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2012.05主讲:XX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培训讲座专业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2、危险场所:乙炔发生站、制氢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制粉系统、变压器、电缆夹层、发电机周围区域、储氨区、输氨系统设备等。3、禁火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即为禁火区。4、一级动火区域:燃油及润滑油系统;氮氧气站;氢气系统和制氢站或氢气储存区域;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物品储存区域;输给煤、制粉系统;变压器;电气夹层、电缆间及隧道竖井;蓄电池室;脱硝系统;酸碱储存区域;储氨输氨系统设备区域;脱硫系统作业区域等。上述系统或设备2米内为一级动火区域。5、二级动火区域: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动火工作管理要求凡在重点防火部位、禁止明火区域使用明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打磨或检修作业时可能产生激发火花、发生火焰、表面炽热和高温热源的临时性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1、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标准,确定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区域现场有明显标识。2、储氢区域、制氢站、氢管道、氢冷发电机系统相关联设备周围;3、储油罐、油箱、油站、油管道、阀门、油泵、锅炉燃油及润滑油系统等相关设备;4、储氨区域、输氨管道,乙炔、氧气站、酸碱及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物品储存区域;5、锅炉制给粉设备及系统,输煤系统设备、储煤场;6、集控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档案室、化学实验室、柴油发电机室、汽车库等;7、变压器、配电室、升压站、继保室、电缆夹层、电缆沟、电缆竖井及隧道;8、脱硫、脱硝设备及系统。填写各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1、以下设备或建筑物内部或2米以内为一级动火区域1.1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包括压缩空气、氢气、氨气、煤气、油气、乙炔)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设备等部位;1.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品所设的围墙及室内以及各类油系统、氨、酸、碱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吹扫和伴热管路等;1.3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及竖井;1.4油、氢、氨、酸碱管道、法兰、阀门及系统设备及氢冷发电机周围;1.5脱销系统;1.6脱硫吸收塔内部及受限空间内壁防腐作业、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区域以外为二级动火区域,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3、二级动火区域及场所外的动火工作,无需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做好以下措施。3.1书面明确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3.2做好动火工作前的风险评估并制定出防火安全措施;3.3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及时消除火情;3.4开始工作前清理动火点周围10米以内及所涉及范围内的易燃可燃物品;3.5工作间断或终结后清理现场,并派专人现场查看,确认不会复燃方可离开。动火工作票的有关规定1、动火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视其工作内容及场所,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1.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1.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式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1.3尽可能把动火的时间和方位压缩到最低限度。1.4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工作票,一名动火监护人。1.5动火工作需要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1.6动火工作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2.1油车停靠的区域。2.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2.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2.4风力达五级以上的露天作业。2.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3、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用、恢复运行手续或检修工作票。4、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确认不会复燃后方可离开。5、一级动火工作票、维护消缺期间的二级动火工作票应当天开工当天办理,并于当天结算,第二天如需继续工作的应重新履行动火动作票,在计划检修期间,设备及系统停用超过168小时的二级动火区域,二级动火工作票不得超过72小时。动火工作票的有关规定6、机组设备进入检修状态,如氢、油、煤粉已经彻底与系统采取隔离,加装堵板并对管路、管道、容器进行彻底清扫、吹扫、置换,经可燃气体、氢气浓度、粉尘浓度检测合格后,根据动火现场实际情况及要求,动火票允许降低一级,可分层面办理区域性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7、工作负责人在防火重点区域办理工作票无法确定动火等级时,通知安健环监察部消防主管和点检组安全员共同对现场的动火作业点环境作一个火灾风险评估,视其作业点实际情况再确定动火作业等级。8、动火工作票必须由动火工作签发权的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无效,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9、承包商在生产区动火时,由设备维护部履行动火工作审批手续按动火级别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派人进行跟踪监护。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安全职责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及各级审批人员的安全责任1.1审核该项工作是否必要;1.2工作票上所列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1.3工作是否安全。2、工作负责人责任2.1正确、安全的组织动火工作;2.2负责实施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2.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2.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2.5负责动火工作间断或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2.6在密闭空间动火采取通风或强制通风,以便空气流动;动火执行人佩戴防护用品;2.7杜绝非动火作业人员动火。