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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高安市纪委()高纪字〔2011〕46号关于印发《高安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及指标要素(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华林山景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宜春市纪委工作安排,现将《高安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及指标要素(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就八大体系和30项工作机制建设中取得哪些成效,工作措施落实、工作创新及工作实效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上报市纪委。中共高安市纪委高安市监察局2011年10月8日-2-高安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及指标要素(试行)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宜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及指标要素(试行)》文件精神,按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突破口,以“制度+科技”为保障,注重系统设计、务实管用、易于操作,以8个子体系和30大项指标为重点,提出我市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及指标要素如下。一、科学发展服务保障体系1、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对省、宜春及高安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纪律保障机制;健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和定期报送情况制度。落实省纪委、宜春市纪委和高安市纪委关于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完善对中央和省、宜春及高安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快速反应机制。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3-变经济发展方式,健全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项目和重大资金使用、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健全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2、发展环境优化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宜春市委、市政府及高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完善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有机结合的制度。健全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健全对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执行《江西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对突出问题督促整改的长效机制。落实《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健全规范的行政效能投诉流程。落实《江西省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及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优化发展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并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制度,完善发展环境监-4-测长效机制。3、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景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程序,实现政府绩效定量评估信息化。完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二、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体系4、行政审批阳光服务机制落实宜春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机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备案机制、行政审批问责机制。巩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该内设机构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改革成果。完善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办法。健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完善本市市、乡、村三级行政服务网络。落实各相关单位推进网上审批、设立集中审批办证窗口制度。完善“一-5-站式”便民服务机制。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健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厂务、村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督查制度。5、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机制落实省、宜春及高安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高安市乡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管理体制,厘清职能定位,规范服务行为。搭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和电子监察平台,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直至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黑名单”禁入制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面进场交易制度。落实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含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农业、信息产业等专业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以及矿业权采砂权出让、林权交易等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制度。落实乡镇(街道、景区)、村两级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招标规模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的招标投标、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进入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6-中心或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的制度。健全将特种行业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客运线路和出租车经营权出让以及罚没、讼决资产拍卖等活动纳入中心交易的制度。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完善招投标各方主体刚性操作办法。建立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分库,规范专家管理使用办法。6、选人用人公开透明机制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及宜春市、高安市相关文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实行党委(组)、党工委会议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任职回避、公务回避等制度,推行党政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推行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制度。落实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差额选拔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全面实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实行拟提拔领导干部离岗考-7-察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健全选人用人公开透明情况民意测评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景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7、财政资金阳光运行机制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信息制度。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深化执收执罚部门“收支脱钩”管理。完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健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健全公共财政资金网上运行和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落实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推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8-策机制。8、国有资产阳光运营和监管机制按照省、宜春及高安市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和法务总监制度。建立和完善政企分开、权责明晰的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和监管体系,加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资产和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股权资产的监管,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形成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机制。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高安市出资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以及对市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诫勉谈话的暂行规定,健全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长效机制。9、司法公平公正运行机制-9-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健全案件流程各环节操作规则和相关制度。落实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监督等有关规定,健全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司法回避、巡查等有关规定。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制度。推行检察机关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落实量刑规范及案例裁判标准、检察机关执法规范、监狱和劳教执法规范及服刑、劳教人员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等规定,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监狱劳教各个执法环节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规范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的办理办法。落实错案责任追究等有关制度,实施信访复查、案件再审中发现问题责任倒查制度,完善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通报的制度。10、科技手段预防腐败机制落实宜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网上运行机制。建立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考核机制。建-10-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现政务在网上公开、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在网上运行、监督在网上实施。建设统一高效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高安全市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及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数据容灾备份中心、高清晰政务视频会议系统、政务网乡乡通工程,实现政务网络互联互通、应用信息共享共有、部门业务联合协调、运行过程全程监察。三、权力运行监控体系11、“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落实省委、宜春市委和高安市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完善细化重要干部任免、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重大项目、数额较大公共性资金安排、大宗国有资产采购和处置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健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报告、风险评估、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机制。12、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落实《关于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意见(试行)》,-11-健全清理风险岗位权力事项、编制风险岗位职权目录、排查岗位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台帐、制定和优化业务流程、公开业务流程目录等常态机制。实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公共资源配置、执法和司法、国有资金管理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等重点对象和岗位权力运行的廉能风险管理规范。健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完善重大工程招投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的风险防控制度。建立风险岗位预警和评估机制,完善提醒、督导、纠错等措施。13、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围绕权力配置、决策、实施、信息公开、监督、检查问责等环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党委(组)、党工委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完善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处理办法。完善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组)、党工委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协助和配合宜春市委对乡镇(街道、景区)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巡视监督。-12-落实省委、宜春和高安市委关于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按照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完善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等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严格执行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14、监督主体协调互动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协与新闻媒体及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信息共享和定期例会制度,与公检法机关、审计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高安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层框架及指标要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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