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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设备基础设计规定一般规定1.本规定所列设备基础的安全等级宜取二级,200kW以下的机泵类设备基础的安全等级宜取三级。抗震按丙类构筑物设计。2.基础螺栓预留孔内和顶面的二次灌浆宜微膨胀或采用无收缩灌浆料。基础顶面二次灌浆层的厚度30~50mm,或按设备制造厂的规定。当其厚度小于等于30mm时,宜采用1:2水泥砂浆;当厚度大于30mm时,宜采用强度等级高于基础本体一级的细石混凝土。注:提出条件专业无要求时:基础顶面二次灌浆层厚度为50mm无收缩灌浆料,找平层厚度为30厚细石混凝土。3.基础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取50mm。一般规定4.基础的地脚螺栓的材质除特殊要求外,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Q235-A、F钢(现在大厂一般不生产沸腾钢)。5.埋置深度:对于带弯钩(或直钩)的地脚螺栓,应不小于20d;对于带锚板的地脚螺栓,应不小于15d;构造螺栓不受此限,但不小于300mm。地脚螺栓弯钩尺寸见(图一),直钩及锚板等构造尺寸详见行业标准《地脚螺栓(锚栓)通用图》(HG/T21545-2006)。注:通用图中的螺栓用于受拉时锚固长度偏小,建议螺栓用于受拉时锚固长度按《混凝土设计规范》定。一般规定6.当地脚螺栓为埋入式时,其中心至基础边缘距离不应小于4d,且不应小于100mm(当d20时不应小于150mm)和不小于锚板宽度一半加50mm。地脚螺栓地面下混凝土净厚度不应小于50mm。详见(图二)。7.当地脚螺栓采用预留孔埋置时,预留孔边至基础边缘距离不应小于100mm,预留孔低至基础底面不应小于100mm。当不满足要求时,宜配置直径为6~8mm,间距为100~150mm的钢筋网。地脚螺栓底端至预留孔底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详见图三。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8.带弯钩(或直钩)的地脚螺栓预留孔尺寸可按下表确定。地脚螺栓预留孔尺寸螺栓规格孔口尺寸,长X宽(aXb)(mm)孔深h(mm)M12、M14140X120350M16140X120400M18、M20160X120450M22160X120500M24180X120550M27180X120600M30200X120650一般规定9.设备基础不宜设置温度缝。当底板边长(或直径)、环形基础周长超过40m时,应预留后浇带。后浇带宽度宜为500~1000mm,配筋为原配筋的1.2倍,待底板浇灌28天后采用较基础高一级的无收缩混凝土浇灌,也可在混凝土中掺加膨胀剂,而不预留后浇带。10.重要的压缩机、大型气柜、储罐、球罐、工业炉、冷箱等基础,应根据工艺要求在基础顶面设置沉降观测点并在设计说明中要求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定期观测。11.基础混凝土宜一次浇灌完成,不留施工缝。当施工要求必须留施工缝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缝的构造、操作要求。当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时,方可安装设备。12.基础外露表面可用1:2水泥砂浆抹平。机泵类设备基础1.本章适用于可不作动力计算的各类工业泵、鼓风机、透平压缩机和活塞式压缩机等各类容积式压缩机的大块式基础设计。不作动力计算的条件为:a.功率小于500kW的对称平衡型活塞式压缩机;b.功率小于80kW的卧式、L型、角度活塞式压缩机(立式压缩机除外);c.除活塞式压缩机以外的容积式压缩机;d.功率小于500kW的各类工业泵、鼓风机和透平压缩机。机泵类设备基础2.设计机泵类设备基础时,应取得下列资料:a.机泵类设备的型号、转速、功率、规格及轮廓尺寸图等;b.机器自重及重心位置,或压缩机、电动机及辅助设备的质量分布图;c.基础模板图、基础顶面的设计标高、二次灌浆层厚度、地脚螺栓(或地脚螺栓孔)的位置、规格(尺寸);d.设备基础在生产装置中的坐标位置;e.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机泵类设备基础3.机泵类基础宜采用块式基础,机器底座边缘至基础顶面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基础底板尺寸按下列规定确定,底板悬臂长度不宜大于2.5倍的板厚。基础底板尺寸宜由以下三个条件确定:a.基础质量应大于机器质量的3~5倍;b.P≤(0.5~0.7)fP-------基础地面除平均静压力设计值,kPa;f--------地基承载力设计值,kPa;c.