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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决定成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公务接待的浪费、腐败现象,历来备受公众关注,长期以来也是治理难点。相较以往,新版《规定》要求更具体,标准更细致,可操作性也更强。如规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等等,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为杜绝公款乱吃喝、遏制官员腐败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规定》的具体落实,有待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接待标准。《规定》要落地、走稳、见效,关键还要看各地怎么做。《规定》上明确的禁令,地方能做到多少?《规定》上只作出规范性要求的,地方又该如何细化执行?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规定》落地的效果。《规定》是一份面向全国的规范性文件,执行中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相关标准越细越好。比如,《规定》第八条要求,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那么,究竟多少人数陪同,由哪一层级官员陪同,各地都应根据情况作出细致规定。又如针对“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这一要求,各地也应从菜品、餐费上逐一进行量化。倘若地方制定接待标准时采取模糊化策略,《规定》执行难免打折扣。公务接待标准越量化,越便于规范管理。这也是一些国家和地区提供的经验借鉴。规定细化了,监督问责也应跟上。这样才能确保《规定》不走样,杜绝出现“破窗效应”。针对监督问责,《规定》也制定了若干刚性规范。例如,《规定》提出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要求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等等。这些规范性要求,在各地制定细则中也应真正得到体现。细则决定成败。“三公消费”固然猛如虎,但只要把权力关进由“细则”编织起来的制度笼子里,就不怕它不驯服。公务接待中出现舌尖上的浪费、腐败,不外乎预算、开支不公开,以及社会监督、部门监督、人大监督不到位。改变这一局面,就要先理顺机制、完善规则,让各级党政机关清楚公务接待的权力边界,明白越过红线的后果。如此的话,“四菜一汤”的故事才不会不断衍生新版本。
本文标题: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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