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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地下水资源管理纳入水务公司的建议金总:市政府以自来水公司为主体,在此基础上将城市水源、供水、污水处理,归并一体,成立水务实业公司,这一举措,合乎自然规律,是水资源自然属性的客观要求,形成从“多龙管水”到“一龙管水”的良好发展局面。事实证明这一决策是正确的也是被国内外水务改革的实践成功证明了的,取得显著效果。但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因多种因素制约还没有纳入水务公司业务工作的范围内。这样势必使组建水务公司的目的没有完全显现,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表现在以下几点:一、地下水资源难以合理利用,浪费严重。同为水资源,地下水资源作为优质的淡水资源,水质优于地表水资源,首先应满足城市居民日常需要,但由于定价权在水利局,虽然经过多次调整,但其价格仍然远低于自来水价格,导致用水户(工业用水、基础建设)只为眼前短期经济利益而过量开采,不但使地下水位下降,而且经地表污水渗透,加重地下水质污染。开发区地下水无法使用就是一例。二、一个行业,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协调环节多,工作效率低,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住现象。水利局收取地下水资源使用费,而水务公司则收取污水处理费,这样既造成“重复收费”的错觉,又浪费人力、物力,增加供水成本。三、地下水资源的双重管理,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严重影响水资源的统筹规划,优化配置,无法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综合效益难以显现。四、没有人对水资源供需平衡负责,难以真正节水。由于分割管理,多龙管水,各部门都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无法科学调配水资源。如:地表水丰沛的年份,应限制地下水的开采,鼓励多使用地表水(敦化市对城市基础建设中地下水开采进行严格限制,规定必须使用地表水——自来水,而我市基础建设95%用水主要是地下水)。这样根据用水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调配方式,统一管理达到水资源的平衡利用。水利局作为地下水资源管理部门,即是卖水部门,又是节水监督部门。这种尴尬的现象,正是政企未分的充分显现。一方面想多卖水,一方面又要履行政府职能。根本无法达到节水的目的。因此,尽快将地下水资源的管理纳入水务公司工作范围,尽快结束水务工作中的“破脚鸭”现象,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调度,才能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营销分公司地下水所2011年4月21日
本文标题:关于将地下水资源管理纳入水务公司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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