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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2011-01-1410:15:55作者:来源:自治区纪委浏览次数:1166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各市、县党委、纪委,自治区农垦工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巡视机构,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自治区各纪工委:最近,自治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目前,高平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高平,女,汉族,1956年6月生,河北省大城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8月起任河池地区行署副专员、河池市副市长、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2009年11月任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9年12月任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查,高平在任自治区人防办副主任、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建设项目及审批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56.5万元,并违规投资61.25万元经商办企业。高平作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身处重要而关键的岗位,本应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工作业绩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但她却沉迷于个人敛财,将自已的发财之路附着在党和人民赋予她的职权上,公然违反党纪国法,利用非常恶劣的手段收受巨额贿赂,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从高平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一、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高平家庭“正常的收入已经相当不错”,但其“对金钱的追求有过高的欲望”,不断膨胀的物欲摧毁了自我防线,其收受贿赂既有分17次收受同一人送的共计57.5万元,也有一次性收受他人现金120万元,以至于装在纸箱里的120万元现金高平自己一人不能一次搬到家中。这种肆无忌惮的贪婪物欲,究其根源在于个人对理想信念的迷失,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高平甚至认为:“我不主动索贿,但帮人家的忙,人家感恩送上红包,这样应该问题不大。”在这种错误意识引导下,高平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与他人进行权钱交易,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高平案件再次告诫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生活的点滴中加强党性修养,一定要深刻领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做一个清白的人,有素养的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二、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高平也认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准则执行不力,对身边出现的反面教材以及教训吸取不足”。综观其违纪违法的历程,思想政治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的弱化以及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是其腐败堕落的重要根源。高平过去所在单位政治学习即廉政教育存在着理论学习多、结合实际少,空泛教育多、有针对性的教育少的问题,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各级党组织要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契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世情、国情、社情的认识,严格遵纪守法,准确把握广西当前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潮中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另一方面,要真正爱护我们的干部。一些违纪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早提醒、制止。领导干部一旦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对个人、家庭和党的事业都是重大损失。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我们每个领导干部在成长的过程中,组织都倾注了长期的关心和培养,个人也付出了巨大的辛勤和努力,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领导岗位,每个人都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努力和奋斗,十分不易,必须十分珍惜。同志们都应该从高平案件中得到警示、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要始终坚持廉洁从政,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已,用好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清醒。在大是大非面前、在重大利益面前经受住考验、抵制住诱惑,不能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切实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常思监督之益,常怀法纪之威,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要因一时贪欲断送自己的政治前程、家庭幸福,更不要掉进深渊才想到悬崖勒马,身陷囹圄才明白廉洁的珍贵。各级党组织要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功能。三、要加强监督管理,抓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高平严重违纪违法,客观上还反映出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上存在薄弱环节。权力滥用、为所欲为,是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高平是自治区人防办的副职,但其却以分管的工程建设强调专业管理和分工负责为借口,拒绝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自治区人防办党组在这个问题上也未能坚持集体领导,未能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度,导致高平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独断专行,权力过分集中,其分管的工作群众无法过问。高平在推荐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公司时,主要考虑的是谁能实现她个人的意图,造成工程招标投标和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决策不透明。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缺失,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导致高平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横向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职责分工相互制约,在同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间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二是要加强纵向监督,上级组织要对下级组织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对下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控;三是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确保群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扩展干群之间的配合与支持,形成威慑力,强化监控作用,减少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生存空间。四、要加强治理力度,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纵观高平案件全案,其受贿问题主要是在任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职务期间,特别是2009年初至2010年7月这段时间发生的。由此可见,新形势和新情况的不断变化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治理力度,逐步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确保“工程上马,领导干部不落马”。一是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的运作程序,积极探索有效的招标投标方式,从技术上改进招标投标规则,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度,禁止有不遵纪守法、不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破坏工程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招标代理单位、施工企业进入工程建设市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0年12月24日(桂纪通〔2010〕13号)
本文标题:关于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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