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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附注一、公司简介1、公司概况公司名称: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天津滨海发展大厦4-11层及H-302室注册资本:1,617,272,234.00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20000000005860(2-1)企业法定代表人:许立凡2、公司历史沿革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津开批(1997)698号文批准,由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和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联合发起,双方发起人以各自部分净资产折股投入并经批准公开向公众募集股份而设立。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12月31日颁发了1030739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设立本公司,建设集团将其主要从事市政通用基础设施业务的资产、相应的负债及全资子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公司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45%的股权,经评估后折股投入本公司;华泰集团以其核心部分资产、相应的负债及全资附属企业山西省磁性材料厂和天津泰达多媒体有限公司92%的股权及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30%的股权,经评估后折股投入本公司。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津国资(1998)168号文件确认,截止到1998年5月31日,建设集团投入本公司的经营性净资产为164,218,300.00元,华泰集团投入本公司的经营性净资产为135,908,600.00元。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津国资(1998)169号文批准,上述经营性净资产按66.6384785%的比例折成发起人股份20,000万股,其中:建设集团持有国有法人股109,432,577股,占54.72%,华泰集团持有法人股90,567,423股,占45.28%。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管字(1998)308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股,于1998年12月9日发行完毕。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700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2000]235号文件批复同意,本公司于2001年3月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实施了配股,同时以2000年末总股本270,000,000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配股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52,999,699股。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建设集团增持公司股权。该集团受让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5.08%,已于200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该股份转让后,建设集团持有公司总股本的42.68%,仍为第一大股东;华泰集团仍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6.05%,仍为第二大股东。2004年4月19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用资本公积金按照10:5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679,499,549股。2005年10月28日,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天津津滨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全部股权822,194,453股(含本次由资本公积转赠的142,649,904股权)均转为流通股,其中限售国有法人股290,030,538股、限售法人股176,979,461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90,030,538股、占全部股权的35.28%,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76,979,461股、占全部股权的21.53%,2006年8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6】61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300万股,发行成功后,本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155,194,453股,其中: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90,030,538股(含收购华泰集团2300万股法人股和替华泰集团垫付的对价1,575,000股)、占全部股权的25.11%。根据2008年4月18日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即以2007年末总股本为基数,以每10股转增4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2008年5月21日转增完成,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617,272,234股。3、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各类物资、商品的批发、零售;建筑模具、机具及自有设备的租赁与经营;高新技术产品包括:稀土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除外)的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咨询;新型建筑材料开发与生产销售;基础设施(包括:开发区内的水、电、气、热、道路、绿化、管网、工业厂房)开发、建设、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危险化学品批发(许可证经营范围以津安经(乙)字(2005)001401号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者: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09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通讯会议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附注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2、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各项资产(除《企业会计准则》允许或要求采取其他的计价原则外)以取得时的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4、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如下处理: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日的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4)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与开发房地产物业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房地产物业竣工之前,予以资本化。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以持有时间短(一般是指从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并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作为现金等价物。6、金融工具的核算方法本公司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1)金融资产的核算:(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标准本公司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标准是:A.如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B.如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的市场,其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一般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2)金融资产分类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分为: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B.持有至到期投资;C.应收款项;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金融资产的计量A.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b.本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①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②没有活跃市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C.因经营持有目的发生改变导致金融资产分类变化的,重分类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4)金融资产减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即按照金融资产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C.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D.债务人持续经营出现不确定性而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F.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本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G.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H.虽然无法辨认金融资产组合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本公司根据其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5)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B.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的计量:按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低于期末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C.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①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②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账龄计提比例三个月以内0.00%四至十二月以内0.5%一至二年8%二至三年50%三年以上80%③符合确认坏账的,经个别认定后,按100%计提坏账。D.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若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出现持续下降,且其下降属于非暂时性的,则可认定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6)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按照下列规定处理: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C.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2)金融负债的核算(1)金融负债分为以下两类: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B.其他金融负债。(2)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3)金融负债后续计量按照以下原则处理: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
本文标题: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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