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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升级为A级不燃材料发布时间:2011-4-10字体:小中大开封台记者郑冬梅、通讯员杨贺伟报道:日前公安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15号起,所有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升级为A级不燃材料,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要求更改设计,重新报审。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岩、矿棉、泡沫玻璃、无机保温砂浆等。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酚醛、胶粉聚苯颗粒等。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底颁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规定,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保温材料;100米以下的建筑使用不低于B2级的可燃保温材料,附加设置一定的水平防火隔离带即可。但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火灾案例中,不少都是由建筑外保温材料耐火性能低而引发的,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经成为当前一类新的火灾隐患。为遏制这类火灾的高发势头,近日,公安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对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消防监督管理,提高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耐火性能等级,对所有民用建筑要求使用A级不燃外墙保温材料。公安部通知还明确指出:要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从3月15号起所有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要升级为A级不燃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通知精神,我市消防部门近日将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排查摸底,从火灾防控源头抓起,遏制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新闻来源:开封电台《开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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