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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凉州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培养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干部队伍,真正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武威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的方针和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加强对干部在职自学、学历学位教育、政策理论考试、调查研究等学习培训活动的考核管理,把学习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促进干部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2-(一)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三)坚持学用结合、注重运用的原则。第二章考核管理对象及形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干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实行定量考核,以学分作为考核计算单位。根据干部当年实际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累计计算学分。第三章学分设置依据及标准第六条教育培训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6个学时,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第七条学分标准按照干部职级分类设置。(一)县级干部每年不少于110学分;(二)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不少于90学分。-3-第四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主要由在职自学学分、理论考试学分和其它学分三部分构成。(一)在职自学学分。主要由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职工集体学习、日常自学、学历学位教育、理论成果、调查研究、辅导讲座(学术活动)等7部分学分构成。1、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学分。领导干部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根据当天的中心组学习记录进行计分,原则上每参加1小时计1学分,一次最多不超过3学分。2、职工集体学习学分。单位职工集体学习,根据当天的学习记录进行计分,原则上每参加1小时计1学分,一次最多不超过3学分。3、日常自学学分。干部根据个人学习需求进行自学,自学应通过撰写心得体会或论文反映学习效果并取得学分。撰写的心得体会或论文按篇计分,每完成1篇学习心得(每篇不少于3千字)计5学分,完成1篇论文计10学分。4、学历学位教育学分。干部通过在职学习或组织选送参加由中央、省、市委党校和高等院校举办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根据学校出具的学籍注册和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每年计20学分(每学期计10学分)。通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并经区-4-委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获得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分别追加10学分、20学分、30学分,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追加30学分、40学分和50学分。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就高计分。5、理论成果学分。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的(新闻、信息类不计),市级刊物每篇计10学分,省级刊物每篇计15学分,国家级刊物每篇计20学分;同一篇文章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就高计分1次。出版著作字数在20万以内的,计20学分;字数在20万以上的,计30学分。一文多人的,第一作者按本学分的60%计分;剩余的40%学分由其他参与者按人数平均分配学分。6、调查研究学分。干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形成调研报告的,每篇计10学分;成果得到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批示认可的,每篇计15学分。一文多人的,第一作者按本学分的60%计分,剩余的40%学分由其他参与者按人数平均分配计分。7、辅导讲座(学术活动)学分。干部参加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题辅导讲座(学术活动),由主办单位根据考勤记录计算学分,每参加1次计3学分。在专题辅导(学术活动)中承担具体讲座任务,或在党校等培训机构讲课,得到听众普遍认可的,每次计20学分。(二)干部政策理论考试学分。干部必须参加规定的各类政策理论考试、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据主管部门测试成绩或评-5-定的等次计算学分,优秀(80分以上或获得三等奖以上)计20学分,合格(60-79分)计10学分。(三)其它学分。未列入本办法的培训内容及教育培训方式,视情况给予登记学分,计分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参照相关规定予以确定。第九条当年完成学分累计超过规定积分的,超过部分转入下一年度计算。第五章结果评定及运用第十条干部年度学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一)县级干部年度学分低于110学分为“不合格”,110-130学分为“合格”,130分以上为“优秀”。(二)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学分低于90学分为“不合格”,90-110学分为“合格”,110学分以上为“优秀”。第十一条学分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表彰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干部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同时不能作为各类评优表彰对象。干部学分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单位总人数90%以上的,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实绩突出班子”。-6-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做好干部学分考核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第十三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确定专人负责,对干部通过各种途经取得的学分及时登记,做好本单位干部学分的审核登记工作,填写《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册》,建立好本单位干部的学分档案。区上四大班子成员的学分登记和上报工作由所在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他县级干部的学分登记和上报工作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第十四条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于当年11月底前将所有干部的《学分登记册》报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学分登记册》和所有干部的学分登记汇总表留存备案,其余干部的《学分登记册》退回原单位留存。区委组织部审核无误后,将县级以上干部和副县级后备干部《学分登记册》和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第十五条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委中心学习组成员参学情况及学习笔记情况,按要求对区委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计分,并于当年11月底前将区委中心组成员中心组学习学分反馈中-7-心组成员所在单位,并送区委组织部备案。第十六条建立干部在职自学指导制度。区委组织部对全区干部在职自学进行统一指导,每年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确定《干部教育培训在职自学菜单》及书目,在网上或以书面形式公布。干部根据《菜单》及书目,自愿选择自学专题和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或论文,年底接受考核。第十七条建立学分考核管理督查和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区委组织部结合平时工作督查,对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落实学分制情况进行督查;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干部学分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执行好的单位和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执行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个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组织补学。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区直二级部门和挂靠单位干部的学分考核管理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细则实施。第十九条本细则由中共凉州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干部学分登记起始日为2010年1月1日。附件:1、凉州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册2、凉州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登汇总表
本文标题:凉州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学分制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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