基组的总重心与基础地面形心应位于同一铅垂线上,其相对偏心不应超过3%。机泵类设备基础4.基组总重心按下列各式计算:x0=∑mixi/∑miy0=∑miyi/∑miz0=∑mizi/∑mix0、y0、z0-----基组总重心的x、y、z向的坐标,m;mi-----基础、基础上的机器及底板上填土的分质量,t;xi、yi、zi------基础、基础上的机器及底板上填土在x、y、z向的坐标,m。注:坐标系的原点可设定在基础底板面角点。机泵类设备基础5.基础混凝土体积小于20m3时可不配表面构造钢筋;混凝土体积为20~40m3时,应在基础表面配置直径为10mm、间距为200mm的钢筋网;混凝土体积大于40m3时,尚应在基础四周和顶、底配置直径为10~14mm、间距为200~300mm的钢筋网。6.基础底板悬臂部分应按强度计算配置上、下侧钢筋。当底板悬臂长度小于底板厚度时,可不必配筋。7.地脚螺栓宜采用直钩式,埋置方法宜采用预留孔。槽、储罐类设备基础气柜基础(制低压湿式气柜基础设计)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常压)球罐基础槽、储罐类设备基础(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1.适用于储存各种液态的化工原料、中间产品或成品的常压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的设计。2.设计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时,应取得下列资料:a.储罐直径、高度等几何尺寸、总重心标高、基础顶面中心标高、罐底拱升值;b.储罐自重与物料重、物料名称与浓度(当物料有腐蚀性时)、罐底温度;c.储罐基础的总图坐标位置;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勘察资料等。每个储罐详勘点不得少于2个,勘探深度不宜小于储罐半径并不得小于10m或钻至硬坚土层还应给出土层中是否存在有利于排水的条件;d.预埋螺栓的位置、规格(或尺寸)。槽、储罐类设备基础(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3.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选型宜遵守下列规定:a.护坡式基础(图四):用于地基为硬、中硬的场地,当承载能力与沉降差能满足要求且场地不受限制时采用。b.环墙式基础(图五):罐壁直接支承在钢筋混凝土环墙基础上。用于地基为中软、软或较不均匀的场地。4.储罐基础计算应考虑下列荷载基本组合:a.永久荷载:钢储罐自重(包括保温层及附件重)基础自重,分项系数取1.2。b.可变荷载:物料重、液压试验的水重,分项系数取1.2。槽、储罐类设备基础(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槽、储罐类设备基础(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槽、储罐类设备基础(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槽、储罐类设备基础(钢制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5.基础构造宜遵守下列规定:a.基础顶面应自罐中心预先起拱,起拱高度宜为(15‰~35‰)R或按设备要求取值。b.钢筋混凝土环墙宽度不宜小于250,罐壁宜置于环墙顶面中心处。c.钢筋混凝土环墙应延罐周每隔10~20m均匀设置Ф30的检漏管,从干铺黄砂层中穿越环墙,出口处应设置卵石过滤层和塑料过滤网。该检漏管以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外侧,出口应高于地面出口应高于地面。d.地震作用或风荷载较大地区,应沿罐底四周边埋设锚固螺栓,未设钢筋混凝土环墙时应在罐底设钢筋混凝土板固定锚固螺栓。当储罐内储存物料的最高温度高于95℃或有隔冷保温要求时,应在罐底设置保温绝缘层。e.储罐基础沉降观测点宜沿储罐圆周约10m间距均匀布置,注意在充水预压及投产使用期间及时进行沉降观测。槽、储罐类设备基础(球罐基础)1.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储存各种气态、液态物料、由钢柱和斜拉杆支承的钢制球形储罐基础的设计。2.球罐基础时应取得一下资料:a.基础的总图坐标位置、基础顶面的设计标高、物料名称和浓度(当物料有腐蚀性时);b.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c.有设备专业提供的基础柱墩顶面荷载(包括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或提供下列数据按本规定附录A计算:球罐各部分几何尺寸,支承方式;球罐自重(包括附件及支承重、保温重)、物料重、液压试验时的水重。