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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以歙县为例09日语第二组山东曲阜孔庙因旅游而造成惨重损失,后果严重。福建漳州市区东城门一带,把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毁掉,建造所谓的完整城门楼,工艺粗糙,不伦不类。广西桂林南溪山公园为了招揽游客照相留念,居然将珍贵的宋代摩崖石刻毁掉铲平,刻上今人所题“白龙洞”三字,文物遭到巨大损失。引言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米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土贵的文化财富。随着现代旅游事业的迅猛发展,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促进,形成良好的丘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近些年,一些知名景区屡遭破坏,北岳恒山遭到采矿者无序挖掘,陕西延安中央旧址被地产商进驻,北京地坛昔日皇家园林变地摊,景区被商业侵蚀,这些问题的源头,其实就是追逐利润的贪婪没有边界,而相关的监管疲弱法规不全,以致形成了对景区破坏式的开发。这些景区和遗址,是我们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历史不能割断,发展需要借鉴,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只有继承自己的优秀文化遗产,才能创造出新的民族文化。而景区的历史建筑则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属性。许多文化遗产,历经人间和自然的无数次劫难,是我们的祖辈一代又一代付出巨大代价后才留存下来的。保护好这些珍贵遗产,使之世代传承,是我们应尽的历史责任。然而,现实中为发展经济而漠视甚至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却屡屡发生。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选自:西安市群众艺术馆官方网站《试论如何处理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作者:倪点一、文物古迹是重要的旅游资源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占、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文物古迹在旅游中所起的这种特殊作用,在全国各地都有非常明显的表现。二、发展旅游可促进文物保护1.由于文物古迹可满足人们探古求知的心理需要,因此,文物就顺理成章的成了重要的旅游资源。2.为了长期利用文物资源,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对于文物的保护工作。3.发展旅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4.加大宣传力度和文物保护的执法力度,增强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有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发展旅游业对文物保护工作必然带来不利因素旅游区开发,势必要在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甚至有的还会丌办工厂,这就在无形中破坏了文物原有的保存环境,不利于文物的保护。其次,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必将会导致文物的破坏和毁灭。再次,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第四,环境的污染,是文物古迹遭到迫害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选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官网《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关系的思考》作者:陈远璋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研究馆员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存在共同发展的基础我国丰富多彩的各类文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是旅游开发的重要内涵和要素,而文化、人文旅游也是旅游产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对于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旅游产业发展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另一方面,旅游对文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合理利用,应该说对于文物的保护也有相应的积极作用。首先,文物除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以外,还应具有经济价值,而这种价值更多是通过参观、欣赏而支付的费用来体现。其次,旅游的规模化运作,能有效地组织更庞大的旅游参观队伍。其三,文物的旅游开发如果操作得当,无疑会拓宽筹措文物保护资金的渠道,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其四,旅游开发使大量的文物古迹可以直接面对旅游者,使游客从中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华文化,又提高了人们的文化素养、文物保护意识,这也是文物部门所追求的目标。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的矛盾与问题选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官网《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关系的思考》作者:陈远璋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研究馆员旅游开发的过分商业化超出了文物“合理利用”原则所能承受的范围;不规范的旅游开发行为,超出了法律框架所能允许的范围;对文物的过度使用,使文物的生存造成极大的威胁;而破坏性的开发、建设,会给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也存在一些文物管理部门消极对待、简单堵截旅游开发,反对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的现象,显然也是不符合文物保护精神的。上述种种情况,反映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而这些矛盾所表现出来的现象,都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规定的。这些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导致了毁坏文物及其环境的严重后果,同时也给旅游本身造成了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所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在一些地方长期得不到妥善、有效的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从管理的层面来说,是相关部门法律意识淡薄,在项目决策、旅游开发时,不深入调查研究,不经专家论证,不听取文物部门的意见,以权代法,盲目拍板,造成严重后果。从旅游方面来说,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只考虑旅游开发项目,不考虑文物及其环境保护,急功近利的因素在起作用。于投资者而言之,只求尽可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而不愿对文物保护有所投入,因此,常出现不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强行施工,或者在旅游开发中过度经营,以致文物遭到损失。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对于因违法开发、破坏性开发而造成文物损失严重后果的决策者、当事人处罚不力,甚至不予任何处罚,以至一些违法者有恃无恐,文物保护开展困难。从文物管理部门方面来讲,存在宣传工作做锝不够,对合理开发认识不足,主动介入性差,工作常常显得比较被动,或者一概反对文物的利用等问题。如此种种,从整体上分析,表面上是有关各方协调不一致,而实质上则涉及到国家、部门、地方、个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回避、无视这些问题和矛盾,任由问题和矛盾存在和发展,就无法使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和谐发展。在保护中利用,利用中保护选自:西安市群众艺术馆官方网站《试论如何处理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作者:倪点1.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各地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文物对于发展旅游业的重要作用,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的同时,应根据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严格按照规划办事,组织分步实施,以确保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具体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区内文物古迹,保障文物保护经费。3.协调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的关系,促进保护和丌发的统一。4.严格控制客流量,坚决杜绝超负荷接待游客。5.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严防游客对于文物的有意破坏,对现有文物的破坏已经造成事实的,应当追求当事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绝不手软。共同构筑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平台选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官网《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关系的思考》作者:陈远璋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研究馆员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不同性质,决定了二者不同的方针、任务、目的、工作内容和运行机制。二者间发生的问题和矛盾,必须从双方的角度考虑其全面性及合理性,如果不顾双方的客观规律去处理其间的问题和矛盾,就达不到最佳的效果。1.依法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2.旅游开发应立足于文物保护的前提。3.文物、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4.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5.科学论证、科学规划。6.创新文物开发的管理模式。总结文物与旅游之间,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的,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和谐相处,是保证上述关系双赢的关键。而这种和谐相处的基础,就是要按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要求,在确保文物的安全的前提下,和理利用,兼顾各方的利益,这也是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平台与基础。歙县的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歙县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现状成功案例不足之处改进方案一、开发过度导致某些文物遭到破坏。二、某些文物的开发与保护方式不当。三、某些文物没有得到开发,价值得不到彰显,我们的建议1,把握开发的分寸,保护文物免遭破坏。2,对被破坏的文物进行修复,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3,改善开发模式,政府需要对民间文物保护的团体及个人,提供技术以及资金方面的帮助。4,进行更加细致的文物普查,从而使文物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谢谢
本文标题: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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