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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制定2011版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为传承我校“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特色,把当代教育理念和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固化到本科教学中,学校决定制定2011版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突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强化学校人才培养特色。二、培养目标培养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服务的“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级专门人才。三、基本原则1.遵循“精减学时、整合资源、突出实践、构建平台、完善标准、交叉教学”的总原则。2.本着“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原则,加强通识教育,构建人文社科基础、自然科学基础、工程技术基础和基本技能等有机结合的公共基础教育平台;按学科大类构建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和实践教学平台,拓宽专业面向,原则上一级学科内的各专业打通培养,形成宽口径专业培养计划。3.“以学生为主体”,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发展原则进一步压缩课内学时,为学生自主学习留下充足空间,引导学生形成研究性、批判性、创新性学习思维。强化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其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四、基本要求1.2011学年起,学校实施“三学期制”,全年分为三个学期,时间长度分别为18周、18周和4周。二个长学期主要安排理论课教学,短学期主要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创新教育和学术前沿教育。各专业计划的制定要与此相适应。2.按照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设置要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构建以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课程体系;将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成果固化、充实到课程体系中;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特色专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制定专业培养标准(参见附件2)和编制能力实现矩阵(参见附件3)。3.强化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加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1)增加实践教学学分在总学分中的比例,使之达到总学分的25%-30%;工科类专业,要有2门以上课程设计,总课时不少于4周。2(2)体现学校特色,所有专业均开设“工程训练课程”。(3)通过“三层次、三结合、五环节”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使实践教学在四年学习中“全程贯穿、分层实现”。(4)鼓励实验教学独立设课,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改革实验教学的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5)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训练和社会实践,并给予相应学分。4.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建立选修模块,增加选修课数量,增大选修课比例;各专业开出选修课程总学分数为学生应修学分的1.5倍以上;全校各专业选修课的比例达到25%。5.各专业均设计出“选修专业课程模块”和“辅修专业课程模块”供其他专业同学选择。“选修专业课程模块”开设8-10学分的本专业核心课程,“辅修专业课程模块”开设28-32学分的本专业主要课程。五、具体规定1.标准学制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制为五年,其它专业均为四年。2.课程总学时和总学分课内教学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课内学时。学分计算:理论课原则上16课内学时计1个学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各种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1周计1个学分;体育课、上机和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每24学时计1个学分。工科类四年制,总学分为190(含20学分课外、个性化、拓展)、课内总学时为2100学时;五年制,总学分为220(含20学分课外、个性化、拓展)、课内总学时为2500学时。理管文经法类:总学分为190(含20学分课外、个性化、拓展)、课内总学时为2200学时。3.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各专业在设置课程时,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遵循“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结构表”(见表一)。课程体系中,要有“研究方法与工具类课程”。(1)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实践环节、创新创业教育和个性化教育六个部分组成。(2)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要求我校通识教育课程选修课共分六类:哲学、历史与心理学;文化、语言与文学;经济、管理及法律;理科(自然科学);工科(自然科学);艺术与体育。学生毕业时其通3识教育基础课程选修课学分分布应不少于上述类别中的五类,不低于12学分。(3)专业选修课说明各专业提供给学生选修的课程总学分应大于学生应修学分的1.5倍,各门课程原则上控制在1-2个学分。(4)课程实验说明凡需要上机、实验的课程,其上机、实验学时数要在教学计划中注明。(5)创新创业教育各专业要结合本专业实际,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创业能力。按照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规定,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学习与实践,获得6个及以上创新创业学分。(6)个性化教育个性化教育课程由学生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计,包含学校开设的各类课程及自我实践,10-20学分。表一: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结构表课程体系课程性质学分要求备注通识教育必修55-65思想政治、外语、高等数学、工程数学、物理、物理实验、化学、军事、体育等通识教育基础课程。选修10-13选修课共分六类,学生毕业时其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分布应不少于五类。学科基础必修40-50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课程必修本学科前沿知识课程、专业特色课程等。选修15-25实践环节必修工科类35-45其中:入学教育0.5周,毕业鉴定0.5周,公益活动1周,社会实践2周,军事训练2周;课程设计4周以上,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14周。理管文经法类30-40创新创业教育必修6创新创业教育开设理论与实践课程,不少于6学分。个性化教育学生自主选择10-20个性化教育课程由学生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计,自行选择(包含学校开设的各类课程)。六、通识教育课及部分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课及部分学科基础课的安排按照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学校平台课程一览表中所列的学时、学分、开课学期执行,“形势与政策”建议按专题进行,将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心理咨询与辅导作统一安排。4七、课程考核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方式,主要基础课以及专业主干课,都要进行考试,其他课程(含实践)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请各学院在培养计划表格上考核方式栏内以考试(√)、考查(○)来注明。专业主干课程请在教学计划表的相应列中用“是”或“否”表示。八、需要在新校区十个实验室完成实验的课程,要安排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翡翠湖校区的十个实验室是:计算机基础、实验物理、电工电子、机械基础、力学、测量、地学基础、基础化学、生物基础实验室及语音室。九、文字说明部分教学计划的文字说明部分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2.培养人才的适应范围3.专业培养标准4.培养目标实现矩阵5.主干学科、主要课程、特色课程、学位课程6.实践环节安排7.课外学习要求与安排8.课程配置流程图:反映本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以及课程间的先行后继关系9.毕业合格标准:德育合格,最低学分要求,理论课学分,实践课学分要求10.授予学位11.本专业提供的第二学位课程、“选修专业模块”和“辅修专业”课程12.课程配置流程图:反映本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以及课程间的现行后继关系十、各专业制订教学计划时,在保证课程先行后继关系及课程结构体系要求的前提下,注意执行计划的均衡性。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建议各专业在制订教学计划时注明各门课程开课的起止周次。十一、各专业工程训练、电子实习时间由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工业培训中心综合学校各方面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在选择工程训练A、B、C、D类时,请参考附件四。各专业制订教学计划时按此执行,若有异议请及时与教学实践科联系。除工程训练、电子实习、计算机拆装实习之外的各类集中性课程设计、实习,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集中”字样。十二、专业导论课由专业教研室组织本专业资深教授或学科带头人讲授,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专业定位、主要研究内容、培养目标、就业方向、继续教育等方面的知识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专业导论课建议安排8—16学时。十三、各学院按照课程编号的方法与说明编写本单位各门课程的课程编号,并按照要求填写在教学计划有关表格栏内。十四、各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由院长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教学计划制订完成后,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计划制订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就“九”条中的各项内容及教学计划的可操作性等进行严格论证、审核,并归纳新教学计划的创新点和特色之处。院5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汇同教学计划,由学院集中统一上报教务处。各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必须经过四个单位外审(附件12:合肥工业大学学院专业2011版教学计划外审意见表),其中同行学校2个,主要用人单位2个。十五、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要参照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原则要求,列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的教学计划参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以及《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制定。十六、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国防生和教改实验班的教学计划另行制定。十七、其它说明和要求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把制订教学计划的过程当作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提升教学理论素养的过程,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2.各学院教学计划制订完成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3.教学计划批准后,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教务处监督和检查。4.教学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不应随意变更;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则应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教学计划异动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5.教学计划制表、教学进程表以及知识结构表按学校统一印制的表格进行填写。十八、本次制订的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自2011级起执行。合肥工业大学教务处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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