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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育科研及教学竞赛成果认定管理的通知为调动学校教师工作积极性,准确反映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工作业绩,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校《教师职务推荐评审量化赋分细则》中涉及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竞赛成果认定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认定范围、要求、时间及程序教育科研及教学竞赛成果是指教师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和教学竞赛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教育科研及教学竞赛成果主要包括:各类教学竞赛(课例、课件、说课、技能大赛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等)、论文、著作、教材、科研课题等。从2014年9月份起,教师教育科研及教学竞赛成果在立项或成果取得前要到学校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成果取得后一个月内要登记认定。否则,学校不予认定,在评职时不予量化,相关成果不能在校内使用。备案认定部门:按照分工和管理要求,各类教学竞赛在教务科申请备案或登记认定。教科研(论文、著作、教材、科研课题等)在教育研究室申请备案或登记认定。申请备案的要求: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立项或取得该项成果的原始材料,不提供原始材料的不予登记备案。学校统一组织的项目,可由负责的职能部门统一到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或登记认定。登记认定的要求:在申请备案的前提下,所有教科研及教学竞赛成果一律以立项文件、鉴定证书、获奖文件、获奖证书、专著、教材、期刊、报纸等的原件作为认定依据。教师在2014年8月(含8月)以前取得的教科研及教学竞赛成果,应于今年10月底前到教务科或教育研究室登记认定备案。所有登记认定的信息均应在每年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前进行网上公示。二、各类教科研及教学竞赛成果的认定说明1.各类教学竞赛限于经过学校组织评选、择优推荐的,个人擅自参加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不予认定。2.论文是指与教师职务相关的专业、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论文。一般地,期刊的增刊和论文集不予认定。教师拟发表的论文,须在学校备案或参加学校的论文评选,否则不予认定。获奖论文限于经过学校组织评选、择优推荐的,个人擅自参加的各类论文评选活动不予认定。3.著作、教材教材中没有明确编写章节的主编、副主编、编委等不予认定。编写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在教材立项前,拟担任主编的教师,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在教育研究室申请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学校不予认定。4.课题限于经过学校组织推荐的,个人擅自参加的各类课题研究活动不予认定。以课题组名义开展的任何形式的评奖、评优活动不予认定。2014年8月30日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教科研及教学竞赛成果认定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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