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10-04-19
百瑞景中央生活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1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武汉万嘉弘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是指:指为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已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乙方是指:商品房买受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百瑞景中央生活区期栋单元层号房;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座落位置: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号;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百瑞景中央生活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房屋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车辆停泊、业主装饰装修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等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行为;5、有权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有关合同文书、临时管理规约及有关规定等收取其他有偿服务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十二个月向乙方公布公共部位收益的收支情况;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安全责任书》;10、除物业管理用房外,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专有部分、自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及特约服务;12、甲方所有通告均应在公共区域张贴、公示,发布后的次日视为全体业主及住百瑞景中央生活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3户均已知晓,所有向业主发生的挂号信函均视作在发出信函的十日后收件人已收到并知晓信函之内容;13、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14、在紧急情况下或预先通知前提下,可暂时停止任何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以利于进行维修、养护等,而无须为此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15、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可享有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及甲方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等文件赋予物业服务公司的各项权利,可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文件赋予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而采取各项管理措施。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并倡导本物业的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规定及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等各项文件;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安全责任书》;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事毕,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并结清全部应承担的费用,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法律文件;8、按照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自己、承租人、受许可人、代理人、访客及其他使用者的行为(包括疏忽和过错)向甲方和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包括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对自己和以上人士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百瑞景中央生活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4管理规定》、《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等文件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9、乙方不应改变所购房屋的使用类型,如用于出租的单元,不得进行分割、转租,出租单元的所有居住者应为一户居民;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1、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公共分摊费用以及政府各部门规定或批准收取的其他费用。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共有部分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天台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修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设施、供气线路、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娱乐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环境卫生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2、共用绿地、花木、水系、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3、物业内公共楼道、公共门窗、各种标牌的清洁。四、秩序维护维持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建立预防性秩序防范体系,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对乙方人身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百瑞景中央生活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52、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值班巡逻记录;3、根据本物业小区物业特点制定小区安全管理方案,根据重点治安管理区域设置岗位,并建立多套区内安全巡逻线路方案;4、大件物品搬运登记、检查;5、来访询问、登记。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泊1、有较为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及停车场管理制度;2、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3、维持交通秩序。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按照建设部110号令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件规定执行。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建立业主档案管理;2、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档案体系;3、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档案管理体系。八、会所、停车场的管理会所、停车库、停车位、自行车车库/棚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维护,乙方在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有偿进行使用。九、其他服务1、定期开展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2、根据业主需求,开展与业主生活相关的特约服务及增值服务。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1、房屋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百瑞景中央生活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62、公共区域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二、共用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1、图纸资料齐全,管理完善,记录完整;2、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3、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三、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供水无污染及隐患;2、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6%,保养、检修制度完善。四、环境卫生管理:1、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垃圾日产日清;2、雨雪天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3、根据季节,定期对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理。五、绿化管理:1、根据季节,做好绿化的浇水、施肥、修剪和养护;2、花草树木无明显病虫害,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3、园林小品及设施维护良好。六、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1、公共区域文明有序,充分利用摄像监控系统、门禁系统;2、可能危及业主安全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3、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咨询;七、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泊1、各类交通标示完好,车辆停放有序;2、小区内交通秩序良好。八、消防维护及管理1、建立消防责任制、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小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训练,百瑞景中央生活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7有关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2、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3、消防通道畅通;4、发生火警及时通报并协助消防部门救助。九、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1、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安全责任书》;2、资料完整,记录真实详细。十、房屋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小修小补及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急修:水电急修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十一、其他服务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协商制定服务标准。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一、乙方应于建设单位公布的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二、乙方同意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一年物业服务费,一年之后,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三、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暂定)1.80元;商业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暂定)3.80元。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百瑞景中央生活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8(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四、乙方出租物业时,如租赁双方约定由承租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承租方应按时缴纳;如承租方不履行缴费义务的,由乙方负责交纳;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六、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交付之日起,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按100%交纳。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停车管理服务费用:按武价房[2004]135号文执行,如有调整,按最新批文执行:1、小车(蓝牌)室内停车位80元/月/辆;室外停车位60元/月/辆;2、大车(黄牌)室内停车位120元/月/辆;室外停车位100元/月/辆;3、自行车室内5元/月/辆;室外3元/月/辆;4、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室内停车位30元/月/辆;室外停车位20元/月/辆;5、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能源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及车辆损坏、丢失所支付的赔偿金。二、有线电视:参照有线电视相关规定执行三、其它服务:百瑞景中央生活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91、待约定2、参照有偿服务价目表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一、根据武汉市武房物[2006]36号关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乙方应按武汉市有关规定交纳。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三、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八条公共保险一、房屋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产权面积比例分摊;二、乙方的房屋专有部分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一、楼体外立面不许设置、粘贴任何广告及标示、标志;二、商业物业用房门头标牌及招贴广告,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物业服百瑞景中央生活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10务公司统一规格;三、甲方可在服务区域内设置或代理设置广告牌,所得收益由物业服务公司提取管理服务费后,其剩余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一、禁止在室外(含阳台)私搭乱建;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及无证宠物;三、空调、天然气热水器排气必须按预留或指定位置安装;四、不得私自封闭阳台及安装防盗网;五、业主若将房屋出租必须告知物业服务
本文标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10-04-19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251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