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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申办指南点击:35299次加入时间:2014-05-12设置字体大小【大中小】设置字体颜色一、贷款对象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范围(含县、市、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均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二、贷款条件1、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未恢复正常汇缴前不能申请贷款。2、月汇缴额未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在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后,正常汇缴满六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3、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如果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个月或累计10个月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4、两年内在本市范围合法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购买期房的,首套房必须付清30%购房款,二套房必须付清60%购房款;购买现房的,必须先将房屋过户。同时要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建造自住房的,必须等房屋建成后,以本次所建住房作抵押。同时要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除经济适用房外,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的不能申请贷款。住房用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申请贷款。5、以本次购买、建造的住房作为抵押。6、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1、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40%;同时贷款额度都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多套房不得申请贷款。2、贷款期限最长25年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身份为上级单位临时派驻人员、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次首套房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逾期罚息利率、复利利率在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50%。四、贷款所需资料1、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两份。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携带原件、复印件五份。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结婚证原件、未婚证明原件两份、离婚/丧偶未再婚证明原件两份,复印件四份。4、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已付清规定比例首付款的发票(收据)、《预告登记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不动产交易发票、过户税费的发票(收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点击下载),携带原件一份。6、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7、申请人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或卡。存折携带原件、并复印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记录(一份);工资卡则由银行打印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记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一份)。8、房产局档案馆出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源证明。五、贷款手续的办理1、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贷款所需资料到管理中心填写查询个人信用记录的《授权委托书》,领取《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文本。2、接到管理中心已通过贷前调查的通知后,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所有贷款所需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抵押、公证手续,到放贷银行盖章。3、接到产权部门已办结抵押手续的通知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到放贷银行签署借据、进账。六、办理时限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贷款申请人;准予贷款的,自准予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手续。七、其它注意事项1、贷款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一笔还款记录都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成为个人信用报告的一部分,请按月足额偿还贷款。2、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管理中心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4、如需提前还贷,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到放贷银行柜台办理相关手续。5、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时,可以支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6、如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政策调整,请拨打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以管理中心的实时解释为准。
本文标题:公积金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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