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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售电公司的报告政策背景《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关注政策(拟定中)《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公平接入电网管理与监管办法》《电力规划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电力市场基本规则》《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市场化通知》《关于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业模式在中国未来售电市场的建立过程中,民营售电企业应当重点研究如何让新售电机构有激励并且有义务为用户提高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增加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并且优化整个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曲线,同时使得终端用户真正有能力、有可能、有动力选择售电商,充分利用不断进步的智能电网技术,为用户提供更为个性化的用电方式。需要售电公司当下必须清楚的问题还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售电主体的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等要求,市场交易监管机制,电网企业与售电主体和用户的服务协商机制等。如,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保底供应商义务确定等。从法律层面看,售电公司的存在需要在法理上获得支撑,这包括《电力法》的修订需要加速。特别是“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应该彻底修正,明确新兴售电主体法律地位。在执行层面,售电主体需要面对的是电力资源从何而来,卖给谁,如何与电网协调关系,电力输配调度如何实施,过网费用如何缴纳,增值服务如何提供,供电安全可靠性如何保证,恶意竞争如何监管、用户权益如何保障等问题。在电改九号文中,国家层面为售电主体盈利途径提出一定导向。这包括,获取电力购销差价,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3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实例介绍广州开发区、重庆两江新区试点工作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特点,售电公司掌握了销售区内从发电到售电各个环节的资源。售电公司的重要股东或发起人均包含了产业园区的实际管理部门,因此对产业园区的资产(例如配电网)具有较高的控制权,并且天然拥有电力用户(入住企业),通过和发电资源的整合,形成对发电到售电全产业链的掌控。发输配售都在一个园区,可最大程度降低电费,例如过网费等。例如,重庆此次签约达成2016年度售电量1.3亿千瓦时,用电企业平均签约电价0.6元/千瓦时,至少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600万元。像广州开发区这种现存配网资源归属园区的开发区并不多见,但园区新增配网,在新的售电背景下,将越来越多的掌握在园区运营部门手中,未来开展售电业务的可行性也将大大增加,产业园区或将成为本轮售电改革的热点领域。对于产业园区来说,如果园区拥有发电资源,将大大降低输电成本,降低电费,提高售电业务竞争力。在园区内部建设分布式发电设施,或者构建微电网,将有利可图。作为分布式发电及微电网重要的支撑技术,储能将获得一定的发展空间。另外,随着园区运营机构直接参与园区内的能源销售与管理,能效管理、节能服务、需求响应等一系列提高用能效率的管理措施,将很有可能在园区内部实施,摆脱了原有电价体系、电力管理体系的束缚,有可能创造出更灵活的市场环境,从而为储能赢得一定应用空间。4
本文标题:关于售电公司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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