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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政办发〔2009〕86号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北湖区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一日2北湖区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我区在创建过程中的主体和表率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决定》(郴发〔2009〕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若干意见》(郴政发〔2009〕18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我区建设“一区三中心”(郴州市核心城区,商贸中心、物流中心、旅游休闲中心)的战略部署,不断完善和落实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创新创业促就业机制,激发创业热情,拓宽创业渠道,提升创业能力,壮大创业主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扶持更多劳动者成功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3二、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体系、培训体系、服务体系和考核体系。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激发创业活力,2009—2010两年时间内在我区实现“一笔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一个创业项目库、三个创业专项服务机构(创业指导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创业培训中心)、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创业指导服务网络)、四个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工作目标。2009—2010年组织创业培训1000人,培训后实现自主创业500人,每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万元以上,每年新增创业实体600个以上,每年开发就业岗位2500个以上。初步形成以大、中、小型创业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通过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成功创建,在我区建立健全创业环境优良、创业服务配套、创业资金充足的创业长效机制,为今后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实现我区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良性循环。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09年9月至11月)1、区委、区政府制定《北湖区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北湖区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细则》等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措施。42、成立北湖区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街道、乡镇建立创业指导服务站,社区、村设立创业指导服务室。3、设立“北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页,并与“郴州创业网”相对接。在《北湖新闻》设立“创业在北湖”专栏。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制作成“创业线路图”。5、不定期刊发《北湖区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二)实施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1、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各乡镇街道创业指导服务站向创建办申报创业服务对象跟踪服务名单。2、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湘劳社工字〔2009〕48号文件要求成立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创业服务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3、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创业服务对象参加创业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4、在湘南国际物流园、郴州电脑城、新建钢材市场、民生路等地建立区级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4处以上,各乡镇街道建成创业孵化基地或示范点7处以上,在郴州市综合职业中专、北湖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建立创业服务示范点,由区政府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匾牌。55、区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20个,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6、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者之间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三)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由区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及区直部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2、整理相关资料,迎接上级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3、对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工作措施(一)制定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郴发〔200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明确各项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鼓励扶持所有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自主创业,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和返乡人员创业,帮助创业实体完善和扩大。(二)加大创业资金投入,拓展创业融资渠道1、设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财力状况设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合理安排创业6发展专项资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初次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等。2、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创新依法有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股权质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国内外社会资本创办企业,促进创业投资型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引入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3、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依法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小额贷款审贷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区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成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区级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确保担保基金规模年均增长5%以上,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建立小额担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用作工作经费。(三)加强创业能力培训1、扩大培训范围。积极开展以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逐步将所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7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2、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北湖技工学校等在校学生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工作。(四)优化创业服务指导1、健全创业服务机构。将区文化馆有偿划拨给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将其建成一流的含创业项目推介、咨询和项目评估窗口、创业培训、创业超市、创业跟踪服务、职业介绍等创业“一条龙”服务平台。街道(乡镇)建立创业指导服务站,社区(村)设立创业指导服务室。免费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结合“一区三中心”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创业街和创业孵化区等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全区建好一批定位准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达标、服务高效、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为初始创业者提供发展空间。重点抓好湘南国际物流园、民生路创业一条街、新建钢材市场、北湖市场商业圈、石盖塘省级乡镇工业小区、小埠生态园、梦里故乡等有8本地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建设。各乡镇街道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商业广场(街)、工业小区、休闲观光农业、旅游景点等创建孵化基地,街道、镇至少创建一个,有条件的乡也要积极创建。同时,积极开发城市建设资源,在新建的专业化市场和商业街、大型商业网点优先吸纳本区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进入本区的高校毕业生等入场创业,建立创业人群帮扶指导联系点向创业人员提供相应服务。要积极盘活改制资产资源。对企业改制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以资产管理机构或所在街道、乡镇为业主,向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经营场地和摊位。3、建立健全创业信息网络。整合资源建立“北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在原有创业项目库的基础上,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鼓励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本地特色的项目,重点鼓励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型、生态旅游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现代物流型、现代商贸服务型等创业项目。4、加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设。招募具备企业管理、市场开发、项目策划推广等背景的专业人才和熟悉经济发展及创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充实创业咨询专家团,创业咨询专家团不少于20人。创业咨询专家团主要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9询、项目推介和创业见习服务,指导制定项目计划书、协办开业登记等跟踪服务。5、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报道形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的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在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弘扬“创业成就人生、改变未来”、“自强不息、实现梦想”的创业理念和励志精神。区本级要在火车站、区政府大楼附近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乡镇街道也应在公共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通过举办创业大奖赛、知识竞赛、创业人物巡回演讲等形式普及创业知识,倡导创业文化。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技术指导作用,公开评选和表彰创业之星,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创业热潮中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敢于创业、善于创业的良好氛围。五、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湖区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周迎春任组长,段海清、李书坤、唐峰、唐建军、蒋国顺任副组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创建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创建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地点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二)强化部门和单位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政务环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日常业务工作;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负责做好创业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区委组织部: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和帮扶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及干部绩效考核。区委宣传部:负责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氛围的营造;做好创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创业典型;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经验。区农办、区农业局:抓好农业产业创业园区建设;利用区、乡(镇)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培训推广中心(站)等开展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辅导。区发改委:负责将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创业项目库工作,及时公布创业指导服务信息。区经济局:指导和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工业领域创业项目库,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发布会、企业对接洽谈会等活动;推动创业活动与提升先进制造业相结合,发展产业集群。区财政局:落实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财政扶持政策,设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民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11投资融资体系建设。区信用联社: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市工商局北湖分局:降低
本文标题:北政办发〔200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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