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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有限公司分公司承包合同甲方: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扩展在的市场业务量,现甲方拟在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分公司,并将分公司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承包方式:1、甲方将福建省莆田市范围内的现有的资质工程房建工程除外招投标施工项目全部交由乙方承包经营。(如甲方直接参与洽谈或议标的工程,不需要在当地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不包括在内,甲方对此类项目有权自行安排。)2、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进行相关税务登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证照应由甲方统一安排调配使用,乙方必须配合。3、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负责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分公司经营期限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承揽的工程项目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第三方发生纠纷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对公司提起诉讼、仲裁、其他方式的索赔或行政处罚措施、甲方应诉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乙方的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4、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乙方凡以甲方的名义或分公司名义在甲方允许的资质范围内所经营的任何工程等合法业务的全部款项必须全2部汇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再由甲方转付给分公司的帐户,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若项目业主方要求在当地设立账户的则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开立账户,账户证章由甲方管理。5、乙方在分公司筹建及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全部成本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其所用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备案手续等。6、承包经营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时间为2016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止(备案期限内不计承包管理费,时间限定为一个月)。如在承包期间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约现象则第二年优先续约。7、承包期限届满后,分公司承揽的工程仍有未完工的或已经完工但未竣工验收,则乙方就上述工程所应履行的义务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此期间,甲方可在该区域另行承揽工程业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承接新的业务工程项目。8、为了表示诚意,同时也是为了减免分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给甲方造成风险,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其经营承包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整。(履约保证金按年利率%计息,利息在一年承包期满后一周之内付清,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承包管理费等费用,合同终止后结清总公司相关款项并未出现重大事故和违约的情况下一次性退回。)担保方式为:。二、管理费缴纳和相关费用承担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管理费(其中不包含乙方承包经营分公司应上交给国家及地方的税费及规费等),每个承包年度(即以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推算起点,每12个月为一个“承包年度”),乙方没有业务或承接业务工程结算总造价在万元以内的,每年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承包管理费;承包年度内承接的所有工程结算总造价在万元以上的,除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管理费之外。其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结算工程造价的%另行支付经营利润给甲方,该费用必须在承包期内交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工3商、税务费用以及办理有关部门的各种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经营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需缴纳整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如有违约等现象则按约定条款予以扣除。3、乙方在经营中甲方派出人员配合乙方工作的,乙方向派出人员支付工资,按每人每月人民币4000元的标准支付,派出人员食宿及差旅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4、乙方工程所需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造价员、五大员由乙方自己自行招聘,上述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上述人员与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亦由乙方承担。如在工程中需要甲方委派建造师或其他人员出场,每天的费用按市场行情计算。工程中标后,如需甲方配合将建造师(项目经理)、造价员、五大员等人员的证件押在当地相关部门,由此需向持证人支付的证件使用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中标需押证或网上公示人员的,应承担上述人员证件的相关费用:一级建造师5000元/月,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证)2000元/月,八大员和技术负责人每人500元/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如一个人有多证的按上述最高费用标准收取。5、本协议签定之后,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拾万元整,一个月后不管乙方在莆田市备案成功与否定金不退。同时本合同生效之日满一个月后付清剩余承包管理费。若乙方未按期支付承包管理费,则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拖欠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分支机构的承包经营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收回该承包经营权,乙方应将所拖欠的全部费用、税费、规费及违约金等予以付清。如因乙方无法办理备案手续等其它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则乙方支付的管理费甲方有权不予退还。6、乙方需承担甲方对中标项目进行监管所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按其经营范围和期间所中标项目合同价的1‰计算,从中标项目部来款中收取。如中标项目需甲方常期(指3天及以上)派驻现场人员或需项目部成员出场工资及差旅费用另行计算。4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了方便乙方开展业务,甲方尽量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原件给乙方备案,以配合乙方的工作。2、甲方派专业人员保管和负责以上证书、公章和手续,其每月工资按4000元标准由乙方承担,差旅费和补贴实报实销。以上证书和公章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方或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款的流向、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但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4、甲方需配合乙方市境内合法的投标活动。5、甲方在范围内直接参与洽谈或议标的工程有告知乙方的义务,但乙方无权干涉。