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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广场舞运动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我国广场舞比赛公平、稳定、有序地进行,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广场舞裁判员,根据我国广场舞发展需要,结合我国广场舞开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广场舞裁判员等级分为:三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高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第三条申报条件:广场舞裁判员必须具备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素养,热爱广场舞,并致力于广场舞的普及推广和发展。一、申报三级裁判员条件:经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广场舞裁判员培训班,实践考核成绩60分以上,理论成绩76分以上者。二、申报二级裁判员条件:1、具备三级裁判员资格;2、经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广场舞裁判员培训班,实践考核成绩70分以上,理论成绩80分以上者;3、至少担任三次地市级以上广场舞比赛裁判工作。三、申报一级裁判员条件:1、具备二级裁判员资格;2、经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广场舞裁判员培训班,实践考核成绩80分以上,理论成绩85分以上者;3、至少担任三次省级以上广场舞比赛裁判工作。四、申报高级裁判员条件:1、具备一级裁判员资格;2、经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广场舞裁判员培训班,实践考核成绩80分以上,理论成绩90分以上者;3、至少担任一次全国性及三次省级以上广场舞比赛裁判工作。五、申报国家级裁判员条件:1、具备高级裁判员资格;2、经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广场舞裁判员培训班,实践考核成绩90分以上,理论成绩95分以上者;3、至少担任三次全国性广场舞比赛裁判工作。第四条申报及审批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填写统一印发的《全国广场舞等级裁判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二张;二、参加相应级别排舞运动教练员培训班的成绩证明;三、由全国排舞运动推广中心成立专家考评小组进行初审;四、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核批准;五、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发教练员资格证书和徽章。第五条裁判员管理:一、广场舞裁判员的注册有效期为两年,三级、二级、一级裁判员一年未参加裁判工作将给予警告,连续两年未参加裁判工作将降级处理;高级、国家级裁判员须经一年一度的国家级培训考核和注册,并经过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方可生效。二、全国排舞运动推广中心负责广场舞裁判员的注册管理,成功注册者才具备担任新周期各级比赛的执裁工作。第六条本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全国广场舞运动裁判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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