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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
1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组织要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2.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院级党委备案。党组织要指定1—2名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3.入党积极分子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推荐材料等汇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4.党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是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2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以及其他有关知识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或马列学习小组的活动。党支部要加强对党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的指导和管理,派有一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强的党员负责。5.党支部应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党员联系人要定期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每学期找积极分子谈话不少于两次,及时将考察情况填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学期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应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一次,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6.党组织每年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7.因升学、毕业、调动等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要及时传递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将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关情况负责地介绍给其所去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转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对其情况认真加以讨论研究,对其中材料齐全的,经支部讨论,可以确定为人党积极分子,并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情况应简要地填入新表中,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8.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三、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培训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3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全面考察和讨论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学生入党,应征求所在团支部、同班同学、班主任、辅导员、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1.发展研究生入党,还应征求研究所(教研室)及导师的意见。2.曾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各项事业中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3.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可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但应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4.党支部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由支部形成综合审查材料,并填写《入党对象政治审查综合表》。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函调或外调。没有经过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的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在重大的政治斗争中有过问题的积极分子入党,在履行人党手续前,必须事先征求院级党委和校党委组织部的意见。5.发展对象一般要经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结业,才能发展入党。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党校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4习指定的文件、文献,并进行必要的辅导和检查、考核。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四、预备党员的接收1.支委会提出发展对象名单,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时,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发展对象经预审合格后方可发给《入党志愿书》。2.发展对象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认真负责地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4.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会议召开地可悬挂党旗。(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3)支委会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4)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由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5)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6)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并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形成正式决议,填人《入党志愿书》。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一周内,应将入党材料上报院级党委或经授权的党总支审批。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或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审批。6.党委或经授权的党总支在审批前,要指派党委委员(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找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人《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7.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8.经授权的党总支审批党员,在《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写总支审批意见,总支书记签名,加盖总支印章;然后由上一级党委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授权意见章,党委书记签名,加盖相应党委印章。9.院级党委或经授权的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审批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重新讨论。五、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1.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面对党旗进行宣誓。每6年“七·一”前,院级党委(党总支)应组织一次入党宣誓仪式。2.院级党委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人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书面通知所在支部。党支部通过多种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作一次写实考察。入党介绍人应继续负责联系预备党员的工作。预备党员每季度应向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向支部报告,半年后要认真进行思想小结,并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进行思想汇报。3.预备党员在转正前要经学校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并结业,未经培训结业的一般不得按期转正。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院级党委或经授权的总支审批。5.党支部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至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院级党委在开会讨论前应将有关材料和支部讨论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征求意见。6.党委或经授权的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要及时讨论审批,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所在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7.预备党员工作单位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无法讨论其转正问题时,要及时地将教育、考察情况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8.因待分配工作或调入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等原因,预备党员无法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负责分配的部门党组织或调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要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并由该党组织负7责在其预备期满后,征求原单位党组织的意见,讨论其转正问题。9.预备党员转正后,院级党委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人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1.院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每年年底,院级党委在支部上报的基础上,制订好第二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计划制订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慎重,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逐个分析,把次年可以发展人党的同志及时列人发展计划,并报送党委组织部。院级党委每学期对发展党员工作应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报党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由党组织内部掌握,每学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虽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伺志,经考察证明已具备党员条件的,也可以发展,但应及时向上级组织做出说明。2.坚决杜绝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凡违反党章和本规定而被吸收人党的,一律不予承认;这些人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人党手续。3.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直至开除党籍。8发展党员基本流程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2)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党支部、院级党委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列入培养计划,及时派党员找他们谈话,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院级党委要及时掌握申请入党人员的动态信息,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9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5)培养教育党支部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7)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表格由党支部统一保管。①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马列小组或党章学习小组学习;②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③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108)政审党支部9)集中培训党校积极分子班10)预审院级党委(党总支)政治审查内容: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②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本文标题: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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