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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质〔2016〕181号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质安〔2016〕291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成立专项督查组,坚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工作、亲自带队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力推进汛期高温期间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根据汛期高温的特点,突出开发区、村镇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突出市政污水管网、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消防安全、临时用电等为重点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企业和项目部落实夏季高温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企业立即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重点防中暑、防食物中毒和防触电事故。工地现场应提供足够的茶水或清凉饮料和急救药品,加强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加强民工宿舍的管理,工地生活临时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降温、卫生。合理安排施工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连续加班,要增加中午休息时间、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作业,保证施工作业人员有良好的休息。三、狠抓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夏季高温、台风、雷电、暴雨、连续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维护和规范操作,认真检查燃气设施设备是否固定牢靠、防雷防汛设施和报警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是否运行正常、场站围墙是否牢固,保证生产设备和安全附件、消防、防雷、防汛等设施正常运行,强风暴雨期间应停止高空作业、气瓶充装和配送工作;要重视燃气经营场所及周边区域防火巡护工作;要注重现场管理,在高温时段做好储罐喷淋降温工作,不得超量存放气瓶,并避免气瓶在阳光下曝晒;要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急人员要反应灵敏、有序疏导、有效施救,避免事态扩大。四、加强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加大汛期高温天气的安全巡查力度,安排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巡查人员,巡查工作要做到居住房、非居住房的全面覆盖,将已发现的危房作为重点跟踪对象,特别是大雨过后出现烈日曝晒时,更要全面、细致的进行巡视检查,防止因木结构急剧收缩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修缮施工现场的汛期防护和防暑降温工作,遭遇汛期恶劣天气时对脚手架、临时设施等进行检查和加固,并及时停工;遇到高温天气时要调整作业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视危险程度采取加固、支撑、撤屋过渡等有针对性的紧急措施,确保住户的人身安全;做好应急抢修人员、物资的准备,确保人员数量、技术和物资种类、质量、数量等能够应对汛期高温天气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市住建局。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7月5日
本文标题:关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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