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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财建函[2012]12号山东、青岛、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省(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蓝色经济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财政部、国家海洋局(以下简称两部门)决定以发展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抓手,支持部分地方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并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域使用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等4个专项资金对相关工作予以支持。有关要求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示范,探索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突破一批制约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和重大技术,成功转化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发展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企业,培育若干个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促进海洋经济实现跨跃式发展。示范地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特色优势,选择本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对发展现状、资源分布和优势力量等进行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注重创新链条设计,形成产学研用各关键环节紧密衔接、任务分工及利益分配合理的创新机制。同时,要建立本省(市)开展示范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示范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二、具体要求(一)创新体制机制。示范省份要搭建创新平台,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由省(市)领导挂帅、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重点是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促进目前分散在相关中央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渠道以及各相关地方单位的资金、资源、人才等要素向优先发展领域和技术集中。(二)创新支持方式。示范省份要结合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分别运用补助、贴息、风险投资、担保费用补贴等多种有效方式,尤其是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灵活优势,加强与所在地金融机构的衔接,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创新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海洋经济。(三)产学研用一体化。示范省份要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思路,以合理的利益分配为纽带,大力推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模式。1.校校(或校所、所所)合作。面向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依托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强强联合,组建协同创新体,协同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有力地支撑区域海洋经济发展。2.企校(或企所)合作。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合作。一方面,企业要根据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时将产业急需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任务委托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承担;另一方面,企业要抓紧自身研究成果的转化、产业化和市场培育,并以合理的利益机制联合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推动校、所成果转化。3.推动上下游企业之间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促进原材料供应与深加工环节紧密衔接,实现基地、原材料、相关产品一体化协调发展。(四)突出地方特色。为集中优势资源,尽快推动某一领域率先突破,示范省份应在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装备3个领域中选择一个最有基础的作为示范重点(详见附件1)。(五)目标量化可执行。示范省份要根据上述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总体实施目标、分年度实施目标;目标要便于考核,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创新体制机制情况、金融创新情况、研发投入、形成成果数量、成果转化数量、完成工程量、产业规模、销售收入、新增产值、上缴税金等。三、国家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式及重点(一)支持方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目标考核、滚动支持、包干使用的方式,方案批复后,预拨部分启动资金,以后年度财政部将会同国家海洋局根据示范省份所提并经批准同意的预期目标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揽子考核,并视考核结果,分年下达补助资金。海域使用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二)支持重点。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科技计划、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以及社会资金等形成的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化和市场培育;支持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持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3.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高等学校为实施主体的面向海洋经济,尤其是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共性问题以及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等开展的协同创新(详见教技[2012]6号)。4.海域使用金支持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要重点与培育和发展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为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基地平台。四、组织实施程序(一)编制方案。示范省份要按照上述要求,统一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公益性科研、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公共服务平台、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5个分项实施方案(方案实施期为2012—2015年,总体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公益性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4个分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6;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编制提纲详见“2011计划”实施方案),并按附件顺序装订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两部门(含电子版,各分送4份)。