槽、储罐类设备基础(球罐基础)3.球罐基础选型宜遵守下列规定:a.当地基为硬、中硬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7度时,宜采用在每个钢柱下设独立钢筋混凝土基础。b.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多边形或环形基础;也可采用由连梁连接的独立基础。c.采用桩基时,应与支柱同轴布桩,避免偏心,桩承台用连梁连接。槽、储罐类设备基础(球罐基础)4.球罐基础计算应考虑下列荷载:a.永久荷载:球罐自重(包括保温重、支柱和拉杆重、附件重)、基础自重、基础上的土重;分项系数取1.2。b.可变荷载:物料重、液压试验时的水重,分项系数取1.2;风荷载、雪荷载,分项系数取1.4;雪荷载的罐顶积雪分布系数取0.4。c.水平地震作用,按抗震计算水准B计算(7度αmax=0.25),分项系数取1.05;风荷载和地震荷载作用应分别考虑A、B两个水平方向的作用。注:抗震计算水准见《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截面抗震验算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特征周期根据场地指数按下式计算:Ts=0.65-0.45μ0.46789抗震计算水准A0.040.080.160.32抗震计算水准B0.130.250.51烈度αmax槽、储罐类设备基础(球罐基础)槽、储罐类设备基础(球罐基础)5.风荷载可按下式计算:WK=1/4*πD0βZμSμCμZW06.球罐基础可不考虑竖向地震作用。水平地震作用可按单质点单自由度体系计算:FEK=α1GE槽、储罐类设备基础(球罐基础)7.球罐基础计算宜考虑下列荷载的基本组合:a.正常操作条件下:由永久荷载、物料重、雪荷载、风荷载组合;风荷载组合系数取1.0。b.液压试验条件下:由永久荷载、液压试验时的水重、风荷载组合;基本风压值取0.15kN/m2。c.地震作用条件下:由永久荷载、物料重、水平地震作用、风荷载组合;风荷载组合系数取0.25。槽、储罐类设备基础(球罐基础)8.球罐基础的计算应包括地基承载力计算、地基变形计算、基础内力与配筋计算。9.地震作用条件下,圆环形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大于基底面积的1/4,验算方法见附录B。10.多边形或环形基础可按基底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倒置圆弧连续梁计算,梁上荷载即地基静反力(扣除基础自重和土重)。基础柱墩承载力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槽、储罐类设备基础(球罐基础)11.球罐基础构造除满足前面一般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a.基础埋深不宜小于1.5m(基岩除外);b.基础柱墩截面中心应与球罐支柱中心重合;c.基础柱墩竖向钢筋不宜小于Ф14,间距不宜大于200mm。箍筋直径宜采用Φ8,在地脚螺栓埋置范围内间距应采用100mm,其它部位为200mm。抗震烈度≥7度的地区箍筋间距均应采用100mm。d.当采用环形基础时,底板边缘厚度不得小于250mm,悬挑长度与根部厚度之比应不大于2.5。换热器基础1.适用于卧式换热器基础设计,对于类似结构的喷淋式蛇管换热器、套管式换热器的基础设计也可参照使用。2.设计换热器基础时,应取得下列资料:a.换热器及附件的自重、操作重、充水重和重心标高;b.抽芯力或管束自重(即清洗抽拉时的重量);c.换热器滑动端和固定端支座轮廓图(即模板图)、基础顶面设计标高、地脚螺栓位置、规格、二次灌浆层厚度;d.换热器滑动端底板及基础滑动墩顶部预埋板的材质及接触面加工要求;e.换热器基础在装置中的坐标;f.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换热器基础3.换热器基础由两个支墩(固定墩、滑动墩)和底板构成,基础选型宜符合下列要求:a.当固定墩和滑动墩相距较远,底板承受的水平力及力拒较小时可采用分离式基础;b.当固定墩和滑动墩相距较近,底板承受的水平力及力拒较大时可采用整体式基础;c.当固定墩和滑动墩相距较远,底板承受的水平力及力拒较大时可采用分离式基础并用联系梁连接(下称连梁式基础)。d.当换热器基础由三个支墩和底板构成时,可设计为整体式基础。基础型式详见(图八)换热器基础换热器基础4.换热器基础
本文标题:化工设备基础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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