3、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3.1负责配备必要的和足够的动火现场所需的消防器材及设施;3.2负责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氧气含量,不满足安全要求时,禁止动火;3.3始终监视动火现场的状态,防止火警发生,一旦失火应及时扑救;3.4动火间断或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4动火执行人安全责任4.1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及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4.2详细检查所使用的动火工具,确保符合防火安全、技术要求及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要求;4.3按动火工作负责人要求做好防火安全措施;5运行许可人安全责任5.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动火现场条件;5.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5.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5.4确认动火现场各项措施符合动火作业条件后,方可许可动火作业。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标准1动火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安全措施正确、完善,不得随意涂改2填写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必须详细清楚(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动火工作内容必须写明动火设备所处的详实位置(包括双重编号、楼层、标高、动火地点与禁火区域的距离)。动火作业示意图必须准确清楚,在图上标明动火点。3“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填写内容3.1运行人员进行设备停电、系统隔离、泄压、清扫(理)等;3.2动火系统与设备交错时,要求运行人员变换运行方式或进行监护;3.3如无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应填写“无”。4“检修应采取的措施”填写内容4.1动火现场需要配备灭火器的规格、种类和数量;4.2对动火点附近的重要设备或系统采取防火措施;4.3动火前对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并清理出安全距离。动火工作的监护1、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动火前,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由发电部运行当班人员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可燃指标测定记录》表内,并确认签字,并可在消防人员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运行人员许可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作业时,设备维护部门负责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公司专职防火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工作。动火工作票负责人全面落实动火工作的防范措施。3、二级动火作业时,设备维护部门负责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工作,公司专职防火员对动火点进行巡查。动火工作票负责人全面落实动火工作的防范措施。4、一级动火工作票消防监护人由公司专职防火员担任,二级动火工作票消防监护人由公司义务消防员担任,在对动火现场进行消防监护时不得从事与动火监护以外的工作。5、二级动火工作票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及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确定合格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6、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由发电运行部当班人员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及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7、在氢冷发电机和氢系统设备附近动火检修时,应设置两台以上的测爆仪进行监测。氮气和二氧化碳气体置换过程中发电部指派专人定期取样分析。8、可燃物质指标测定值:(公司动火测定值最高上限)8.1氢气:0≤检测值<0.01%;或0≤检测值<100ppm;8.2油气:0≤检测值≤0.01%;或0≤检测值<100ppm;8.3氨气:0≤检测值≤0.001%;或0≤检测值<10ppm;8.4煤粉尘:0≤检测值≤0.2g/m3。8.5可燃气体浓度:0≤检测值≤0.01%;或0≤检测值<100ppm;动火工作票的审批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设备维护部门负责人签发,安健环监察部负责人、安健环监察部消防主管负责工作票审核,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发电运行部运行人员对可燃指标进行检测,确定符合标准后经运行值班许可人员同意并签字确认。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设备维护部的点检主任工程师或设备维护部门负责人签发,设备维护部消防专工、安健环监察部消防主管审核,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发电运行部运行人员对可燃指标进行检测,确定符合标准后经运行值班许可人员同意并签字确认。3、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对安全措施负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变动安全措施。4、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现场监护人必须考试合格,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领导批准,由安健环监察部书面公布,值长处备案。动火执行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动火工作票的办理与存档1、动火工作票为纸质版本,动火作业示意图准确清楚。可依据附录提供的动火工作票格式制作一式三份使用的动火工作票票本。2、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收执,动火作业期间,保存在作业现场;一份交动火许可人员收执;一份保存在安健环监察部。3、发电运行部运行值班负责人负责动火工作票的登记,发电运行部安健环专工负责检查和统计、并于每月25号前将已结束合格动火工作票交安健环监察部消防主管保存,纸质动火工作票保存三个月。并对动火工作票进行扫描(格式为TIF),长期保存动火票的电子版本。4、安健环监察部、设备维护部、运行许可人均应对动火工作票进行登记,并实施动态检查,做好记录。5、氢、油、氨系统及化学危险品设备动火,需有安全、技术、组织三措,方可批准一级动火票。必要时,需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备案。其他安全措施1、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系统上进行动火工作时,动火部位必须与系统的其它部位解列并采取隔离措施,加装堵板并对管道、容器进行彻底吹扫。在燃油系统需要加强通风的部位进行动火工作期间,通风机不能停止运行。工作地点的易燃物应清理干净。2、在动火的设备上进行电焊作业时,应敷设专用地线接在需要焊接的同一部件上,接地线绝缘应完整,不能有破损和接头,严禁用其它铁件搭接代替接地线。3、动火点应距动火用的乙炔瓶、氧气瓶10米以上,两瓶相距8米以上。4、储油装置、储氨罐内进行动火工作的,必须将所有连接与罐连接的管路断开,清理储罐,彻底煮罐(或吹扫)24小时以上,打开罐的所有人孔门和盖板加装风机进行强力通风24小时以上,测量罐内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数值,并在现场防火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在消防人员监护下,可作明火试验,无问题后方可动火工作。动火作业时间不能滞后于油气或可燃其他取样检测的30分钟,否则应重新检测。动火作业间断或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仔细检查现场,消除一切火源、余烬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后,才允许终结工作票。5、易燃易爆
本文标题: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2747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