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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改革矛盾问题的探究姓名:简洁学号:2013302430077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班级:工管一班摘要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国有企业在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上取得重大进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改革也逐渐凸显出其滞后性,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改革来解决。本文对国企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并认为今后的国企改革将主要集中于调整战略布局、深化股份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企领导方式等几个方向。关键字国企改革矛盾问题建议一、国企改革暴出的矛盾及问题(一)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1.企业法人制度不够完善,产权不够清晰产权清晰是指出资者与作为法人的企业之间,产权关系的清晰。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的核心,而企业法人财产权又是企业法人制度的核心,企业成为法人实体需要具备的主要条件就是企业具有独立支配财产的权利,否则不可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一直围绕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思路,不断探索,不断改革,但企业自主权始终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政企不分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究其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清,企业法人财产权不落实,企业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界限不清。现在虽然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在法律上是明确的,但是具体由哪个部门或机构作为出资者却是模糊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不明确,其直接后果导致的就是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晰。其导致后果主要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强。政府代表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同时又肩负着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难免出现偏袒行为。政府以国有企业所有者身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企业又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下履行了许多社会职能,承担了大量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导致政企职责不分。二是由于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在一些享有较大经营自主权的企业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往往出现真空,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2.“所有者虚置”所谓“所有者虚置”不是说没有法律上和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是指这样的“所有者”不能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国企管理者们并不是其所有者,只是经营者。在中国公有制体制下,企业属于国家,国有资产为全民所有,但是这个“全民”不是一个人格化的主体,无法对国企真正进行负责。也就导致了“人人是主人,人人又都不是主人;大家都有责任,但有事谁也不负责任;全民所有,又全民所无”的现象。国企现在的领导人们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只是经营者。这些人已不同于改革前的企业经理人员,也不同于西方国家老一代企业家打下江山后雇佣的支薪经理,他们不同程度上具有创业者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经营者已是某种程度上的“风险承担者”。但现有的正式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并不全部承认并保护他们对经营成果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国有资产不可能有人格化的所有者,只能是所有者代表的人格化,行使股东权利的只能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于是产生了所谓的所有者目标与代理者目标的偏离,因此这就导致了人们怀疑国企领导人是否真的有盈利的动机。3.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中国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前提是公有制占主体,在股权方面表现为国有股、法人股持股比例过高,且规定其不能流通。按照股份制原理,股权的高度集中有利于所有者的控制从而保证其利益。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股权集中的结果强化了原有的政企不分,政府由企业的外部直接进去企业内部,凭借其大股东的身份指派董事会,使之成为了一个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的权力机构。另外,许多上市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成为其最高决策机构,重大问题往往由相关主管部门决定后,在形式上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股东大会变成了大股东或主管部门操纵的“表决机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所有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的最高权力机构,小股东们的利益往往受到损害。同时,由于国家股股东主体不明确,缺乏国有资本增值动力和监督经理层的机制,会造成公司内部人控制情况。4.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现阶段由于政企不分、“所有者虚置”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政府只能通过既有的行政体制来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管理国有企业,从而严重削弱了国家股东控制权的有效性,诸如股东大会未能对董事会进行有效约束,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东无法对公司行为进行外部监督等,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国有企业在现代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其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表现为两种典型的形式,一是行政干预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经营自主权的下方,加之长期的监控失效,公司就会处于内部人控制状态,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集三权于一身,决策职能、执行职能与监督职能合一,而且约束短缺,这就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在公司洛理结构失衡,监督失效以及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公司内部人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便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雇员谋利而有损所有者的利益,造成“内部人控制”想象。其导致的后果是:(1)尽量减少积累而增加消费,以致出现企业亏损而职工工资增加的情况;(2)增大职工福利增加税前开支,损害国家利益;(3)进行权钱交易等隐性寻租活动,滋生腐败。5.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国有企业工作在普通百姓心目中就是“金饭碗”,一是稳定,而是收入相对于民营企业更高。就连熊群力(十八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也说:“我们集团公司去年人均收入7万元左右。我们10万员工中50%以上是科技人员,而且相当一部分是从事军工最前沿技术研究的科技人员,人均收入7万元是比较低的。