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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SCGHTC16N019号南充市园林管理处苗木补栽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四月4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9第四章投标人证明文件…………………………………………………28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明材料…………………………………29第六章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0第七章评标办法…………………………………………………………38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435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充市园林管理处(采购人)委托,拟对南充市园林管理处苗木补栽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CGHTC16N019二、招标项目:南充市园林管理处苗木补栽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植物检疫登记证。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6年04月20日至2016年05月04日08: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限公司(地址:南6充市顺庆区健康街38号1栋2单元302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介绍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注:我公司在报名环节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以评标委评审结论为准。供应商务必严格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取得投标资格,否则后果自负。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7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和投标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健康街38号1栋2单元302室。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南充市园林管理处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医学街3号联系方式:0817-2246779联系人:赵先生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健康街38号1栋2单元302室联系人:母女士联系方式:0817-3333257139908360612016年04月06日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南充市园林管理处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健康街38号1栋2单元302室联系人:母女士电话:0817-3333257135080802383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园林管理处苗木补栽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4采购文件编号SCGHTC16N019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价格标底本项目预算:904770.00元(据实结算)9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收款单位: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顺庆支行银行账号:51001736138059666777交款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6日17:0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0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获得招标文件起的七个工作日内。1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7日14:30时。1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14投标文件的装订正本(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所有胶装后的副本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共提交三个密封袋,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封装。8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健康街38号1栋2单元302室1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7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中标后联系采购人获取。交款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18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充市园林管理处。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9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0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投标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11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4.2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4)服务应答表;(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2(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7)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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