此外,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需报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3份。考虑到区域发展的统一性,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实施方案由示范省份会同所辖计划单列市统一编制,其中由计划单列市承担的任务及目标要单独标注,有关部门单独批复,补助资金单独下达,由计划单列市单独组织实施。(二)方案评估。两部门根据示范省份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分项实施方案,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方案内容进行评审,重点审核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方式创新、金融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预期目标等情况。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按照“2011计划”评审认定方式开展。(三)批复方案。示范省份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对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上报总体实施方案及分项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由两部门审核后联合批复。总体实施方案批复后,示范省份人民政府要与两部门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7)。实施过程中,示范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两部门备案。(四)资金拨付。实施方案批复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有渠道分别下达。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拨付部分启动资金,第二年及以后年度补助资金,两部门根据示范省份年度任务考核结果拨付。考核通过的,拨付后续补助资金,未通过考核的,后续补助资金不再拨付,并视情况扣回以前年度补助资金;海域使用金和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审核下达。(五)考核检查。示范省份应于下年2月初将总体实施方案和分项实施方案上年实施情况及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报告两部门,两部门将组织力量对示范省份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两部门还将组织不定期抽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附件1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重点领域一、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1.工业用藻类和动物新种质高效养殖。针对食品工业和医药工业对琼胶、卡拉胶、褐藻胶、高不饱和脂肪酸、类胡萝卜素、生物毒素等大宗产品的应用需求,重点支持高含量、高产量的优异藻类和动物原料养殖,形成高效健康养殖体系。主要包括琼胶含量28%以上、卡拉胶含量35%或褐藻胶含量达22%以上的大型海藻养殖产业化,年产能力分别达到2000吨(干品)以上;DHA含量22%以上,或EPA含量7%以上,或虾青素含量4%以上,或叶黄素含量0.8%以上的海洋微藻养殖产业化,年产能力分别达到100吨(干重)以上;以及海马、产毒河豚等海洋药源生物新种质产业化。2.工业化循环水养殖。围绕精确控制、环境友好、集约式海洋生物工业化养殖,支持年产200吨以上的精准高密度循环水鱼、虾类养殖产业化示范,具备在线实时监控、自动调控与投饵、水循环率达90%和产品优质健康等特点,形成集成生物、信息与工程技术的精准生产体系。3.离岸型智能化深水网箱养殖。针对海水网箱养殖发展中的小型、分散等问题,支持年生产60个以上适合20-30米水深的离岸型智能化深水网箱养殖系统,开展年产300吨鱼类养殖的产业化示范,形成从苗种培育到加工销售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建立深水网箱养殖产业规范体系。二、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4.海洋生物创新医药。发挥海洋生物资源的特色优势,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显著、市场前景广阔的海洋创新药物(含二次开发)和中药;高灵敏度和高特异性的诊断试剂盒并实现产业化;年产50吨以上海洋小分子化合物等海洋医药中间体;海洋微生物疫苗和抗菌、抗虫兽药,建立年产能力5000万尾鱼以上免疫应用示范。项目完成时获得SFDA颁发的证书或通过GMP论证。5.新型海洋生物制品。应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开展绿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海洋生物功能制品研制及产业化。主要包括年产150吨以上蛋白酶、脂肪酶、纤维素酶、植酸酶等海洋新型酶类;年产15吨以上生理活性功能显著的海洋糖类、脂类、蛋白(肽)、特殊氨基酸等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年产300吨以上海洋多糖和蛋白(肽)类饲料添加剂、海藻生物肥料、新型抗菌农药等海洋绿色农业制品。推进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海洋生物基因工程制品、海洋极端环境生物制品、海洋生物新化合物制品等新型生物功能制品的开发及应用。6.新型海洋生物材料。支持功能独特或替代进口的新型海洋生物材料。主要包括年产50万人份的止血材料、防粘连材料、缓控释材料、介入栓塞材料;年产50吨以上赋形材料和10亿粒以上胶囊材料;年产150吨以上药用级和实验室用琼胶、卡拉胶、褐藻胶、几丁寡糖等海洋生物材料。项目完成时均通过GMP认证。三、海洋装备7.海洋观测与探测装备。围绕海洋环境保障和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推进海洋观测与探测装备技术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包括:高精度海洋常规监测传感器;温盐深海洋调查船用快速测量设备;海洋近岸波浪与潮汐测量仪器;海洋探测雷达设备;海洋水质现场监测设备;水文气象观测浮标;海洋声学测量与探测设备;水下有缆航行器;水下线缆与接驳、船用绞车等海洋通用设备。8.海洋生物产业装备。围绕海洋生物产业发展对工程装备的需求,发展自动化程度高、适应特殊环境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主要包括离岸养殖与灾害防护装备、自动化养殖及特殊培养等海洋生物高效养殖装备,海洋功能产物规模化制备装备、检测评价设备等海洋生化工程装备。9.海洋工程配套装备与设备。针对海洋工程开发的需要,开发海洋工程焊接、海底电缆加工、海底设施维护等专业施工技术装备,海洋平台电站装备等。四、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10.海洋生物产业基础资源平台。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以海洋药源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含微藻)为主要对象,收集、制备可保藏和复制的种质资源材料(细胞、组织、胚胎、基因等),建立种质资源保藏实体库,库内保藏种质资源6000份以上;建立与库内实物对应的智能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海洋生物天然产物化合物库。以海洋生物(动物、植物及微生物)为主要对象,收集和制备海洋天然产物,建立海洋生物天然产物化合物实物库,建设国家海洋生物天然产物化合物库,库内应有不少于2,000个不重复的化学成分单体,纯度95%以上,每种单体样品量大于15毫克,其中20%以上的化合物具有生物活性;建立与库内实物对应的智能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11.海洋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做大做强海洋生物等产业战略需要,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工程化的装备条件和试验设施;建设功能完善的海洋生物等创新服务平台;支持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工程研究中心等设施建设;支持服务于海洋观测试验的小型海上试验场
本文标题: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财建函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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