生的特殊企业,具有特殊性;监狱企业又是社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从内容和形式上具备了企业的基本条件,具有企业一般性质。因此,监狱企业的性质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是一支较为特殊的国家公职人员群体,他们既要负责对犯人进行思想方面的改造,又要肩负监狱经济建设的重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狱生产与社会需求结合更加紧密。监狱企业把罪犯改造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罪犯提供了生产性、开放性和社会化的劳动岗位。同时,诸多生产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能够觅得廉价的劳动力,不断谋求与监狱的合作。随着监狱经济的发展,监狱警察在经济腐败的案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监狱企业重大决策、产品销售、生产加工接单、质量处理、材料采购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第二,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6]第三,利用对外承揽加工业务的机会,收取“回扣”,谋取“好处”。上述腐败现象虽然在监狱执法过程中只是支流,但是其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不仅极大地损害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而且也是对监狱政策、国家法律权威的严重蔑视与践踏。二、监狱警察腐败的原因分析习近平主席指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一直是关系我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近些年,我省监狱系统在廉政建设、整治腐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监狱的反腐工作依然不可以有丝毫放松,一些监狱警察消极腐4败的现象还在滋长蔓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人类“避苦求乐”的天性英国法学家、哲学家、功利主义学说创始人边沁认为,人的天性是“避苦求乐”,[7]谋求功利是人类行为的动机。监狱警察的薪资待遇不高,但是工作的环境又相对较为封闭、条件也较为艰苦。监狱警察作为人类普通群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一定物质条件下私欲便会暴露出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警察的宗旨意识被弱化,利用手中的权力捞钱,忘记了执法者的责任和应遵守的纪律,做出了损害司法公正、法律尊严之事。(二)监狱警察自身的素质、修养不高十年以前,监狱警察的录用不像当今如此严格。由于监狱系统的人员准入失控,未能做到严格把关录用警察的道德素质与职业修养,使得监狱一度成为外行最容易进入的单位之一。在良莠不齐的监狱警察队伍中,难免鱼龙混杂,少数监狱警察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较为严重;另外,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也亟待提高,不懂得身为一名人民警察要时刻以“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起考验”来要求自己,由此导致了拥有一定司法权力的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三)监狱执法的环境欠佳监狱长期处于封闭式发展,监狱内部近亲繁殖,人际关系错综复杂。个别监狱人情关系网越织越大,有事人托人、有权人帮人成为了风气,使严肃执法受到严重的挑战。同时,监狱不可能独立于社会,特别是监狱的发展,往往离不开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协助,“人情户”、“关系户”的事难以完全公事公办,导致公私界限模糊、是非不分,利用执法权力为人情犯、关系犯解决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使得“人情犯”、“关系犯”问题越来越成为当前影响监狱执法工作不可回避的突出问题。[8](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监狱企业也在不断自我成长,但是在企业发展与壮大的过程中,对于行政决策权的监督、国有资产的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权力制约等各方面的机制建设5依然滞后于监狱企业的发展。因此,某些监狱企业管理人员违规交易、非法获利、侵占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在缺少监管、举报的前提下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不易暴露。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成为了导致监狱警察经济腐败案中不可忽视的因素。三、提升监狱警察拒腐防变能力的对策监狱警察作为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者,必须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切实提升监狱警察拒腐防变的能力。(一)严格把控监狱警察的录用、晋升窗口严格把控好监狱警察的录用工作,是有效提升监狱警察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举措。在每一年的监狱警察招录工作中,各单位必须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政审、培训并在试用过程中给予全方位的考核。不是什么样的人都可以被录用为监狱警察,要把有学识、品德高尚的人招录进监狱警察队伍,同时要疏通出口,对于不适合监狱工作的人员必须坚决调离。在干部选拔晋升的过程中,各监狱单位必须紧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监狱警察队伍的作风建设问题,建立起符合监狱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选拔晋升机制。坚决把“德才兼备”作为干部选拔晋升的唯一标准,切实做好对晋升警察的考核工作,不仅要详细考核其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与业务知识,还要考核其工作能力及历年工作表现等情况。(二)加强监狱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建设一支适应监狱执法要求的警察队伍,是实现监狱警察队伍廉政建设的关键所在。监狱警察队伍的素质不高,是出现消极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设这样一支高素质的警察队伍,需要主抓监狱警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廉政建设。监狱警察要有崇高的思想境界,铭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清贫面前不眼红,困难面前不动摇,挫折面前不低头,待遇面前不攀比,责任面前不推诿,成绩面前不骄傲,始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尽职尽责;要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要一心为公,摒弃私心杂念,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警惕灯红酒绿、纸醉金迷,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远离低级庸俗;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勤学法,学透法,用准法,6执好法,摒弃“人比法高”、“权比法大”、“钱比法灵”、“情比法重”等陈旧观念,坚决不搞“人情”腐败、“关系”腐败、“金钱”腐败,真正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实实在在为百姓祛邪气、惩丑恶、扬正气。(三)逐步推行监狱警察的高薪养廉制从当今揭露出来的监狱警察腐败案来看,监狱警察在物质生活上的不富裕是一个重要的客观原因。当代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监狱警察的薪资待遇基本上是实行高薪养廉制[9],而在我国由于某些监狱单位存在经费不足、警察待遇保障不力等原因,出现了监狱警察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吞国家财产等上述的权力腐败和经济腐败问题。监狱警察的工作环境相对较为封闭且条件艰苦,在此前提下如果不能以高薪平衡监狱警察的心理落差,“能想敢要”的腐败现象就始终难以杜绝。“天下熙熙,皆为利趋;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人首先是一个经济人,逐利乃人之本性,腐败者在选择腐败行为时都会权衡收益和成本。因此,在监狱系统内逐步推行高薪养廉制度,监狱警察就决不会为金钱、女色等诱惑所沉醉而失去这一份高薪的职务,否则得不偿失。提高监狱警察的薪资待遇,让他们不致于为了经济利益去和贪腐索贿发生关系,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弘扬正气。(四)建立监狱警察廉政保障金制度在逐步推行监狱警察高薪养廉制的基础上,可以推行并建立法国、德国等欧洲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廉政建设机制——廉政保障金制度。在该项制度中,监狱系统可以将风险激励机制引入反腐败斗争之中。根据各省、市的财政状况,政府出资建立监狱警察个人廉政保障金帐户,每月拨发200至400元至干警的个人廉政保障金账户,但是该笔保障金不可以在退休之前提取。如果干警廉洁从政、公正执法,该笔廉政保障金在其退休以后一次性发放到个人手中,不仅得到丰厚的汇报,还可以保证其晚年生活。反之,如果干警贪污受贿、腐败堕落,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造成名誉损失。(五)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强化对监狱警察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是提升监狱警察拒腐7防变能力的重要保障。[10]首先,坚持多层次的监督体制,通过层层签订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其次,通过组织考核、民主评议等方式,建立起同级对同级、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体制,形成各级干部“人人可监督、人人被监督”的良好局面。最后,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渠道的监督体制,发挥各个渠道具有各自特点的监督作用。对重点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经销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必须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全程接受监督管理,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结束语:警察是正义的守护神,监狱警察的执法过程就是昭示正义的过程。当今社会正处于一个重组再生、急速发展的过程,这是一个理性与冲动、美好与邪恶、风险与希望、传统与现代并起交争的过程。秉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守好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时代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天然使命。法无价私、律无倒置,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提升监狱警察的拒腐防变能力,监狱腐败的毒瘤就必然会得到铲除,监狱体制的清正廉明必定可以得到进一
本文标题:加强廉政建设着力提升监狱警察拒腐防变能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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