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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思考【摘要】在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注重加强环境保护,减轻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己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税收作为政府应以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峻,要实现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依靠税收这种有效的经济手段。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现行的税收制度总体作用是有限的,而环境税收制度实际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税收制度的建立。我们要充分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尽快制定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的税收诱导机制和给予可持续产业税收优惠措施。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的环境税收规定,如排污费、资源税、消费税、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的不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环境税收法律制度是必要的。应从排污费改税、完善现行环境税种、开征新环境税种、完善环境税的优惠设施和加强环境税的征收管理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环境税收法律制度。我国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现状考察.................·..···……21.1我国现行环境税收法律制度构成......................……21.1.1增值税法律制度........................................……21.1.2资源税法律制度...……,..............................……31.1.3消费税法律制度........................................……31.1.4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41.1.5排污收费法律制度................……,..............……51.2我国现行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71.2.1专门性环境保护税种的缺位..............................……71.2.2税收优惠措施的设置缺乏科学性与系统性..................……81.3环境税收法律制度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91.3.1立法指导思想未能体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91.3.2立法原则重短期利益缺乏长远考虑........................……91.3.3税与费设置的随意性...................................……10国外环境税收法律制度比较与借鉴............········……n2.1发达国家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与趋势.............……n2.1.1与环境相关的产品税的税目和征收范围较广泛和系统.......……n2.1.2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税的环境保护目的明确.................……122.1.3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税税基和税率设置科学灵活.............……132.2发达国家现行环境税收中大气污染税收制度的比较.....……142.2.1发达国家间二氧化硫税的比较...........................……152.2.2发达国家间氮氧化物税的比较...........................……162.2.3发达国家间二氧化碳税的比较...........................……162.3发达国家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借鉴...........……182.3.1发达国家现行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特点...................……182.3.2发达国家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借鉴.......................……193建立有中国特色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对策..............……213.1建立有中国特色环境税收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公平性兼顾效率性原则.....……经济社会人口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2l3.2建立有中国特色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思路.............……233.2.1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233.2.2建立有中国特色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模式选择............-.……243.2.3建立有中国特色环境税收法律要素的基本设想.............……253.3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具体法律措施...............……273.3.1排污费改税...........................................……273.3.2优化现有的环境税种...................................……283.3.3增加新的环境保护税种........................……,..……303.3.4完善环境税的优惠措施.................................……313.3.5加强环境税的征收管理.................................……32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环境状况也变得更为严峻,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己经走到了重要的转折点,我国面临着如何采取更为强有力的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这样一个重要的现实。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己经广泛采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和资源,尤其是使用环境税收的方法来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来引导企业采取更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来生产和销售,引导个人向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来选择产品和消费,并且这样的做法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笔者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环境税收法律制度这样一种既符合本国国情,又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战略不仅在全球已达成共识,而且己经很多国家己经将之付诸实际行动,我国的环境税收法律制度也应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由于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无节制地使用和对生态环境的无止境的破坏,人们倘若继续按照目前的生产、消费速度和生产、消费方式来生活的话,地球上现存的资源与环境显得难以应付持久。人们向地球继续对资源进行掘取和对环境进行破坏,以之来追求经济发展和生活享受,却忘了保存并维护资源和环境,这势必会剧减和损害地球的资源与环境,相应的环境问题就会应运而生,这些都是与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的。因此,在社会和经济统计中计算出所消耗的资源与环境成本,为了保存并维护资源与环境必须要对其进行保护和补偿。国家作为生态环境的所有者当然需要采取一定的行动来保护环境,因此国家可以凭借其政治权力对境内消耗或使用其自然资源和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征税,以保存并维护其资源和环境,这是本文研究的一个理论重点。1我国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现状考察1.1我国现行环境税收法律制度构成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发展才刚刚起步,在环境税方面的立法相对比较薄弱,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也很少,严格来说,我国还不存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尽管如此我国在税制改革后,有相当一部分的税种还是考虑了环境保护的因素,在现行税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税种与环境保护或多或少有着直接和间接的联系。1.1.1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是指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无增值就不征税,并且其是实行价外税,也就是说需要由消费者来负担。增值税内容中的优惠规定有一部分是涉及环境保护的,也可以算是环境税的一种。其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有: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税,同时生产企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抵扣10%的进项税额;对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和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免税,如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媒研石、石媒、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税;对综合利用发电资源的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或减半征税;对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煤气等较清洁能源的产品,实行低档税率。以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环境保护和充分有效利用资源有着一定的激励作用。川但是与之同时现行的增值税也有着一定的负面作用,一是其没能很好的利用差别税率来刺激对环境有力的产品或抑制对环境不利和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同时还对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生产推进作用,如对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免税;二是其对企业节省能耗资源等起着抑制作用,导致纳税者缺乏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工艺、减少资源消耗的动力,因为增值税是对增值额的征税,这意味着增值额少就少缴税,增值额多就多缴税,并且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增值税是凭发票抵扣,见票即扣,不管纳税人是否有实际消耗和使用,也不考虑是节约资源还是浪费资源,这一切都助长了高消耗高浪费的经济行为。〔2〕1.1.2资源税法律制度我国在80年代初就正式以“资源税”命名来开征资源税,而我们现在实施的资源税在1994年进行改革开始实施并扩大了征税范围。征收该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者之间的级差收入,使资源开发者能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同时促使资源开发者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而并不是对资源开发进行正确引导和开采监督。其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资源和盐等,基本上只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资源税是以“普遍征收,级差调节”为实施原则,普遍征收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一切应税资源产品都必须征收资源税;而级差调节是指因资源现存状况、资源优劣、开采调节、地理位置等客观现实的差别相应征税资源税,由此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因此,目前我国对原油、天然气、煤、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征收的资源税,只属于级差资源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资源税。〔3]由以上可知,开征资源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级差收入来调节资源的利益分配,从而来优化资源的配置,但现行的资源税并不是从资源保护的角度出发来立法的,没有把合理、有效、节约地开发利用资源作为主要目标,因此出现种种问题:一是征税范围较窄,1994年开征的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盐等七种产品征税,而其他许多重要资源,如森林、草地、淡水资源等,都未纳入征税范围。由于自然资源各自的特点和用途,共同红成了一个紧密联系、互相影响的环境整体,如森林的滥伐,会导致水土的流失,同时也会影响动植物的生存和繁殖等。因此对环境的保护不应是对某种资源的保护,而应是对整体环境资源的保护,这就要求我们在环境税收立法方面,不能仅对某几种资源的开发利用收税,而将其他资源排斥在外;二是计税依据不合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按销售量来计税,这样会促使企业乱采滥挖,采富弃贫,是极不利于有效利用和保护有限资源;三是税率设计欠科学,资源税的定额税率过低,由于资源税的税率不高,导致资源补偿收取的费用远远低于资源本身的价值,无法通过供求关系反映出其稀缺性,这样一方面不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更不能很好地满足调节资源合理有效开发利用的需要。〔们1.1.3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是以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某些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其征收目的主要是引导消费方向,调节产品结构,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高污染和高能耗产品的消费,其中有一定保护环境的作用。消费税是我国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指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特定的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消费税。我国税制改革后消费税只对法规中列举的n类产品征税,3于2006年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重大调整,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以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其税目由原来的n个调整为14个,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文标题:关于完善我国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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