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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建设领域技术进步、规范建筑市场,贯彻市政府质量强市战略,提升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着力点,以技术进步和创新为支撑,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行业发展指导,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厦门加快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建设质量强市提供重要的支撑。(二)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大胆探索创新,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有效监管。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推进建筑业技术更新与创新。提高项目管理、设计、建造、工程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促进行业管理的技术进步。2.实施阶段目标-2-试点启动阶段(2013-2015):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展厦门市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工作,企业施工工艺及工法标准的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厦门特色的十大系列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全面推进阶段(2016-2018):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项目管理标准化全面达标,厦门特色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引导城市建设发展方式转型,在建设质量强市方面卓显成效。二、主要工作内容(一)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十大系列地方标准体系根据厦门地区的经济、技术、气候、地质环境、操作工艺特点尽快制定《厦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围绕以下十个方面完善我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1.制定建筑工业化系列地方标准工业化、模块化、装配化的建造技术是建筑业的发展方向,按照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的建造模式,结合国内外成熟的工艺、工法,消化、吸收和转化现有研究成果,制定完成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设计施工规范、建筑工业化指标体系等系列技术标准。2.制定厦门市轨道交通系列地方标准根据本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地方特点,结合厦门的气候特征、地质条件、线网特征、线路敷设方式,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3-计、施工等系列地方标准,为轨道交通建设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技术保障。3.制定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系列标准制定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系列标准,在坚持中低密度建设的同时利用好容积率,积极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空间容量,加强功能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4.完善制定成品房一次性装修到位系列标准完善制定农村住房、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一次性装修到位系列标准及标准图集。在降低造价,缩短工期的同时保障居住安全,节能环保,消除噪音扰民,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室内居住质量和环境质量。5.完善制定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系列地方标准制定涵盖绿色规划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绿色运营管理等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标准;并制定绿色照明、绿色道路、绿色地铁等相应标准;制定不同绿色低碳示范区的生态指标体系和建设标准,通过在不同区域的示范,逐步实现将我市打造成“绿色低碳生态城市”。6.完善制定建筑节能系列地方标准根据建筑节能的专业特点,因地制宜的制定建筑物遮阳、门窗、屋面地方标准。完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等系列标准。-4-7.制定市政园林工程系列地方标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体系建设,完善制定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加强城市绿地建设,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系列地方标准,将厦门打造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8.全面推进企业施工工艺及工法标准的编制工作鼓励、支持和帮助有能力的企业,特别是在专业化发展中取得优势地位的企业,组织编制各专业施工中的工艺、工法,积极申报省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增加技术积累,提升企业施工工艺及工法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行业的标准体系。9.完善制定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系列标准实现造价信息采编发布标准化、完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备案与造价备案制度,建立造价咨询企业与从业人员考评标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10.完善制定工程建设其他重点领域专项标准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完善制定我市建筑外立面改造、深基坑工程设计地方标准;制定地下停车场、节约用水和工程建设信息化标准等涉及社会民生的、其他重点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二)大力推进建设类企业标准化管理为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研究建立企业标准化达标指标体系,科学分配指标的权重,建立合理的计分方式和评价模型,设定达标门槛。每年-5-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排序,对违反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或评价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公示,奖优罚劣,提高全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水平。(三)大力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1.推进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管理的标准化将文明施工、三宝四口、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施工起重机械等环节和作业流程的标准化要求以照片、图例和简明文字说明来诠释,推广应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图集》、《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和评选活动,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标准化。2.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标准化按照“统一计价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正确引导企业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思路,在国家和福建省统一的计价规则与定额消耗量基础上,结合厦门实际,补充调整适用厦门地区的计价标准,并通过完善制定厦门地区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流程的标准化,制定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规则,规范造价成果文件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等。通过价值分析手段,进行工程造价主动控制,提高造价管理质量。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四)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和执法监管的标准化1.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实施监管建立施工现场关键工序实时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6-实时采集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关键工序所包含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机具信息及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行为信息,形成信息化的关键工序施工记录,建立可供追溯的数据库,形成完整的责任倒查链条,实现质量安全“可控”。信息系统覆盖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材检验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全过程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推进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制定落实我市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全面推广电子标书。在施工招标电子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监理、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及其他工程电子标书及评标系统的建设和实施,逐步实现所有项目招投标的电子化。建立工程造价指数分析系统和建筑市场决策分析系统。充分挖掘和利用电子招投标积累的历史数据,为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提供合理的数据参照标准,并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参考依据。3.完善工程造价公共服务和造价监管并举的管理机制建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与我市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库,制定造价信息采编与发布标准,完善造价信息专业分类标准体系,提升造价信息的服务质量。编制发布适应不同建设模式、承发包方式,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建设工程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实现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变更备案的电子化,规范合同签订与履行。完善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及结算价备案的标准规程,建立工程-7-造价业务备案信息系统。采用年度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的动态监管,促进工程代理、造价咨询企业的自身标准化建设和工程代理、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4.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标准化。细化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实现所有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标准化、审批条件标准化、申请材料标准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对于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制定统一、明确及固定的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5.推进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工作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大设计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审查标准化力度,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的施工图一律不能审查通过。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完善监督标准化工作。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上的质量进行检查。6.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库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网上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库,向社会提供国家、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查询和下载服务。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网联网,扩大标准化信息服务范围。-8-7.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包括物业服务通用标准、物业服务分类标准、物业服务专项标准。按不同物业类型推行项目物业管理标准化。通过制定保障房、住宅小区、办公楼宇等物业专业服务规范标准及设施设备、秩序维护、绿化、保洁等方面的专项服务规范,力求物业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消费类型的各类服务对象的服务要求,提高企业竞争力。(五)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建设1.培育标准化示范工地通过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的试点示范工作,制定《厦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培育标准化示范工地,采取一定的奖励手段,引导和激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及文明施工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2.培育标准化示范企业根据我市加强标准化工作需要,结合企业推进标准化和项目管理标准化,培育标准化基础良好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重点是施工企业以及部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物业服务企业,引导示范企业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建立企业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创新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科研开发与标准化相协调的机制,以技术创新带动标准创新,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9-(六)大力加强标准化宣贯和检查工作1.加强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完善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与造价管理机构、社团组织和企业的强制与自愿两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宣传培训体系;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与需求相结合,运用多媒体手段,丰富标准的宣传培训方式。重点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和工程项目标准员的培训工作,将工程建设标准纳入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课程,将培训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加强标准培训结果与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机结合;加大施工作业班组长技术标准培训力度,提高作业班组施工工艺标准执行水平。2.定期开展标准化专项稽查工作结合推进实施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工作的需要和建设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在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和勘察设计、建筑材料等领域重点突破,采用企业自查、监督机构抽查和主管部门督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实施标准化专项稽查工作,通过查漏补缺,掌握我市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整体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标准化的执行力度。企业标准化的执行情况作为建筑企业信用监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制度保障在制定《厦门市建设工程标准化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基础上,建立一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团支撑、社会参与”的标准-10-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标准化各项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和各区建设局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简称“标准办”),牵头负责标准化试点的日常协调工作。从全局系统抽调2-3名专职工作人员到标准化办公室工作,局各业务处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建筑废土管理站等要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相关工作。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标准化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方案》并抽调或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成立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共同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
本文标题:厦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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