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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碧纪发〔2012〕5号关于转发《关于党员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肇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各民族乡、镇、办事处,区委各部办委局,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现将铜仁市纪委《关于党员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肇事案件的通报》(铜纪发[2012]9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将此通报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中共铜仁市碧江区纪委2012年3月13日-2-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铜纪发[2012]9号关于党员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肇事案件的通报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党员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及公车私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违规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导致交通肇事案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的形象。为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预防和遏制党员干部违规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现将近年来我市发生的3起党员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肇事典型案件通报如下:-3-一、德江县长堡乡党委书记文明平,公车私用,醉酒驾驶,2010年2月27日在省道303线德江段151KM+220M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德江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文明平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降二级处分。二、沿河县洪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勇军,未经批准违规驾驶公车。2010年3月15日在沿河县二桥河西村桥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沿河县纪委给予陈勇军党内严重处分,免去洪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二、铜仁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民警李国庆,醉酒驾驶,2011年5月19日在碧江区第一商业大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受伤、4辆车受损。李国庆被司法机关拘役5个月,经市政府批准,铜仁市公安局给予李国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上述交通肇事典型案件,造成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一、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自觉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模范。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驾驶公车。公安、检察院、安全、外事等特殊-4-部门党员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公安、检察院、安全、外事等特殊部门党委(党组)审批,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凡党员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肇事的,一切损失费用除由本人承担外,还要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经常组织车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认真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要及时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公车私用造成严重后果,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要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财政等部门,人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疏于管理,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确保公务用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将通报要求传达到干部职工。中共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察局2012年2月22日-5-主题词:领导干部违规驾车通报中共铜仁市碧江区纪委办公室2012年3月13日印发共印220份
本文标题:关于《关于党员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肇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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