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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2前言在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将加速转型,知识经济将成为最重要的经济形态,知识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将成为重要的资源,高等教育肩负重大使命,既拥有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在新的十年,建设一个朝气蓬勃和向上、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实现学院的大发展,既是我院全体师生员工的强烈愿望,也是政府和社会的热切期待。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进一步统一办学思想,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奋斗目标,抓住发展机遇,提升办学水平,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教学型大学,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实际,特制定《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第一章十二五期间学院发展战略环境分析未来五年是我院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我院的发展既有现存和潜在的比较优势,也存在不可忽视的掣肘因素;既拥有难得的外部发展机遇,也存在严峻的外部挑战。优势与劣势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是这一时期我院面临的基本态势。一、内部优势(strength)1.领导体制权责明确、事权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3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院领导体制为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从行政组织学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委员会首长并立制的领导体制。董事会只负责学院重大决策,不介入学院日常事务,日常具体问题的决策由院长行使。院长依靠院务会和其它辅助决策机构行使决策权。这种领导体制事权集中,责任明确,权、责、利统一,办事果断,执行有力,且能集思广益,避免了公立高校双头领导、权责不清以及领导的不负责与负责的不领导的消极局面。由于学院的民办教育性质,学院对政府和地方党委的依附性低,隶属性较弱,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2.办学机制灵活。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有益探索和创新,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由国家单一办学、政府单一投入的格局,激发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独立学院具有相对独立运行的管理体制,既能利用母体高校在长期发展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又可引入企业市场化的有效管理模式,能够更直接地面对教育市场,有利于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有利于兼顾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有助于实现母体高校名牌效应与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3.组织结构部门简、层级少、人员精。学院的组织结构和其他公立大学一样,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实行首长统一领导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结构形式。学院在设计组织结构时,充分吸取公立大学存在的机构臃肿,层级较多,因人设岗、因人设机构、人浮于事的4弊端,尽量简化机构数量,减少管理层次,最大限度地挖掘管理人员的工作潜力,减小管理幅度。目前,与学院相同规模的公立大学相比,学院机构数和管理人员数量只有相同规模公立大学的四分之一。学院的组织机构达到了精干、灵活、高效的建设目标。4.专业设置特色鲜明,符合社会需要。学院依据合作院校—兰州理工大学的专业结构特点和学科特色,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学院基础,构建以以工科为主的专业结构。目前学院设有26个本科专业,其中22个为工科类专业。这一专业结构符合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这一实际国情,也符合甘肃乃至西部其它省份工业强省的政策目标。5.制度建设已经实现层次化、体系化。经过近10年的努力和不断完善,学院的制度建设已经形成宏观、中观、微观的层次化规章制度体系。这些层次化、体系化的规章制度规范着学院、部门、个人的行为,也保护了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是学院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规章制度体系的完善既是学院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反映,也是实现学院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6.生源质量不断提升,录取分数逐年提高。学院目前面向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生源质量稳步提高,新生录取最低分连续三年高出甘肃省理工类三本参照线。2008年学院新生录取分数线高出甘肃省理工类三本参照线7分,2009年高出12分,2010年高出15分。以2010年为例,430分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技术工程学院的学生远远多于省内其他独立学院。近三年来新生报到率一直稳定在90%以上。57.毕业生就业率持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展。学院自建设以来,毕业生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工业生产领域的认可,部分毕业生成为用人单位留得住、用得上的业务骨干,成为学院的好名片。8.学院已基本确立法律、制度、管理上的独立地位。我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有学院的独立账号的独立的财务权;有可靠的投资主体等。我院已经实现了法人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领导和管理独立、教学组织管理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已经基本成为独立的办学实体,这为学院后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二、内部弱势(weakness)1.办学条件亟待改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标准,学院办学条件仍有不小差距。学院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运动场及体育设施等指标均达不到国家标准。学院基础设施现状与国家标准对照一览表指标类别学院指标国家标准土地238亩,158667.46平方米。生均19.74平方米。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建筑面积校舍建筑面积132732平方米。生均16.5平方米。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5M2;生均教室面积3.53M2;生均图书馆面积1.61M2;6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8.21M2;风雨操场0.47M2。仪器设备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500元;教学用计算机935台;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元。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10台。图书和网络生均图书28.6册;多媒体教室64间8124座,语音室教室2间240座位。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各校都应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7个。实习、实训场所80个普通本科学校必须拥有相应的教学实践、实习基地。以理学、工学、农林等科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运动场及体育设施有室内体育场所,生均运动场面积≥3平方米。2.师资队伍建设面临严峻挑战。根据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指标,学院师资队伍的规模和结构均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学院专任教师数量仅130多人,教师队伍数量达不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不少于280人的最低要求。生师比高达61:1,远远高于18:1的国家标准。其次,教师职称结构不合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仅为6.1%,正高级职称教师仅3人,达不到30%和10人的国家标准。学院师资队伍指标与国家标准对照表指标类别学院指标国家标准生师比61.11:1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数3人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专任教师总数130人280人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为44.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7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为6.1%。◆正高级职称教师3人。30%,◆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3.资产过户尚存重重障碍。资产过户过程中相关税负、土地性质变更等问题,还须政府出台相关细则才能操作,目前过户存在很大困难。4.实践教学质量尚待提高。我院是以工科为主的本科院校,工科专业除了要使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学生联系工程实际的主动性和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一般来讲,4年制本科专业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周数在40周左右,穿插在课堂教学之中的课程实验学时数一般在180左右,这种实践教学设置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基本能够保证工科实践教学的质量。作为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我院,在实践教学时数和要求上比一般本科院校更多、更高。但我院实践教学资源不足影响了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首先表现为一部分实验室与母体学校共享学院实验设备缺口较大,自有实验设备台套数还达不到实验教学的要求,起不到锻炼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作用。其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要有效益,许多企业为避免影响生产进度和怕出现安全事故而不愿让学生动手操作。企业还收取高额的实习费,学校有限的实习经费远不能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实习时8间,指导教师只能带领学生对一些企业进行快速地“参观”,没有给学生到生产一线实习的机会,集中实践环节成了摆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再次,一些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重理论,轻实践,或教师自身实践经验少,实践能力低也影响了实践教学质量。三、外部发展机遇(opportunity)1.民办教育发展具备较好的法律保障。近20年来,我国教育立法中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中,适用于独立学院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有:1993年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5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07年教育部颁发的《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教育部颁发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从法律上给独立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合法性9基础,明确了有关各方的权益,为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例如,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法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2.政策环境相对宽松。2010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是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这次会议上讲话指出: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清理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性政策,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要支持一批民办大中专学校办出水平和特色,成为一流学校。温家宝总理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指出,“要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中国著名教育家成思危先生说:“中国的教育就像一只鸟,它的双翼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它的双腿是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双翼都健壮才飞得高,双腿都健壮才跑得快。”2010年7月颁发的《国家中长期
本文标题: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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