按理说,应该人均15万元左右,这样才能留住一流人才。”国企薪酬较高的主要部分是各种福利,其中年终奖占了一大块。而这也只是普通员工,有些国企的领导层的收入更是令人惊叹。6.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家形成机制存在明显的制度障碍。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理人员选拔机制空缺。国企经营者主要是政府任命。一些国企不是按市场的眼光去选拔经营人才,而主要看其是不是稳当、听话,至于有无经营才能,不是考虑的重点。二是经理人员激励机制空缺。除了少数公司外,多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的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资制度,薪酬结构比较单一,不能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经理人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在决策时不采取回避的做法,而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决策,为自己谋取私利,明显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理人员往往是凭责任心、事业心去工作,其收益没有与承担的风险、付出的劳动以及取得的成果挂钩,人力资本价值未能得到真正重视。三是经理人员约束机制空缺。在相当一部分企业,经理人员名义收入不高,但隐性收入惊人。企业经者随意在职消费,随意控制企业财务,进行内部人控制和企业外寻租。究其原因,主要是对经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我国《公司法》确认了对公司经理层人员的选拔和聘任机制。然而事实上,许多改制后公司仍然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模式来管理现代公司的经理层人员。这种做法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本不能相容,它打破了经理层人员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破坏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间层层产生、层层制衡负责的机制。(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状况尚未根本改变1.竞争领域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依然很大在行业分布上,除必须由国有控股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国有经济还广泛分布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在一些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竞争比较激烈的加工工业和一般竞争性服务行业,国有经济的比重仍然偏高。国有企业几乎遍及饭店至银行再至航空等一些列行业,甚至包括小造纸、小纺织以及小机械等行业。例如经营性国有资产近60%分布在工业、建筑业以及贸易、餐饮业等一般性领域,其中分布于贸易与餐饮的企业户数占总户数的44.3%,资产总额比重达20.2%,而这类产业多属于竞争性、营业性行业,不是以国有企业进入。2.国有企业素质不高,规模偏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只要控制少数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即可。但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国企分布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上,国有企业的规模偏小。“截至2002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9436户,净资产52637.2亿元,销售收入56868.5亿元,平均每户企业净资产5.58亿元,销售收入6.03亿元。《财富》杂志公布的2002年世界500强中,中国大陆只有11家,仅占2%。”[1]3.经济收缩战线不完善支持国有经济收缩战线,重点是要从竞争领域退出。但是目前一些国有资本如何退出的问题仍待解决。有些国有资本可以直接以实物形态改变用途的方式退出,但是大多数国有资本难以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这需要一个资本市场来解决资本退出过程中的“寻找交易者”、“定价”、“变现”、“转让”等问题。例如《光明日报》中报道:“还有一大批需要破产关闭的企业没有退出市场。据初步调查,全国符合破产关闭条件的资源枯竭矿山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有2500多户,涉及职工近510万人,涉及金融债权2400多亿元。受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额度、政府财力及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这些企业一时难以退出市场。”[2]二、国企改革相关建议(一)着力推进股权多元化。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股“一股独大”,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来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主要有:在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吸收各地方投资实体形成的国有股东;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在企业并购、技改、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通过境内外上市、中外合资、法人相互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二)不断改进企业外部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赖于培育和发展治理市场,不断改进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1.完善产品市场竞争机制。在产品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条件下,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丧失市场、导致亏损,股东就会把经理赶下台。这种压力迫使经理人员不得不努力工作。2.完善经理市场竞争机制。在比较完善的经理市场中,公司的经理人员存在许多潜在的竞争对手;同时,一旦经理人员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就会丧失声誉,其人力资本就会贬值,这也迫使经理人员必须努力把企业搞好。3.完善公司控制权市场竞争机制。如果公司业绩差,股价下跌,一些有实力的投资者或其他公司就可能大量购入该公司的股票,直至控股该公司,从而导致公司领导层改组,经理人员丢掉饭碗。为防止这种控制权转换,经理人员就必须努力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将越来越健全,也会越来越有效。(三)健全董事会制度,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2.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支持系统;确保董事会集体决策,防止内部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3.建立和完善董事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透明。基于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公司股东有权利获悉关于董事活动、薪酬以及商业利益议的相关信息。(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选拔聘任机制,这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1.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制度并完善经营者报酬制度。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有区分地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同时,公司经营者的报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对经营者的贡献应给予应有的回报和奖励,对业绩突出的经营者的奖励上不封顶,对不能按期完成业绩指标的,应相应扣减其报酬或所拥有的股份。2.严格实行经理层的董事会授权制,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培育和建立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经理聘任制。在经理与公司之间,形成真正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本文标题:关于国企改革矛盾问题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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