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畜牧/养殖 > 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一、我国农业贸易促进工作面临的任务农业贸易促进是指政府及相关组织为改善农产品对外贸易条件和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效益,推动贸易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近年来,我国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各级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以及部分企业已着手开展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工作,诸如: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指定专门机构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技术服务,对优质农产品实行出口免检;实施农产品食品认证补贴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实行农产品出口支持政策,包括农产品出口退税、出口信贷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等;开展系列农产品贸易促进行动,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和企业开展市场调研,组织参加国际展览展示、推介会等促销活动;国家及部分省市还多渠道筹集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等。但就总体而言,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不仅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距离,而且与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和人世后新情况的要求相差也甚远。在农业贸易促进工作中,政府公共服务缺位、规划指导滞后、鼓励政策乏力、支持资金不足、营销促销工作缺乏针对性、系统性、连续性、协调性的问题同时并存,直接影响国际市场开拓工作的有效性,因此,我国的农业贸易促进工作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二、世界主要农业大国促进农产品贸易的普遍做法世界主要农业大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支持农产品市场开发工作,不断加大境外市场开拓工作力度,为本国农产品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尽管他们的机制不尽一致,做法各有所异,但都对推动本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比较普遍的做法主要包括:(一)设立专门的贸易促进机构美国、加拿大、日本及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政府均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制定或提出出口促进政策、参与对外农业谈判、提供信息和服务支持,同时还有分布全国甚至全球的中介机构参与具体执行出口政策,形成了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中央(联邦)政府和地方(州、省)政府、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国内与国外密切配合的出口促进网络体系。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了包括14个部门在内的海外贸易促进委员会,在国内分设区域性食品出口服务机构,联邦政府农业部在海外设有农业服务局,州政府农业部设有农产品出口局,此外还有100多个各种协会和农业团体,协助政府开展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工作。加拿大联邦政府农业与食品部设立市场与产业服务局,负责加拿大农产品贸易服务,各省政府农业与食品部设有农产品出口部。联邦政府农业与食品部市场与产业服务局设有国际市场处,省政府农业与食品部设有农产品出口部。印度商务部设立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食品出口开发局和海(水)产品出口开发局,分别负责农产品和海(水)产品的开发、管理及开拓国际市场。2002年3月,印度政府为促进农产品出口,进一步明确了20个重点农业出口区。2003年,印度政府又成立了出口促进委员会,专门负责出口产品市场开发业务。(二)为农业贸易促进提供财政支持绝大多数WTO成员国尤其是农产品出口大国都利用“绿箱”政策,投入专门资金用于对农产品的促销营销服务。美国、欧盟近年来用于农产品促销服务的资金增长迅速,占农业一般服务支持的比重分别上升约70%和45%。2005年,美国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农产品海外市场开拓资金为6.5亿美元,相当于当年该国农产品出口额的1.05%。在实施的新农业法案中明确规定今后10年美国对农业出口实施的各种补贴和财政支持总额将达1900亿美元。日本2005年直接用于农产品国际市场开发的资金为6.56亿日元,相当于当年农产品出口额的0.2%,2006年该项资金翻了近一番,达12.58亿日元。瑞士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不足我国的1/3,但用于国际市场开拓的预算竟高达4400万瑞士法郎(折合2.2亿元人民币)。韩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农产品流通改革具体推进对策》中,规定用于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的资金达242亿韩元(折合1.76亿元人民币)。此外,一些国家还针对某一特定目标市场给予特殊的资金支持。如美国政府明确规定,在每年2000万美元的国际禽肉市场开拓基金中划出200万美元专款用于中国禽肉市场开拓;土耳其政府为其国产榛子进军中国市场,一次性资助200万美元,将其广告直接做到了北京的公共汽车上。(三)为农业贸易促进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提供的各种出口促进公共服务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多边、双边贸易谈判工作,争取有利的农业贸易环境和“游戏规则”,有效地运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救济措施,实现农产品公平贸易。如美国、欧盟、巴西、印度等国在多边和双边的农产品贸易谈判中始终坚持强硬条件,尽最大的努力为本国争取有利的条件。二是开展农产品出口市场调研。为便于对国外农产品市场趋势做出综合分析判断,各国都积极开展农产品出口市场调查研究。世界主要农产品贸易国家如美国、欧盟、加拿大、印度、巴西等,在其驻主要贸易伙伴国使馆派有农业参赞或专员或设有农业贸易办公室,一些国家的农产品协会或商会也在主要目标市场设有办事处,这些机构和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所在国农产品生产、消费状况和贸易前景等重要市场信息,收集和整理并加以系统的分析,对不同出口市场的未来贸易发展做出准确的判断,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三是提供信息服务。构建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向农产品生产者和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是各国开展贸易促进工作的共同做法。如美国推行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已有近90年的历史,其农业信息化程度甚至高于工业。美国国家立法明确政府管理职能和制定信息服务工作规范、标准,形成了一套完善、规范有效的信息服务体系和制度,美国农业部海外服务局通过互联网和出版物向美国农民和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布农产品贸易相关信息,内容覆盖农业生产经营指导、技术推广、国际农产品供应形势、市场信息、技术标准、各国农产品贸易政策法规、农产品价格动态等各个方面。(四)为农产品出口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一是提供出口补贴。当一国农产品国内价格人为地高于国际价格时,政府为实现产品的海外销售,以现金支付形式进行补贴,鼓励产品出口。