6、中标项目付款程序:1)、合同签订后,由中标项目实际承包人来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并以总公司名义交纳社保(期限为合同期);2)、工程进度款到帐后,由实际承包人提供材料发票(如无暂扣1%)、税票(如无暂扣6.11%),分公司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总公司扣除分公司管理费、其它应扣款(如压证费)等费用直接付给实际承包人,分公司管理费付给分公司负责人。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办理分公司时,必须按照当地行业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要求办理完手续达标后方可经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合法经营,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被处理进入黑名单或是受到其他处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还应另行承担不足部分的损害赔偿责任。2、若乙方在第一年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承接业务量(人民币万元整),甲方有权在第二年的承包管理费中增加15%;若第二年仍未完成该承接业量,甲方有权继续追加承包管理费或终止该承包关系。53、乙方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未经甲方公司董事长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和资源或分公司的名义从事行贿、受贿、对外投资、融资、借贷、担保、挂靠、借款、赊欠、围标、串标、借用资质、工程转包和分包以及超低价中标等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效力并要求乙方承担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乙方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甲方有权另行向其追偿。4、乙方不得以甲方公司名义开设分公司、办事处、工程部等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挂靠,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分包等;乙方不得私刻甲方的任何印鉴章以及复制证照,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向警方报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5、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带走甲方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为乙方办理的各种证件及培训,一切证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在乙方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乙方在备案中的所有证照原件时(如年检、换证等),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推诿,否则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以分公司名义或甲方名义承担的所有工程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等全套项目资料均应向甲方登记、备案存档。乙方中标后十天内应将其所中标工程上报甲方,乙方必须将所有中标项目工程款支付帐目每月形成财务报表上报甲方财务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7、乙方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测以及对分公司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和竣工后的一切工程资料,由乙方做好整理后并交一份完整的资料给甲方备案存档(包括工程施工资料、图纸、竣工备案等),并办理好工程结算及竣工备案手续。中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及施工合同原件应及时寄回甲方,最迟应在支付该中标工程第一笔工程款前,否则影响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把本工程的自检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结算书等寄回给甲方,否则影响支付工程款或暂扣一部分工程款,由此造成的责6任由乙方承担。8、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进行施工以及业主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以及工程养护期满,并确保所承接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各种建筑材料和苗木等材料在施工期间必须先经得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检验认同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缺陷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其返工事宜和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并遵循国家对结构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原则,乙方凡在合同期内所承建的一切工程都不因合同终止而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的终身保证责任和法律责任。9、安全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依法施工,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施工并实施标准化管理,并要确定做到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杜绝任何伤亡事故的发生。若乙方施工作业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机械、地下管网、地上管网、交通等事故和民事纠纷(包括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及甲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聘请民工时,应办好劳务合同等手续并交由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同时办好工人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不得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行为。乙方需通知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到总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内部劳动合同书,并以总公司名义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由中标项目部承担。乙方需将其在建项目的的农民工造工资表于每月25日之前上报给总公司监管部,总公司财务部将根据乙方工资报表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卡上。乙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或发生其它债务纠纷,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等现象,造成民工及材料款人员到省、市、县政府等有关部门闹事、围攻、上访,影响甲方公司名誉并造成有关部门对甲方做出行政裁决,每发生一起上述事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7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乙方在经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工商、税务及有关部门的各项管理条例和要求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税法,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做好分公司财务帐目,工程帐目必须清楚明了,并确保提供工程总造价70%以上的材料发票,不得出现偷税漏税及虚假发票现象,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财务制度,开给建设单位总造价工程款的发票税金款(税率暂定6.11%)由公司暂扣代办,到税务部门开发票时须提前通知公司财务部开具税务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必须同去甲方所在地办理,税率以开票当日税率为准,其中所得税、防洪基金、价格调节基金须回总公司所在地
本文标题:分公司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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