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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大唐塔山发电公司张家口发电厂项目部发电部技术措施[SM2013]1号实施单位:发电部主题:关于二期场地堆存原煤回倒燃用的技术措施编写:王海元审定:赵哲军批准:刘文利实施:2013年2月28日技术措施内容:因二期扩建工作的需要,二期场地堆存原煤的回倒燃用工作已经迫在眉睫,为了保证二期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在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和负荷的前提下顺利把二期原煤回倒燃用完毕,为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对输煤运行作出以下要求:1、塔山矿每天供煤3000吨,其余燃煤全部用二期场地堆存原煤补足。2、二期场地堆存原煤倒用方式:1)主要方式使用汽运线卸煤沟至原煤仓:以卸煤沟东侧双立柱为界,西侧存放二期场地堆存原煤;东侧存放汽车外运优质煤。2)在汽运线有故障不能使用或供应不足时,将二期场地堆存原煤运至南北煤场,采用斗轮机至原煤仓的上煤方式。3、1号机、2号机A、B原煤仓燃用缓冲仓的煤,其它原煤仓燃用二期场地堆存原煤。4、汽车外运优质煤根据机组负荷要求和设备状况配烧,或者执行发电部命令配烧。5、配合好燃料部及时将拉运堆存于振动筛处原煤走空,为车辆拉运的二期场地堆存原煤预留堆存空间。26、在回倒期间要保证缓冲仓煤位20米以上,原则上每日燃用数量不能超出3000吨。在斗轮机和振动筛无法正常工作条件下可燃用缓冲仓原煤。7、本措施自下发之时起执行,直至二期场地堆存原煤的回倒燃用完毕。
本文标题:关于二期场地堆存原煤回倒燃用的临时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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