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关于加强道德建设的思考
关于加强道德建设的思考-关键词:道德建设;道德权利;法律;规约摘要:社会道德建设的欠缺和弱化,是当前社会一些领域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加强道德建设是转型时期道德建设的迫切要求。为此,必须确保信息媒介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效应;强化道德权利意识,建立道德奉献与回报激励机制;加强道德建设法律的规约和惩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的成就,但文化建设尤其是道德文化建设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一些社会领域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诚信缺失,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人的生存片面化,工具理性和功利原则被过分推崇,人文精神缺失,等等。去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话时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道德领域岀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社会道德建设的欠缺和弱化是重要的原因。道德归根到底是主体意识的道德自觉,但个体道德的内化显然不是自发进行的,而是在一定社会、群体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道德建设中进行的。个体道德的养成离不开社会道德建设的积极支持,否则道德自律很难得到丰富和发展,甚至走向道德的反面。社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按照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求,因此,解决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克服经济决定论思想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把“经济建设为中心”错误的理解为经济决定论,认为道德伦理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只要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社会道德水准自然会提高,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突出,忽视思想道德建设。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体,道德建设原则的把握、目标的确立、活动的开展都要依靠主体的组织和协调。主体是否积极主动、坚强有力,直接影响到建设的效果。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只重视经济发展,只盯着GDP,而对精神文明建设缺乏积极性,这是社会道德领域岀现严重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首先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好经济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的关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克服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思想道德建设的错误观念。2.建设监督不力社会道德体系的监督需要强有力的监督系统,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社会舆论。随着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道德开放性日益彰显,一元化色彩逐渐消解,取而代之的是多元化的凸显,这本身是正常的,此时就急切需要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而当前我们的社会舆论的冷漠和混乱,更加大了人们道德选择的难度,影响着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二、加强道德法制建设3.建设保津缺乏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社会公德是社会成员起码的社会生活规范,必须要有一定的强制性约束。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呈现出新旧交替和由传统向现代过渡的特点,人们在强调尊重个人权利、利益的同时尚未认同个人与社会利益的联系,公德意识、公民意识仍十分匾乏.但是法制建设却明显的滞后,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对道德的支持力度不强,影响了社会公德的进步。社会道德建设无论是通过教育的感化,还是通过舆论的规劝,总体上都还是依靠自律、是软性约束。但道德建设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是不现实的,道德自律必须与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增强其强制性。目前,我们道德建设的各个环节都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持,使道德建设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法制的保障。因此,必须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通过法制的强制性和制度性的权威性来促进社会公德向好的方向发展。应该承认,人的道德水平各不相同,道德教育并非万能,社会舆论也不一定对每个人都起作用,当人们对社会公德教育还不理解,遵守社会公德还不自觉时.就必须制定一些行政的或经济强制的方法甚至法律的手段,制度的建立包括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它是一种约束机制,是对弱自律性行为的很好约束,同时又是对善行者的激励。行政和法律规范是“他律”,是靠外在强制制约.而道德则是通过“自律”.是靠内在的自觉性。社会公德要求人们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准则,通过一段时间4.传统道德教育模式的缺陷传统道德教育有三个方面的缺陷:第一,道德教育政治化。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混为一谈,弱化了道德的建设功能。第二,道德教育形式化。传统道德教育忽视了道德教育的实践性特征,从而使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出现了“两张皮”现象。第三,道德教育缺乏层次性。不管人们的差别而用同样的模式,必然导致道德教育有效性的不足。道德教育的欠缺,致使人们道德内化能力的降低,道德建设的作用也随之降低。二、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墓本对策1.确保信息媒介正确的奥论导向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媒体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信息媒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信息媒介的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我们应充分利用现代媒介传播快、影响大的特点,在注重客观性的同时,正确进行道德引导,在整个社会普遍形成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氛围,使善的行为得到敬仰,并乐于躬行,恶的行为受到鄙夷并奋起抵御。互联网对社会道德建设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坚持科学的态度,疏堵结合,主动出击,严格管理。运用法律和技术的手段坚决遏制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反动等信息。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江泽民同志指出:“弘扬主旋律,就是要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这既是对新时期社会道德评价提出的标准,也是对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舆论导向的要求,媒体应按照这些要求,严格自律,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热情讴歌新时期涌现的道德典范,同时,对不良的道德行为予以有力的揭露和批评,通过鞭挞丑恶,涤浊扬清,不断校正社会道德意识,净化社会道德环境。大力倡导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比如文明家庭、文明单位、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等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活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潜移默化地提高人民群众的道德修养。2.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效应道德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它本身就像一座山一样,蕴涵着从低到高的无数阶梯,包含着先进性的最高要求和群众性的基本要求的统一。对于最高要求来说,它往往只是少数人才能达到的高峰,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有着激励他们不断向上的作用,“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因此,在道德建设目标的确立,标准的选择上应区分层次,分别对待,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道德建设中。道德建设应注重发挥党员干部道德实践的示范带头作用。邓小平曾指出:“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党的表率”,“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党员要听其言,观其行”。毛泽东也说:“只要我们党的作风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干部是社会相对优秀的分子,群众一般对干部都怀有信赖,抱有期望,视做楷模。相反,如果党员干部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准不高,甚至道德人格形象苍白无力,不仅会失去群众的信任,丧失应有的正向示范作用,反而会对整个群体的道德起着离散、阻碍、破坏的逆向、消极作用,导致“官德毁而民德降”的不良后果。3.强化道德权利意识,建立道德奉献与回报激励机制按照我国传统的说法,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不能简单地相对应,即履行某种道德义务不以获得某种道德权利为前提。但这并不等于说,在社会生活中,就应只承认道德义务,不承认或淡化道德权利。相反,在以法制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当前社会处于转型,制度、体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更应该强化道德权利意识。全社会要努力创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舆论和现实氛围,营造一种“德高者望重,功高者利多”的道德环境,让有道德的人在他人、社会心目中形成良好形象,得到社会的尊重,以满足道德主体自我尊重的需要。社会利益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表现,社会经济关系是道德的基础。人的任何积极性不外乎来自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理想和信仰的推动,二是自我价值实现的推动。两个推动力量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后者,前者是虚幻的;没有前者,后者是平庸的。马克思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邓小平也讲过:“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提倡大公无私,但并非是不要个人正当利益,而是要摆正公与私的位置,对那些兢兢业业、洛尽职守的先进道德典范必须给予利益的道德回报,既可以是物质利益奖赏,也可以是精神奖励。4.加强道德建设法律的规约和惩戒道德建设不可能在一个封闭的独立系统中进行,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强制性功能的作用。邓小平曾尖锐地指出:“制度是决定的因素”,“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会面”。道德是制度存在的前提,为制度提供伦理支持。从约束力来看,道德的约束力是一种“应然”,而制度的约束丸是一种“必然”,其约束力当然要大于前者。加快推进道德立法的进程,把一些为社会所必需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制度,尤其在社会公德方面,以维护道德的严肃性。严格规范道德建设中介和载体的行为,加大执法的力度。当然,片面强调法律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单纯依靠法制强制约束,并不能包治百病。只有德法并举,积极促进人们把道德要求内化为道德需要,把外在的“道德必须”转化为内心的“道德应当”上,才能真正发挥社会道德建设的作用。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道德建设的思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675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