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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保障和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有效落实,推进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式方法,逐步在全省农村基层形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二、工作目标(一)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督促检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办〔2009〕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9〕37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二)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组织。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2010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有城市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全省形成以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三、方法步骤主要采用动员推进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宣传部署(3月1日至4月3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抓好落实。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习近平、李源潮等中央领导关于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批示和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实施细则》和《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推行监委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署阶段期间,全省将适时召开建立监委会工作推进会。(二)建立组织(5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迅速建立健全监委会组织机构。监委会的建立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意见》中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和考核办法”的规定,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是提名监委会成员候选人。各地可因地制宜,由村民代表大会或党组织提名监委会成员候选人,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2008年依法选举产生的村理财小组、纪检小组等成员可以优先作为监委会候选人。二是提名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纪委商村党组织提出。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三是审查候选人资格。乡镇党委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对监委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四是召开村民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监委会成员及主任。确有实际困难,暂无法召开村民大会的,作为过渡办法,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监委会一般设成员5人(含主任1人),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或人口较少的行政村也可设3人。监委会产生后,名单报乡镇纪委备案。五是健全监委会工作制度。监委会要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新当选的监委会成员要进行任职培训。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给予一定补贴。各地以县为单位,结合本地财力实际和各行政村实际,分类别、分层次制定补贴标准。9月底前,全省城市社区应参照《意见》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三)检查验收(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建立监委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验收。对工作中走过场的地方,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甚至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中有创新、成绩突出的地方,要总结经验,培养先进典型。各地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总结,请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纪委农村党风室)。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在全省农村基层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是省委确定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推行监委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组织、农办、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监委会选举的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组织、农办、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县(市、区)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的直接责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地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纪委农村党风室)。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各地要加大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监委会成员以及村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依法依纪按程序办事能力。要引导农民(居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民主意识,在实践中提升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逐步在全省农村基层形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
本文标题: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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