目前,WTO成员国可使用的出口补贴共计136.7亿美元,其中125.5亿美元由发达国家使用,欧盟最高,为85亿美元,挪威、瑞士其次;美国近6亿美元,发展中国家仅为11.2亿美元。此外,印度政府尽管已逐步取消对农产品出口的直接补贴,但对水果、蔬菜、花卉、禽类和奶类产品的出口提供国际空运补贴,每吨补贴170美元。二是提供出口信贷。为外国食品进口商提供优惠银行贷款以鼓励其购买本国产品,一些国家政府在直接信贷、还款期限、本金偿还、延期支付、循环信贷和保险费用等方面予以大量补贴。美国是提供出口信贷最多的国家,金额达到120亿美元。加拿大的联邦出口发展银行也向国外进口商提供投标押金。印度政府在2002年出台的进出口政策中也规定银行为农业出口区的农产品加工者和出口商提供出口信贷,用于农民种植作物所需投入品的成本和农产品出口促销营销活动。三是提供信贷担保。美国通过进出口银行为农产品出口提供85%的贷款风险担保,商业银行承担另外15%;加拿大通过农业金融服务公司为农业企业提供数量为总额度85%的出口信贷,只收取3%的担保费。此外,美国进出口银行还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解决贸易中的资金不足、收汇风险等问题,同时还向客户提供海外市场信息、推荐经纪人、推荐投资项目、寻找海外买主等相关服务。(五)组织和支持商协会及企业实施市场开发行动各国组织开展的海外市场开发行动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在本国举办的国际性农业展览、组织本国企业赴国外参加各种农业专业展览、支持邀请资助国际购买商来本国采购农产品、组织或支持各类协会召开贸易洽谈会、产品推介会、研讨会以及以文化推介的方式进行的系列宣传活动等。法国政府每年拨款1.5亿法郎(折合2.3亿元人民币)重点支持法国食品和农产品推广协会等3个协会开展农产品国际市场营销促销工作。仅举办巴黎农业展览会一项,法国农业部即提供700万法郎(折合11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2005年,日本政府财政用于支持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开展农产品展览推介的费用达l亿日元,该机构每年都组织本国的优质、优势农产品和海产品参加或主办一些有国际性的推介活动。欧盟、加拿大、印度、韩国等的对外贸易机构每年都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和支持本国企业参与到不同的海外市场开发活动中来,广泛推介本国农产品,直接推动农产品出口。有关研究资料表明,近年来,各国政府支持有关民间组织开展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业务的力度越来越大,呈强劲增长的趋势。三、对我国农业贸易促进工作的启示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和众多处于竞争劣势的国内农业产业、产品和企业,如何加大和强化政府支持农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和手段,帮助农业在竞争中求发展,以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民利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为此,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强化完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农业贸易环境农业贸易促进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需要各部门和各地方的积极配合和协助,应该加强领导和宏观规划,进行相应的体制调整和政策支持,切实加大对农业贸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工作力度。一是在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中为农产品贸易争取有利的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农业及农民的利益,把国际贸易对农业产业的影响和损害降至最低限度,同时要尽快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立预警和检测体系,必要时及时依法采取贸易救济和保护措施,维护公平贸易,保护国家利益。二是要制定长远的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目标和战略规划。根据国内农业产业的发展及内需状况,在详细分析农业产品优势以及出口利益前提下,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制定不同的市场开拓战略,选择有效的推介方式和措施,有计划地开展市场开拓业务。三是加强对出口农产品市场的调研,了解并定期发布农产品出口指导意见。提供消费目标市场国家对该产品的品质、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市场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民选择发展在国际市场相对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有效指导农民生产。四是组织开展企业培训。根据我国农业企业规模小、势力弱、国际市场营销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应抓紧进行企业市场营销人员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懂专业又懂市场的农产品营销人员。(二)整合资源,建设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农业贸易促进队伍我国目前的农业贸易促进队伍松散、职能分割、各自作为,不利于贸易促进工作的有序进行,应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系统农业贸易促进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协调机制,加大指导力度,以充分体现贸易促进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建立以各类商、协会和农业专业协会为主的农产品贸易促进组织。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共有全国性农产品行业协会48家,省级农产品行业协会约400家,县、市级农产品行业协会上万家。总的来看,这些农业行业协会通常做一些信息收集和发布、产品评优和展销、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工作,但其职能主要侧重于生产、加工和国内流通,在促进农产品出口方面的能力和手段有限。应逐步强化其国际市场开拓职能,充分发挥商协会在协助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实行品牌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管理;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行业内部监督,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及服务质量。(三)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针对我国农业贸易促进起步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促进工作手段弱等现实情况,充分利用WTO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农产品促进专项资金规模,一方面,各级财政要增加贸易促进资金预算,加大政府一般服务中对农产品营销促销的资金扶持力度,目前我国由农业部门掌握使用的农产品营销促销资金每年只有1700万元,且这一额度已维持了5年,应该逐年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在现有的中小企业外贸发展基金中要加大用于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份额,尤其是对中西部地区的农业企业应放宽支持条件。此外,要多渠道、多环节筹集资金,农产品出口企业本身也应重视国际市场开拓工作,增加营销促销资金,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四)进一步完善农业对外贸易政策一是出口政策。
本文标题: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16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