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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民政机关党组织作用问题的思考南京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吴正标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可见,党在社会建设中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有关社会建设任务是否完成,关键取决于基层党组织这一战斗堡垒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在社会建设中,民政机关党组织是社会建设最直接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实践者;是党加强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发挥对社会组织影响力及引领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力及推动作用、对社会系统的凝聚力及模范带头作用、对民政对象的亲和力及社会参与作用,为努力构造和谐社会发挥民政的应有作用。关键词:民政机关党组织社会建设作用思考党的十八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可见,党在社会建设中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有关社会建设任务是否完成,关键取决于基层党组织这一战斗堡垒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那么,如何有效发挥民政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扎实开展社会建设呢?通过学习调研,我谈谈个人看法。一、“社会建设”概念内涵社会建设是指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利益关系、2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健全社会保障、增强社会活力、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相协调的社会秩序。也就是说,社会建设的内容不是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在内的社会生活构成的一切方面,而是有其具体的确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面:(一)有效整合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各种力量良性互动。(二)加强社会制度(机制)建设。社会建设的关键是制度建设。其根本目标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3.社会预警机制建设。。4.矛盾疏导机制。(三)社会组织建设。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很不充分,公众社会参与的程度很低,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的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一方面,政府继续深化自身的改革,转移相关的职能;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法律法规,大力推动和支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群众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扩大社会参与度,逐步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实质是政府以税收为保证,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需求公平分配的重要方式,是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从“社会建设”概念内涵解读来看,不能看出:民政机关党组织3是社会建设最直接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实践者;民政机关党组织是党加强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民政机关党组织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二、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民政乃国政。民政部门的核心职责是“解决民生、发展民权、维护民利”。民政工作是社会服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按照李立国部长的讲话精神,民政在社会建设中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好骨干作用:(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成为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担当者;(二)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成为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促进者;(三)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支持者;(四)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成为基本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这是时代和人民对民政工作的新期待,是党和政府对更好地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的殷切期望,是民政系统在新起点上继续开拓进取的努力方向和光荣使命。三、民政机关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民政机关党组织担负着建设和谐文化、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等重要职责,担负着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职责,应在下以几个方面发挥其特有作4用:(一)发挥民政机关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及引领作用。2010年,我市在民政机关成立了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机关党建的总体规划,采取建、联、挂、派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组织隶属关系。1、因地制宜扩大党建组织覆盖面。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着眼于科学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首先是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各行业社会组织底数。然后根据建立党组织的条件,由各社会组织具体情况,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采取单独组成建、联合组建和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2、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根据社会组织不同类型,严格标准,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努力将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的党员选拔到党组织负责人岗位上来。发挥党组织书记“领头雁”的作用,有效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较好地落实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联合党委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离职备案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离职前,要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3、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党员运行。社会组织党组织所属的专职党务干部,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社会组织党组织中来;社会组织党组织所属的兼职党员和流动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党组织,也可持党员党员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证,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社会中在职在岗,同时又在社会组织中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5的兼职党员,其组织关系、党费缴纳渠道可以不变,但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4、健全和规范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党内各项组织活动,规范完善以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和党课为主的“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5、深化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党建品牌和服务品牌为抓手,以“服务社会比奉献、促进和谐争先锋”为载体,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调动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力、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平台,引导党组织立足社会组织实际,并结合党员岗位特点,确立不同的创争目标。建立健全承诺、践诺、评诺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和岗位职责,树旗帜,亮身份,公开承诺,认真践诺。围绕争创“五个好”先进党组织和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激励机制。以上做法较好地发挥了民政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在社会组织党支部的周围,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也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党建的创新发展大大地降低了改革引发社会危机与动荡风险,减少了制度创新与变迁的社会成本。(二)发挥民政机关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力及推动作用。机关党组织是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的集合体,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的集合体,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6社会各层面得到切实贯彻落实的坚实保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民政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宗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最终目标所在。民政机关党组织是党接触群众、了解、反映社会情况的最基层力量,接触群众面广,也最能访民情、察民意,最先了解群众的需要、困难等群众的最切身利益问题,是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的调查员和信息员。同时,民政机关党组织应该立于不败之地洞悉民意、发掘民才、汲取民智、凝聚民力、顺应民心,成为不同社会群体表达利益的制度化载体。(三)发挥民政机关党组织对社会系统的凝聚力及模范带头作用。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能,这就要求民政机关党组织对社会系统的各方面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有效控制,动员全社会力量、融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才能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一方面,在民政机关党组织内部,通过机关党组织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与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达成组织内的和谐和团结。另一方面,通过党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团结与和谐,直接影响整个社会和谐与团结的状况。机关党组织通过发挥自身的组织和政治优势,增强社会凝聚力,充分尊重和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智慧,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开放性,完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方式。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之成为带领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面努力奋斗的中坚,从而使任何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理念和措施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四)发挥民政机关党组织在帮助民政服务对象中的亲和力及社7会参与作用。民政部门是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在思想上的知情人、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排忧解难的办事人、党的温暖的传递人,是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保障。政府有两只手,一只手是发展经济抓效率;另一只手是做好二次甚至三次分配,兼顾好社会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经济发展成果。这后一只手的责任必然更多地落在民政部门身上。民政部门要面向所有困难群众完善惠民制度。这些制度性安排将会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民政机关党组织要利用长期以来在群众中形成的亲和力。立足民政,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扩大社会参与度,保证这些制度安排在本部门及全社会得到充分的贯彻执行;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与力量。营造和谐关爱的社会不幸,为群众排忧解难,释疑解惑,增加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认真倾听和反映来自弱势群体的真实声音,使民政机关党组织成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重要途径,通过党员承诺制、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者、党员义工、结对帮抚等做法,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增强弱势群体对党、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宿感。总之,在社会建设中,民政机关党组织是社会建设最直接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实践者;是党加强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发挥对社会组织影响力及引领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力及推动作用、对社会系统的凝聚力及模范带头作用、对民政对象的亲和力及社会参与作用,为努力构造和谐社会发挥民政的应有作用。
本文标题:关于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民政机关党组织作用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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