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颁布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颁布今年4月1日起施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现代化建筑必不可少的设施,其作用在于调节室内温度、湿度,排除或稀释各种室内空气污染物,增加人们的舒适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使用集中空调的建筑物约有近5000家,冷却塔10000余个,风管面积达约2000万平方米。如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长时间运行而又不进行清洗消毒的话,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北京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0月19日召开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1年1月11日,该《办法》已在《北京日报》上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布。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针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据市卫生局和市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的管理规定相比,本《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管理的范围,明确了管理单位的自身管理职责,完善了各项管理措施,强化了卫生管理,加大了监督执法处罚力度,将对我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使之走上依法管理的科学化轨道。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根据本市公共卫生防控的实际需要,《办法》将管理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办法》突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作为集中空调维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有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责任。为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卫生标准,系统初次启用或者停用一定时间后再次使用的,应当对冷却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系统运行期间,应当对开放式冷却塔的冷却水进行持续消毒。所有权人或者受所有权人委托对系统进行日常卫生维护管理的单位,未按照办法规定对系统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清洗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法对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同时,为确保集中空调的设置符合卫生管理标准,《办法》还规定对系统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卫生管理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可能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造成疾病传播的,区、县人民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可以采取暂停全部或者部分系统运行、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系统及相关区域进行强制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本《办法》正式实施后,集中空调的管理者必须落实管理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每一项日常清洗维护与卫生管理工作,保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法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市市民作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者,如果发现其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可以向卫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20,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颁布,今年4月1日起施行1月14日,北京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行“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毛羽和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荣梅等领导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向参加发布会的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等7家新闻媒体记者介绍了《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立法背景和实施后的卫生监督管理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现代化建筑必不可少的设施,其作用在于调节室内温度、湿度,排除或稀释各种室内空气污染物,增加人们的舒适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使用集中空调的建筑物约有近5000家,冷却塔10000余个,风管面积达约2000万平方米。如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长时间运行而又不进行清洗消毒的话,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政府法制办王荣梅副主任介绍说,为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北京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0月19日召开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1年1月11日,该《办法》已在《北京日报》上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布。这是全国第一部针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与之前的管理规定相比,《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管理范围,明确了管理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人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的责任,完善了管理措施,强化了日常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处罚力度。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使之走上依法管理的科学化轨道。毛羽副局长介绍说,根据本市公共卫生防控的实际需要,《办法》将管理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办法》突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作为集中空调维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有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责任。为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卫生标准,系统初次启用或者停用一定时间后再次使用的,应当对冷却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系统运行期间,应当对开放式冷却塔的冷却水进行持续消毒。所有权人或者受所有权人委托对系统进行日常卫生维护管理的单位,未按照办法规定对系统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清洗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法对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同时,为确保集中空调的设置符合卫生管理标准,《办法》还规定对系统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卫生管理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可能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造成疾病传播的,区、县人民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可以采取暂停全部或者部分系统运行、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系统及相关区域进行强制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本《办法》正式施行后,将通过管理责任人、政府、行业以及监督部门的共同努力,保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化管理水平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颁布[提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现代化建筑必不可少的设施,其作用在于调节室内温度、湿度,排除或稀释各种室内空气污染物,增加人们的舒适度。《办法》突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作为集中空调维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有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责任。今年4月1日起施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现代化建筑必不可少的设施,其作用在于调节室内温度、湿度,排除或稀释各种室内空气污染物,增加人们的舒适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使用集中空调的建筑物约有近5000家,冷却塔10000余个,风管面积达约2000万平方米。如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长时间运行而又不进行清洗消毒的话,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北京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0月19日召开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1年1月11日,该《办法》已在《北京日报》上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布。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针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据市卫生局和市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的管理规定相比,本《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管理的范围,明确了管理单位的自身管理职责,完善了各项管理措施,强化了卫生管理,加大了监督执法处罚力度,将对我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使之走上依法管理的科学化轨道。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根据本市公共卫生防控的实际需要,《办法》将管理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办法》突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作为集中空调维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有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责任。为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卫生标准,系统初次启用或者停用一定时间后再次使用的,应当对冷却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系统运行期间,应当对开放式冷却塔的冷却水进行持续消毒。所有权人或者受所有权人委托对系统进行日常卫生维护管理的单位,未按照办法规定对系统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清洗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法对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同时,为确保集中空调的设置符合卫生管理标准,《办法》还规定对系统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卫生管理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可能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造成疾病传播的,区、县人民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可以采取暂停全部或者部分系统运行、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系统及相关区域进行强制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本《办法》正式实施后,集中空调的管理者必须落实管理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每一项日常清洗维护与卫生管理工作,保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法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市市民作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者,如果发现其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可以向卫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20,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文标题: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颁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233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