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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规划目标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04-2020年间住房建设总体规划目标是在严格遵循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住宅质量与水平,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注重社会公平,积极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必要的住宅保障。住房保障对总体规划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权威测算显示,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再次,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利于实现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最后,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自2010年8月,保障房建设正式加入房地产调控后,其地位就一再被提升,时至今日,保障房已经不再单纯是“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的功能了,更被赋予了行业发展平衡的重任,房地产调控坚定不移的决心也是和保障房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二)住房规划目标十一五时期十二五时期建设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保证并积极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效调控其它商品住房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大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丰富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层次。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十二五”时期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其中公开配租配售50万套,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等定向安置住房50万套。发放租金补贴家庭10万户。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套。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十二五”时期供应数量占到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以上。建设多元化的住房租赁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引导市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稳步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和房屋保护性修缮工程,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农村抗震节能房屋改造建设力度,多措并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到2010年,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左右。年度目标分解:2008—2010年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规划总建设规模约18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8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20万平方米,“两限”商品住房1200万平方米。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60万平方米,约1万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它约6.7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十一五”期间,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本市安排住宅供地的50%以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中心城、新城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发展现状,同中心城功能调整优化相结合,进一步在新城,尤其是重点新城、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等地区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与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轨道交通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在空间和时序上的协调。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均需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在轨道交通沿线等周边区域的住宅用地配建比例还应适当提高。优化住宅功能及内部构造设计,积极开发集合式中小户型住宅,提高内部空间使用效率,提高居住舒适度,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全面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整体品质。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青年群体等不同承租群体的使用2住房建设,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单个住房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套型结构比例要求。配套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建住房1.23亿平方米,其中规划安排经济适用住房1500万平方米(含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两限住房1500万平方米,共计3000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24.4%。全市年均住房建设量约2500万平方米,除去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如按15%比例配建,可保障本市约1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标准:①优化规划标准。②完善配套标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居住区,鼓励和引导居民出行以公共交通方式为主。③明确面积标准。廉租房一居室40平方米,两居室60平方米。平均套型标准为5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平均套型标准为70平方米。两限房套型建筑面积90%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平均套型标准为80平方米。要求,提供相应完善的配套设施,加强住宅公共空间设计,满足不同群体居住和生活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设高品质保障性住房坚持多主体建设,多方式筹集房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和规模。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①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解决棚户区困难群体住房问题;②加大旧城人口疏解安置和房屋保护性修缮力度,全面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③加大农村抗震节能住宅新建和改造力度,保障农村困难群体住房安全。分配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并将保障范围逐步覆盖到引进人才、处于婚育阶段年轻人等群体。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扩大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住房困难标准扩大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并将“低保残疾家庭、拆迁中的低保家庭、困难国企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国企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纳入廉租住房政策的保障范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布局原则:①符合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方向的原则。②强化轨道交通引导作用的原则。③综合考虑就业与居住的均衡发展需求的原则。④采用“集中”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的原则。⑤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的原则。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布局模式,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适度加强配建。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32009-2010年新审批居住用地总体安排:在城市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选择一定比例居住用地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安排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居住用地约3平方公里;考虑居民出行的方式和需求,在城市的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选择若干地块,进行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试点。通过划定控制区、地铁综合开发、开发配建、各区县安排四种主要措施和清理回收、提高强度、实施代建等三种辅助措施以及办法,确保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资源约4000万平方米。规划通过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我市保障性住房及“两限”住房建设3000万平方米的规划目标。其中集中建设安排2000万平方米;配套建设1000万平方米,共计3000万平方米。①中心城集中建设用地布局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布局主要选择中心城中心地区以外区域,主要集中在城市东部、南部的边缘集团,重点是定福庄、南苑、丰台、石景山等区域。②主要区县集中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对各新城集中建设保障新住房的用地进行了初步整理,下一步将结合区县功能定位、轨道交通情况及新城控规编制深化落实。管理实现政府主导的保障类住房与市场配置为主的商品住房的协调发展。切实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体制,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目标,逐步健全和完善分类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机制。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建立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与合理的住房需求。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和后期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全程引入廉政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健全和规范更加科学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流转和管理机制。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制定规提高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性,土地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单独列出,供地指标分解落实到区县,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地指标分别列明。4划、完善政策、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按照首都功能定位和做好“四个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目标,逐步健全分类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①加强廉租住房建设。②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③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③按照人口调控的目标,符合首都发展的实际,切实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权益。协调好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比例关系优化住房项目类型空间布局保障措施:①加强轨道交通沿线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②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③综合利用轨道交通车辆段及其周边用地。④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⑤慎重研究科学确定容积率指标。创新用地供应方式,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成本;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净地”供应;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定向储备制度;积极争取信贷资金和房屋征收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专家评审机制,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优选设计方案,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积极争取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①统一计划管理。②规范建设标准。③加强审核分配。④严格后期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和分配制度,科学有效配置住房保障资源:①完善资格审核管理机制②完善房源分配管理制度;③完善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促进持续健康发展:①健全后期管理机构,完善后期监管机制;②创新物业服务模式,营造和谐社区环境;③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政府回购机制。保障措施:①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工作;②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③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④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⑤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成果的宣传。
本文标题: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目标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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