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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1年1月18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各位代表:我受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2010年的主要工作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审议了59项议题。其中,审议法规7项,通过5项,一审2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个、议案办理情况报告3个;听取和审议了本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及200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09年决算,对2个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相关报告;围绕制定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依法作出了《关于东城区和崇文区、西城区和宣武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批准本市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等5项决议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0人次。全面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一、在制定“十二五”规划中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有序表达人民群众意愿制定好“十二五”规划关系到未来一个时期首都科学发展的大局。常委会坚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着眼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关于首都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审议有关议题、代表集中视察等方式,对制定“十二五”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和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规划做好准备贯穿到全年工作中。一是开展专题调研。2010年5月至7月,常委会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推进科技创新、基本住房保障、生活垃圾处理、城乡统筹发展、商务服务业发展、人口规模调控6个问题,成立6个调研组,组织100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总结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经验,形成了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6个专题报告和一个综合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总体规划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首都城市的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充分肯定了市政府5年来实施总体规划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指出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要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总体规划作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把实施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二五”规划有机统一起来。三是组织代表集中视察。2010年11月中旬,在常委会统一组织下,近400名市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围绕制定“十二五”规划,分选区和分专题进行视察。代表们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实际情况,充分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提出了2500多条建议。通过这些工作和活动,常委会广泛汇集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智慧,分别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北京市“十二五”规划几个重要问题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情况评估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书》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汇总报告。对编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建议主要包括:一是坚持首都城市的性质和功能。走服务全国、发展自己的路子,使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的性质和功能相协调,与人口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发展首都经济。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以高新技术为核心,服务和辐射全国为特征,一、二、三产业相融合的首都经济现代产业体系。通过制度创新,健全首都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三是加快国家文化中心建设。立足北京文化的历史积淀和独特优势,面向引领和服务全国的功能,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及其相关产业,使国家文化中心建设成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战略重点和强大动力。四是加强宜居城市建设。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统领、规范、约束作用,使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协调一致,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着力抓好治理交通拥堵、生活垃圾处理、污水防治和资源化、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问题,努力改善全体市民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五是完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制度和政策。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资产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产业发展带动农村城镇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在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农民的“一变三有三进”,即土地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后,农民有产业、有资产、有就业,进入新型经济组织、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六是高度重视和合理调控人口规模。着力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城市功能、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传统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力需求,遏制人口的无序过快增长,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人口综合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和市长郭金龙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十二五”规划中认真研究吸纳人大提出的建议。市委规划建议起草组和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专门到人大听取意见。市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还与参加集中视察的人大代表座谈,当面听取意见。在市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和市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充分吸收了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序进入市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和提交这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使“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有了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二、突出首都特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和机制,围绕关系首都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注重把握地方立法特色,继续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这是一项关系到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首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法规。常委会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协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创新的精神开展这项立法工作。一是创新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一名市委常委为组长,两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名副市长为副组长,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先后召开8次会议,就法规起草、修改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二是坚持把推进自主创新的制度创新,增强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能力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针对科技人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科技资源部门分割,产、学、研、用脱节,创新服务体系不完善以及创新成本提高等问题,法规着重在完善科技人员权益保障和利益分享机制,建立以项目为统领、企业为主体或以企业化组织模式整合资源的创新机制,健全首都自主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搭建政府自主创新服务平台,改进政府土地、资金配置方式,发展科技金融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的制度安排。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反复修改,这项法规于2010年底的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实施。继续审议并通过水污染防治条例。针对首都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实际状况,常委会把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统一起来,将防治水污染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相结合,在严格控制污水排放,统筹城乡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按流域综合治污,实现污水资源化,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功能等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法规还就明确污泥处置责任主体和提高污泥安全处置水平,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水污染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的实施将为统筹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常委会修订了实施节能法办法,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加大了在民用建筑领域和新农村建设中对太阳能的推广利用力度;修订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强化了政府监管职能,健全了符合首都特点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明确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和政府的扶持责任;一审了安全生产条例和消防条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常委会对本市现行有效的137件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分别作出了废止1件法规和简易修改21件法规的决定,解决了法规规定中存在的与上位法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一年来,常委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立法工作机制的完善。一是改进常委会法规审议工作。实行“二审三通过”的审议程序,将原来由全体会议进行二审,审议后在当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改为二审分组审议,会后进行修改,再提交下一次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以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如水污染防治条例,在二审分组审议时,共有1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3位列席代表提出了40多条意见,其中有20多条意见被采纳。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有利于集思广益和深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有利于提高法规质量。二是开展和深化法规立项论证工作。制定了立法论证工作规程,开展了6项法规的立项论证。通过法规立项工作,增强了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密切衔接了法规起草和法规审议的各个环节,保证了立法工作的质量。三是抓好立法后法规宣传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法规颁布后,协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学习贯彻座谈会、开辟媒体专版专栏、举办法规培训班、组织法规宣传月、开展对法规实施情况的视察和检查等多种活动,促进法规的普及,推动法规的实施。四是继续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了评估,为进一步完善条例和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五是进一步推进立法的民主参与和公开工作。每项法规草案均向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利用门户网站平台,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做好对社会公开工作。三、持续开展跟踪监督,切实推动重点问题解决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工作的保证性、建设性和实效性。对于一些关系首都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运用各种监督形式,连续不断进行监督,推动“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一)抓住重点问题不放,推动工作持续进展为进一步推动北运河流域水系的综合治理,常委会在2008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2009年办理代表议案的基础上,2010年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检查督促市政府的工作,并提出了将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纳入“十二五”规划的建议。2010年,市政府落实投资50多亿元,完成治理项目30多个。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建设加快,农业种养殖污染防控和非正规垃圾场治理扎实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力度加大。全流域监控和分区负责、分断面考核机制初步建立。通过生态治河等手段,整个流域水环境正在得到逐步改善,2008年以来每年都顺利通过国家COD审核。为推动建立本市保障性住房制度,维护广大市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权益,常委会连续三年第三次列入议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报告,提出要将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健全公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体系初步形成,保障性住房配置更加规范透明。2010年,建设计划超额完成,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6万套,占全市住宅开工套数的比例以及政策性住房用地比例“两个50%”的目标如期完成。为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常委会在2009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基础上,2010年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就创新垃圾处理方式、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市政
本文标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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